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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重点工作督办检查、信访、12345、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局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经费和城市维护的预决算;编制和上报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计划;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和收支统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组织编制市区住房发展、住房保障、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市区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行为监督管理、白蚁防治、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私有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房地产统计工作。

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镇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各区镇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负责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市本级市政园林绿化的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和督促实施建设;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照明(亮化)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和市区排水防涝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管线管理,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

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行政服务科、防震减灾科、抗震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基本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监督、消防验收、非爆破拆除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优质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负责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管理;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拟定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建筑行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上报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财务,汇总上报财务报表;负责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处理赴外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归口管理建筑业外经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加大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才培养、能力培训、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筑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八)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南通市有关工程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行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注销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组织推荐上报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标化工地、智慧工地、施工工法、优秀QC小组及评优评先等工作;参与调查处理建筑安全事故;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区镇村镇建设、农民住房建设安全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制实施;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强“人武人防一体化”建设,承担人防专业队建设训练,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指挥所通信枢纽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协助实施人防组织指挥、保障指挥通信、实施人口疏散、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对遭空袭破坏人防工程抢险抢修;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档案。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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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负责规范使用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资金。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相关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城镇危房解危。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市区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绿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责任;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网、警报网、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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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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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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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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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城乡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海安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加强对全县建筑行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七)县旅游局加强旅游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县旅游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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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拟订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县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组织、参与研究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六)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订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燃气等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各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拆除行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建档案。

(十)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行政性措施。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建设执法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燃气、房地产、工程建设和各镇集镇规划区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违章建设行为。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拆除、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除外)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负责进出县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十五)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十六)统一管理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在县外建筑市场开展行业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归口管理建筑业外经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使用登记;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全县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负责文明工地的推荐上报工作;加强对全县建筑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建筑业科技进步,指导项目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全县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建筑施工工法、优秀QC成果、科技应用示范工程;负责指导全县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职称的初审上报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建筑业会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指导县建筑行业协会、土木工程学会、建筑会计学会、建筑行业工会、建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群、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内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行为;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建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旅游局:

(二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发展。

(二十五)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休闲度假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二十六)组织全县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做好本县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等工作。

(二十八)拟定全县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开展全县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

(二十九)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负责旅游行业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管理标准。

(三十)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

(三十二)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三十三)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三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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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光才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义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蒋明强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廖嘉琳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正文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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