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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起草与水利法规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防洪排涝等规划编制。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等专业(项)规划编制。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按权限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及骨干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等费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实施。指导并按照法定职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并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并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参与河湖和地下水监测及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工作。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参与或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拟订及节约用水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行业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方案的意见。
(七)按省、市行业要求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参与或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滩地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辖区内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控制性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确权。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镇(街道)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土保持工作。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参与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工作。指导涉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编制全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或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水量等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区级并指导镇(街道)的防治水旱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按权限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南水北调有关政策,协调落实南水北调淮安区段工程建设的有关措施。配合南水北调淮安区段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管理。配合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调水供水方案。配合落实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的水事矛盾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河道防涝除涝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安排的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参与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主城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
(十六)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围绕“一区两带”建设,加强大运河与南水北调输水通道治理与保护工作。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建议提案、档案、史志、年鉴、信访、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老干部、统战、工会、妇联、双拥、人武、共青团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承办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规划编制、项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等交流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及水利系统对外经济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水利系统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监督执行。参与有关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全区农业工程水费征收。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水利系统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科(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科)。负责全区城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参与县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全区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工程定额使用。
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稽查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拟订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和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岁修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贯彻执行水利行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和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授权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贯彻执行南水北调政策,配合落实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配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排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水土保持论证工作。参与水土流失调查、监测、预报及公告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编制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区水系调整规划。负责城区河道防洪。组织实施城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编制城市水利工程岁修、急办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三)河湖生态运行与水资源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全区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向区级河湖长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协调督导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事项和问题。组织拟订推行河湖长制有关政策、制度等。
指导全区区管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和水量调度工作。指导落实跨区域调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确权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和水利工程达标创建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贯彻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全市编制和发布水资源公报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全市或组织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依照法定职责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并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参与行业用水标准的拟订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与水利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局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 规、规章草案,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二)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投资计划 ;...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3名,副科长(主任)1名。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局长:胡华德
区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淮安市淮安区水利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淮安市淮安区水利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淮安市淮安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钟鑫
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何德飞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