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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68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年度厅领导任职情况变动,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调整,健全工作体系。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年度厅领导任职情况变动,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调整,健全工作体系。由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厅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于2016年初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3月底,印发《贵州省民政厅信息公开补充规定等6项制度的通知》,从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工到各处(室、局),特别是针对民政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等对号入座、细化部署,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位、不留死角。此外,由三名兼职人员负责政策信息公开栏目,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三)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制定《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大对《贵州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由我厅牵头的社会救助信息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并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稳步推进

2016年,省民政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9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4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17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4条,印发《贵州民政》6期 ,通过《贵州日报》、《贵阳晚报》等电视报刊杂志主动发布信息 318余条,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数为2015年的3.8倍。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一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保留、转移、取消、下放等方式进行清理。对保留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本年度公开办理的许可事项均通过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均编制本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在厅网站设置“福利彩票”、“社会工作”等专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

(二)推进财政资金及政务运行信息公开。分别于2月23日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9月5日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府预算报告公开内容。每月中旬统一发布上月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每季度第一月发布上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对社会服务经费及救灾、低保、五保、抚恤等分项支出情况,优抚、五保、低保补助人数,接受捐赠情况进行公开。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并每月按时在“统计规划”栏目中公布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临时救助对象户次数等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同时,及时公开2016年自然灾害基本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并定期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把握舆情事件主动权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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