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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9年04月11日。 

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9年1月18日,我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冀建法〔2019〕3号)。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2019年度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道桥、照明、污水、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2018年,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3起,死亡1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上升趋势。各市要充分认识这一严峻形势,深刻吸取2018年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意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抓好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教育培训制度,切实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各层次人员的安全培训。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重点开展行业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维护行业安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安全和行业管理的有机融合。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负责人员重点开展安全规章、规范教育,使其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保障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行业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运行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针对2018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多发情况,要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必须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

三、深入排查整治。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市道路塌陷、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危桥,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排水管网、检查井清疏,易涝积水点,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供水水质,城市燃气用户端,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暖断供等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施挂账销号工作制度,逐一排除安全隐患,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易涝积水点整治工作要坚持“先重大、后轻微”的整治次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完成隐患整治,其他隐患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查整治,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和标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建立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层级,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及岗位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运营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运营安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及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运营设施、工艺、布局等特点,建立风险部位、风险环节、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及时修订完善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特别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城市照明维护等易发事故风险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有效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五、强化应急处置。继续修改和完善城市建设各行业重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要从应对“万一”出发,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落实在前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救急队,配备必要的救急物资和设备,尤其要保证各类设施在主要节假日期间的运转安全。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要根据事故类型、等级、影响范围等严重程度,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对环境、设施、人员造成危害。

六、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分级分工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承担起单位运营安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对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未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置不力、未及时上报及处置安全运营事故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0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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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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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政公用行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献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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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车间 /部室: 汛期已至,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特发 布汛期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工作安排,请各车间 /部室员工认真传阅,以防止汛 期安全事故发生。 一、汛期安全注意事项 1、厂房内电控室、配电柜、电源箱等带电设备处易出现漏电现象,作业人 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2、电焊机停放区域应注意保持干燥,防止漏电现象发生。使用焊机作业时, 要佩戴干燥的劳保用品防止触电现象发生。 3、储存化学品仓库应该注意防潮,防止化学物品之间因潮湿后发生化学反 应。 4、汛期时,要加强电气设备、设施,特别是室外电气的检查,避免漏电、 触电事故的发生。 5、雷雨天时,禁止站在山坡下,防止突然山体滑落。禁止在树下躲雨,防 止雷击事件发生。 6、防汛物资要统一存放,禁止挪作他用。 二、汛期安全工作安排 1、请各车间 /部室认真组织员工进行汛期安全教育

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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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冬季安全生产 关 于 工作的通知 冬季安全隐患排查 公司各系统,车间、单位: 冬季来临 , 当前正进入冬季事故高发期,又是各项工作的繁忙时期,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显得十分艰巨。按照公司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 , 为确保全公司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 生,现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季是事故的频发期,各系统车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冬季安全生产 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 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强组 织领导,认真分析本系统车间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冬季安全工作特点,结合 日常工作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

西藏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雨季汛期,降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汛指〔2019〕2号)《西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藏汛办〔2019〕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住建领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我区住建行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对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强调、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有效防范重大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和谐。

二、精心组织,部署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市政管理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与安全生产责任,严密排查各类灾害与事故风险隐患,强化落实预防化解措施,及早发现隐患苗头,及早纳入群防群测体系,及时实施科学处置,强化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排查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和棚户区危旧房屋的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城市公园及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及时组织疏通下水道,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城管执法队伍要重点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加强安全排查,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广告牌、指示牌和道路杆线等构筑物的倒塌;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保证城镇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排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撤离区域内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安全责任在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厂(站)、储配、管网等设施的日常巡护,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切实做好入户安检,对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供气;对各类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进行更换,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别是要结合雷雨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防雷击保护措施。同时要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增强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自然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施工现场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宿营地、工棚、临建设施、仓库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重点关注强降雨过程对深基坑、管(沟)槽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把预防深基坑坍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脚手架垮塌、起重设备垮塌和雷击伤害作为监控重点,如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撤离人员并停止作业,降雨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关注学校、医院、小区周边、临街的建筑工地临时围墙、临时建筑,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汛期安全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房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汛期农牧民自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农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各市(地)、县(区)住建部门立即安排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责成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加固、修缮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和转移安置,同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住宅小区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小区内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围绕小区内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小区内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针对小区消防安全和防汛排涝工作是否安排部署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小区的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区人行道内堆放易燃物品、消防器材配备、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五)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城镇、村庄周边山体及江河流域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等方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加强监控,针对发现的重点隐患,采取地质勘察、组织相关专家力量多方论证等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六)强化应急演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防汛防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要部署开展好汛期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范围全覆盖、问题隐患零容忍,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查处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狠抓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巡查制度,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协调联动,加强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规定及时将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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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连续发出《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和《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16号)与《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31号),对“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一)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须臾不可松懈,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节日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形势稳定。   (二)防患未然,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五一”节日前后,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二是重点排查基坑(槽)、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工地围档、材料堆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塔吊、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及安全运行状况是否良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登记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对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制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企业是否制定相关监理细则并有效实施旁站监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防止坍塌、高处坠落、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源头管控,加大市政公用行业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和集贸市场,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要针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治,并做好相关预案。同时,继续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要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安全措施和保卫工作,做好反恐防范,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重点排查,合理疏导。对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要根据假日旅游形势,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游人运力调配,增设游览线路,防止游客过于集中。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严格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分析和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高发类型,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把重大安全隐患当做事故来处理,严格落实隐患挂牌督办制,实行隐患问责。对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1、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对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下沉式立交桥及排水泵房、建筑工地周边、城市低洼地带、城市易涝区的排水井、窨井盖和地下排水管线进行检查和疏通,保障道路通畅和运行安全。二是加强对汛期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优化运行调度,确保水质安全。三是督促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加强汛期垃圾处理设施检查维护,认真排查垃圾处理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焚烧厂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填埋场四周排水通畅、坝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是组织对燃气管道设施和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五是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供排水等单位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做好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防灾避险标识的检查、加固修缮及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完善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制度。   2、开展既有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做好老旧房屋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清淘平房院落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排水明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从源头上防止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大风引起坠落事故。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密切关注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相关作业。三是抓好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五是在高温酷暑天气,合理调配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现场要准备充足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汛期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七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紧密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在汛期到来时,要求各单位确保防汛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措施和物资落实到位,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抢险。三是建立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监管,严肃追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巡护,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由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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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一、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紧抓不放

(一)大力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必管”原则,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太原市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全部落实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完善约谈制度,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大力深化改革发展。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完成市试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2017〕26号),对2019年计划推进的12项重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落实单位、落实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各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分类监管,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好、历年安全生产情况优的企业实行安全承诺,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基础条件一般的、历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突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条件差、问题多、风险高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作为重点,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行考试考核式执法检查,促进从业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在安全许可、审批项目、规划布局、从业资格等方面严格安全条件。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对全市危化企业进行装卸车系统治理,实现密闭装卸、流量控制、自动化管理。推进化工企业车辆排队装卸中停放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智能巡检系统。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道路交通。推进公交车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对桥梁防撞护栏进行排查加固。继续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70%。加大对桥梁、隧道、涵洞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开展“货车靠右行”“大车贴壁进洞”“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整治。

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建设。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日常安全监管。

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施工部位安全专项整治,把防塌坍、防坠落作为重点,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弃渣弃土堆放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安全“三件防护”落实到位,即现场施工必须安装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格施工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施工等问题。

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纳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养老机构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建设。

油气管道。落实人员密集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落实管道企业日常巡护措施,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施工作业,严防乱挖乱钻引发管道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

冶金工贸。深化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等隐患问题。深入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教育、农业农机、电力、民爆、水务、餐饮、文旅、邮政、卫生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

(五)大力抓好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通知要求,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800米、单班下井人数多等6类高风险煤矿进行安全“体检”,提出关闭、停产、限产或限人的处置意见。加大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措施。继续深化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六)大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加强源头管控,高危项目审批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高危行业企业全部构建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平台,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继续全面推进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和平台试点运行工作,在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推广,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属重点行业企业都上线运行工作。

二、始终把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重要任务紧抓不放

(一)组织好自然灾害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重点加强对市内河流、水库、地质灾害及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排查,进行危险性评估,建档造册,落实整治、监控、防范等措施。

(二)组织好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落实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等九项重点工程建设三年规划。稳步推进《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级减灾中心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防灾减灾科普等五大工程建设。

(三)组织好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气象观测站、洪水预报站、地震监测站、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林火远程监控点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防灾减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覆盖率。

(四)组织好救害救灾体系建设。健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灾害救助体系,落实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根据灾情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始终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机构改革后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突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强化应急预案全覆盖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后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尽早修订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类和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并编制成册。

(二)突出理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履行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结构,统筹应急资源,整合应急力量,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响应能力。

(三)突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以消防、武警太原支队、太原警备区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危化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性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队伍体系建设。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足额配置。做好消防员队伍招录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其他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四)突出实战化应急演练。针对煤矿、道路交通、危化品、水库、尾矿库等事故灾难和干旱、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比武,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对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盯死守。

(五)突出信息化建设。制定我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有序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2019年完成转隶单位网络互联和信息系统互通,积极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上下贯通,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和部门会商研判制度,提升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六)突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置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实用性强的救援装备,重点配备救援和通信指挥车辆以及侦测搜寻机器人、救援防护等装备器材。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建立完善信息库。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形成完备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

四、始终把“三基”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紧抓不放

(一)紧抓基本技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举办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和企业岗前培训,突出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等安全教育和防火防震等应急逃生演练,在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学生军训中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

(二)紧抓职责厘清工作。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厘清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工作职责,找到责任点,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日常安全监管标准化,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化。

(三)紧抓基层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重点行业、公共场所安全员。加强基层消防站、消防队、训练基地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弥补历史欠账,满足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公共安全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管理工程和安全监管设备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紧抓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依据行业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基础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主题公园、体验馆、教育基地。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强化警示教育,浓厚安全氛围。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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