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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省民政工作公开透明,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切实完善厅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处室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9年第18次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管,有力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
(二)健全制度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贵州省民政厅发布政策解读制度(试行)》、《贵州省民政厅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试行)》、《贵州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全面规范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2019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二级考评内容,以目标促公开、以公开促工作落实,强化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门户网站共开设70余个栏目,重点打造政务公开专栏。根据国务院网站发展指引和省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发布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年报、年度工作要点、依申请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回应、政民互动、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信息”等重点内容。2019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务信息1400余条。通过省民政厅微信、微博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共发布信息7000余条(含市县)。
(四)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公布机关职能等基本信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省民政厅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挂网公开,以便公众查阅和办事。二是进一步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强化重点领域公开。调整厅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栏目,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基政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儿童福利”、“慈善社工”、“双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财务统计”、“养老服务”等栏目。公开重要信息200余条。开发“婚姻预约登记”“贵州省社会救助大数据监控平台”进入厅门户网站,提高办事服务能力,公布2019年贵州省民政厅“掌上办”事项服务清单。三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省厅2019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对预算中收入、支出、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四是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权责事项共32项,已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公开透明。2019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3件,其中对56个社会组织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对16个社会组织进行责令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对61个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在省厅门户网站及时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深化主题宣传。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提高民政宣传工作能力,全面展示“多彩贵州·大爱民政”新形象。制定实施《2019年民政重点主题宣传工作计划》《2019年省民政厅兜底脱贫工作宣传方案》等,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要求,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讲好“多彩贵州、大爱民政”好故事。二是创新新闻发布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强力推进“互联网 民政服务”建设,让贵州民政既接“地气”又接“网气”,以沙画、动漫、H5、长图、短视频和宣传片等形式陆续推出宣传报道。自主举办“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启动”“贵州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等4场新闻发布会,以省政府名义举办“贵州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高端在线访谈。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强与中央、省级等主要媒体合作,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对外讲好“多彩贵州、大爱民政”故事,媒体累计推送信息超过700篇。完善“贵州民政”新媒体宣传平台“全家总动员”(包括:微信、微博、企鹅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加强新媒体政务矩阵建设,形成了集中发声、主动作为的格局。四是加强专题宣传。“6·18贵州生态日”“9·5中华慈善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利用《贵州民政》杂志主动公开、宣传、讲解民政各类政策法规。全年共编印《贵州民政》杂志6期 。
(六)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由厅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审核、督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机关各处室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每一项答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3件,均未引发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26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1 |
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0 |
133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7 |
1813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特别是在信息检索和查询的便利性方面还做得不够好。下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族工作、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民政兜底脱贫、加快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等民政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厅门户网站更新,进一步抓好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二是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增强规范性,改进完善办理方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需求。三是做好门户网站便民平台建设工作,方便群众检索查询相关政务信息。四是进一步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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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2013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贵州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审批流程、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局)和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格局,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省档案馆)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扩大信息来源,确保信息能够及时顺畅的公开。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年度厅领导任职情况变动,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调整,健全工作体系。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于2016年初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3月底,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信息公开补充规定等6项制度的通知》,从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工到各处(室、局),特别是针对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等对号入座、细化部署,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此外,由三名兼职人员负责政策信息公开栏目,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三)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大对《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由我厅牵头的社会救助信息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并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稳步推进
2016年,省民政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9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4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17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4条,印发《贵州民政》6期 ,通过《贵州日报》、《贵阳晚报》等电视报刊杂志主动发布信息 318余条,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数为2015年的3.8倍。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保留、转移、取消、下放等方式进行清理。对保留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本年度公开办理的许可事项均通过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均编制本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在厅网站设置“福利彩票”、“社会工作”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
(二)推进财政资金及政务运行信息公开。分别于2月23日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9月5日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每月中旬统一发布上月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每季度第一月发布上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对社会服务经费及救灾、低保、五保、抚恤等分项支出情况,优抚、五保、低保补助人数,接受捐赠情况进行公开。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并每月按时在“统计规划”栏目中公布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临时救助对象户次数等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同时,及时公开2016年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并定期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 。
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督函〔2014〕9号)要求,现将我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