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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6个内设机构,并暂代管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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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拟定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综合起草和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的处理、印发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情况;负责政务信息的组织报送及编写、审核及考核工作;负责局网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局机关办公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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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
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机关法制工作,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统筹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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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处 |
组织开展辖区内住房保障规划,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协调落实住房保障任务(含棚户区改造);指导街道开展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及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各街道开展住房保障申请和资格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复核及上报等工作;负责人才住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统筹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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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处 |
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直管房、代管房管理工作;办理房屋接管、代管和撤管等工作;负责“三旧”改造范围外零星危房的督修工作;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玻璃幕墙的普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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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处 |
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登记的组织协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辖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物业小区电子投票系统基础数据;办理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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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处 |
统筹协调城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协调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权限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重点工程方案、交通影响和投资估算等提出优化建议;负责协助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100万以下的财政投资项目资金评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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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督办处 |
负责协调编制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城建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立项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的新建及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统筹负责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督办;督促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协调轨道交通及外围交通建设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特定项目、特定区域开发建设的统筹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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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处 |
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助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参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本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负责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含人防工程);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协助开展建筑工地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村镇建设处 |
负责实施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市、区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示范社区、示范村镇等建设工作;会同应急部门落实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参与农村泥砖房改造监督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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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综合处 |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交通规划的研究并对涉及交通的规划进行协调;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内公交线路的优化和设置;负责财政投资公交候车亭的建设管理;协调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区属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公交站场、公交候车亭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建设项目许可、公路占用与挖掘等审批和路政管理;统筹和指导地方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作,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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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处(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
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属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停车场、汽车租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负责区属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协调和管理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规划和实施辖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的储备计划和调用方案;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统筹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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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处 |
负责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的日常维护、小型维修,并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区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交通信号灯除外)的日常维护;依法办理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开设路口的许可;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市政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消防站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照明工作;负责协调供电、供汽、邮政、电信等公用事业部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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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处 |
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绿化、公园(不含森林公园)、绿道发展规划的组织编制,年度改造和养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绿道的建设、养护及应急抢险等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镇)、企事业单位自管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内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公共绿地的临时占用及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行政审批;依法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负责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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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作处 |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和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区级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指导、协调人民防空演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协调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组织制定区防空袭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本辖区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职责;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验收工作;承担已验收人防工程防空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使用和管理民防资金,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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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
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统筹和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统筹和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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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处 |
负责受理和办理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事项。 |
杨佳新(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 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扶贫、保密、依法行政、法律事务、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宣传普法工作,负责交通规划建设、公共交通管理、道路运输和相关行业的管理、交通战备、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交通综合处、运输管理处、区交通管理总站(区公路站)、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何卫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防、村镇建设工作,分管人防工作处、村镇建设处、区民防信息保障中心。
吴承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作,分管市政管理处、园林绿化处、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区公园管理中心、区绿化管理中心。
黄榕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建设工程技术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消防审查及验收、工青妇、退休人员工作,分管前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消防审批专项工作小组。
陈 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程督办、建筑行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工程督办处、建设管理处、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梁 红(总工程师):负责房地产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房屋管理处、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处、区房地产管理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蔡创辉(原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局长):负责原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督处(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全面工作。
王任飞(二级调研员):协助李战副局长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交通战备、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王江平(二级调研员):协助李战副局长负责扶贫工作,协助黄榕清副局长工作负责党务、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谭忙生(四级调研员):协助李战副局长工作。
邓晓英(四级调研员):协助李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协助黄榕清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青妇、退休人员工作。
吴粤川(四级调研员):协助何卫国副局长负责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和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孟丽娟(四级调研员):协助李战副局长负责交通规划、公交站场建设工作。
吴志浩(四级调研员):协助吴承广副局长负责市政园林工作。
刘国胜(四级调研员):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部门的筹建和业务工作,在消防设计审查部门正式成立后,协助陈伟副局长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100433B
1.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2.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 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2020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获“广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党总支被中共广州市委授予“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09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 概 述
2009年,我区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信力为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 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更加通畅。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区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和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主要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2009年,我区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了政务公开考评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制度,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财政逐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入,2009年,我区信息化建设总投入达786万元,确保资金到位。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2009年,按照《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的要求,我区制定并印发了《2009年黄埔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09〕67号),并对我区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从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类别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详细分类。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办事大厅,将各部门已经实现的网上办事功能集中整合到黄埔信息网中,融合网上受理、过程查询、结果通告等过程于一体,为市民、企业、外来人员、投资者、旅游者等办事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阳光行政”。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事权公开,将公务员招考、选拔、任用,以及人事培训与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同时,将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城市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设、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开栏等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是加强督促考核,推动政务公开深入有效开展。我区制订并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暂行)》,建立了政务公开明察暗访制度,对各级各类公共服务部门或窗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各单位做好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2009年6月,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区财政局、人事局、大沙街等13个单位以听取汇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有力的促进了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区人民政府200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93.7%,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225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8%,主要包括各部门机构设置、科室职责和主要职能;规章文件类的信息57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4%,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及各部门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的信息43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1%,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安排等;属于本单位业务类的信息7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9%;属于统计数据类的信息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其他类的信息3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1%。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384条,一是主动公开影响直接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应急预案及处理情况,增强了公众应对疫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主动公布我区教育、医疗、社保、就业、退管、扶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三是主动公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提高了公众对土地开发利用的认知和认可程度;四是及时公布河涌整治、亚运场馆周边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让市民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客观上也对工程的建设起到了监督作用。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20条,一是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等内容。将企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社会公开,实行“收支两条线”,将转制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想向社会公开,提高转制社区财务透明度;二是利用多种手段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招投标过程、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三是将政府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和实际支出及审计情况等信息向民众公开;四是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区人民政府主要根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一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如公开招考等)主要是通过报刊、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如对外发布招商引资政策、投资指南和办事程序编印成小册子;二是向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黄埔报道》、电子屏幕、资料索取点、公开宣传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三是对于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如编辑出版《埔府简报》,把公文审批、领导批示、领导活动、重要工作进展、各部门的重要政务信息等对内公开。及时汇编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每月工作进度、工作计划和年度10项主要工作计划,供干部群众监督。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人民政府200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08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的75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228件,其他形式5件。
在已经答复的30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01件,占总数的97.7%,“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且告知申请人”的4件,占总数的1.3%,“不属于本机关或该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1.0%。
四 咨询情况
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9518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8513次,当面咨询接待43555次,网上咨询3120次,。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399750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以来,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对信息公开方式需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了解。
下一步我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认真梳理,进一步丰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我区将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梳理与完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深入贯彻《条例》,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我区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和预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及时响应并有效回复群众在“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等互动栏目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等信息。完善各部门网上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保证我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方便群众及时掌握所需的信息。
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和街道的政务公开。我区将一步深化教育、卫生、交通、环保、人口和计生等部门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全力为需获取信息的公众服务;同时加大街道政务公开的力度,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四是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事项,由政府为公众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及时处理并答复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