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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吊销资格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义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 义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 见》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 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建 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 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 量验收标准,对每户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 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关于印发《广州市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穗林办[2007]48号各区、县级市林业局(农林局、农林水利局、林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我局制定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的《广州市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北京市推行了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4家建设单位签订了关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开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作协议,后因开发商改变投保意愿,保险公司也因为投保数量少、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等原因而不愿承保。最终,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生成保险单,保险试点工作就此搁浅。
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了北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012年,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房管局、金融办、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沪建交联〔2012〕1062号),明确了整个质量保证保险(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运行机制。
2014年完成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采用工程质量保险方式的,不再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鼓励投保工程质量保险。
2015年9月30日,《关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意见》试点到期,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金融办、市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总结过去试点经验,对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50号)。
2017年7月26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总结已有经验,进一步细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标准,下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沪住建规范(2017)4号)。
2019年11月08日,为进一步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联〔2019〕7号)。
2017年6月6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在辖区内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2017年8月16日,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旨在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保险)实施工作。对参与各方做了明确要求。
2017年 9月,深圳保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推动政府基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在深圳落地。3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该项目的实施。
2018年3月,福田区发改局举行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培训会,再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会上邀请工程保险领域专家马海骋博士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优势和操作细则作了系统介绍。 2100433B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通常采取共保模式,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流程、统一分配份额。共保体由首席保险公司和至少三家成员保险公司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