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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鄂州市西山街办塘角头村地面塌陷应急勘查项目;
2.完成鄂州市泽林镇城区、汀祖镇吴垴村、刘畈村的潜在地质灾害点监测设计项目;
3.完成鄂州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巡查,提交《湖北省鄂州市地质灾害点2014年变形情况巡查报告》;
4.协助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5.完成鄂州市汀祖镇丁坳村刘洪仕湾地面变形地质原因调查;
6.积极参与鄂州市汀祖镇宏盛矿业1·5突发地表塌陷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专人对塌陷周边开展为期20天的后
1.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防治;
2.地质灾害勘查及治理;
3.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及治理;
4.地质遗迹监测与保护;
5.地质灾害监测;
6.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地下水监测;
8.固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矿山商业服务咨询。
在鄂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当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任务,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运行与维护,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鄂州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并从事固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矿山商业咨询等工作,为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提供有力的地质技术支撑和优质的地质技术服务。
截止2004年,在全国已经形成一个国家级监测院,31个省级监测总站,220个地区级监测站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23847个(其中国家级点1477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28个,监控面...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调查评价、监测和综合研究为主要手段,以深化改革和严格管理为保障,继承和发扬中国地...
1、对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2.搞好监测服务性收费工作,做好基层监测人员培训、监测网络建设工...
7.提交《大冶市金湖国泰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和《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矿区胡进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8.与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协作,共同完成《鄂州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项目的外业调查;
9.程潮铁矿矿山水库(拦洪坝)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监理工作;
10.鄂州市汀祖镇铜坑铜铁矿进行日常监测;
11.蕲春县香江电器建设项目地灾评估;
12.蕲春县向桥乡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地灾评估;
13.提交《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金福膨润土矿开发利用方案》、《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金福膨润土矿储量核实报告》、《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金福膨润土矿土地复垦方案》和《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金福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14.承担鄂州市泽林镇中心城区,汀祖镇刘畈村、吴垴村、刘云村地质环境监测(一期)和鄂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二期)工作
15.承担鄂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隐患排(巡)查、应急调查,协助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应急抢险救灾;
16.实施鄂州市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形成机理,提出防治措施建议,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议);
17.实施鄂州市金属矿集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查明鄂州市金属矿集中开采区地质环境现状,设立重大地质环境问题专业监测点;
18.承担鄂州市梁子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提交鄂州市梁子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防治意见。2100433B
湖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暂时行收费标准
湖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水质监测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元) 1 水温 1次/ 一个 样品 2 2 浊度 比浊法 同上 5 3 色度 钼钴比色法 同上 5 4 硬度 EDTA法 同上 10 5 悬浮物 重量法 同上 10 6 溶解物 容量法 同上 30 7 电导率 电导仪 同上 5 8 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 同上 25 9 PH值 玻璃电极法 同上 3 10 酸度 滴定法 同上 7 11 碱度 滴定法 同上 6 12 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同上 25 13 细菌总数 平板法 同上 25 14 化学耗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同上 10 15 生化需氧量( BOD5) 五日培养法 同上 50 16 动植物油 重量法 同上 25 17 石油类 紫外分光法 同上 25 18 总有机碳( TOC) 仪器法 同上 40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001年 5月 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 防治地质灾害, 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 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 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 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地质环境管理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 出资、谁破坏谁治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 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 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 指导和帮助。
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成立于2014年8月,主要承担武汉市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应急及其它水工环类调查评价工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技术保障。 2100433B
湖北省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于2014年7月,经湖北省编办批准(鄂编办事改文[2014]65文)成立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编制45人,隶属湖北省地质局管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负责黄石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技术处置、地质环境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运行与维护工作,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等专业领域开展工作。是黄石市地方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等民生地质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
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环境地质中心是隶属于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的二级单位。拥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设计甲级、施工甲级、监理甲级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业务遍布全国十多个大中城市,先后在襄阳、荆州、十堰、宜昌、三峡库区、四川等地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评估、监理等项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