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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
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受不利气象、水文等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如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清江库区、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可能发生的“水华”现象。
(二)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如浮尘、灰霾以及其它极端天气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一)“水华”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在“水华”易发时期(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在每年的1—4月,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在每年的2—10月),不同水域根据各自警示值启动预警预报。
汉江干流(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适时发布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水温≥8℃,
3、pH>8.0,
4、流速≤0.8米/秒,
5、流量<500立方米/秒;若以上因子连续2天处于警示值,且溶解氧(DO)>12毫克/升或溶解氧(DO)饱和百分率升高至95%以上,色度>15度,同时pH值较前一天同期升高了0.2以上,高锰酸盐指数(CODmn)升高了1.0毫克/升以上,未来天气依然为晴天至多云,应启动预警预报,发布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
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对于三峡库区及其支流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华”敏感水域,应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和气象条件,适时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
在2—4、9、10月期间“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水温≥8℃,
3、pH>8.0,
4、溶解氧(DO)>10毫克/升或溶解氧(DO)饱和百分率升高至95%以上;与上年同期正常水质时比较,pH值升高了0.2以上,高锰酸盐指数(CODmn)升高了1.0毫克/升以上,且未来天气依然为晴天至多云,应启动预警预报,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
在5—8月期间“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水温20—30℃,
3、pH>8.0,
4、溶解氧(DO)>10毫克/升或溶解氧(DO)饱和百分率升高至95%以上;与上年同期正常水质时比较,pH值升高了0.5以上,高锰酸盐指数(CODmn)升高了1.0毫克/升以上,且未来天气依然为晴天至多云,应启动预警预报,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
汉江支流和其它长江支流(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对于汉江支流和其它长江支流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华”敏感水域,应结合实验室监测结果和水温、气象条件,适时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水温≥8℃,
3、pH>8.0,
4、溶解氧(DO)>12毫克/升或溶解氧(DO)饱和百分率升高至95%以上;与上年同期正常水质时比较,pH值升高了0.2以上,高锰酸盐指数(CODmn)升高了1.0毫克/升以上,且未来天气依然为晴天至多云,则达到警示值,应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
(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1、连续两天空气污染指数在105至110之间,或当日空气污染指数大于110,并有上升趋势,后期以晴天至多云、静风天气为主,环境空气质量可能继续出现污染,应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
2、当日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均值浓度在某一时段出现突然上升的变化,在2小时内上升0.200毫克/立方米以上,同时天气预报报告上风向地区(我国北方城市)出现沙尘天气,则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因浮尘天气影响出现污染,应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
3、春节及其它重大节假日期间由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等会污染环境空气的活动,在2小时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浓度上升了100%,应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启动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发生各类可能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事件,水质发生一个类别以上的变化且超过水环境功能要求,立即启动预警预报工作。
(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监测响应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积极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环境质量状况异常变化。当环境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及时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
(一)在“水华”现象易发时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对辖区内重点流域开展预警监测,每周巡检一次,同时监测水温、pH、溶解氧(DO)和高锰酸盐指数。当监测结果达到预警预报警示值,应开展预警监测,每两天监测一次水温、pH、溶解氧(DO)和高锰酸盐指数,同时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当发生“水华”现象时,按“水华”应急监测要求,对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藻密度及优势种群共11个水华监测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每两天监测一次。
(二)按要求开展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引起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时,应加大环境预警监测力度,及时报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当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启动后,各相关市、州环境监测机构在执行例行日报(13时)制度的同时,每天09时、17时各发布一次小时均值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当出现大范围空气质量异常波动,或局部地区空气质量处于中度污染以上级别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相关市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污染现状、变化趋势和变化原因分析,并结合相关区域气象信息进行短期预测,并在执行例行日报(13时)制度的同时,每天09时、17时各发布一次小时均值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三)按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执行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发生各类可能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事件时,及时开展水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水文条件,预测水源地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和时间,及时提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报告。
(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环境监测机构应争取于1小时之内做好实施采样与监测的一切准备工作,快速赶赴现场,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事发地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变化趋势,及时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环境质量预警报告。
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环境质量预警报告,上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分析各地报告并编制全省环境质量预警报告,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质量预警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当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时,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当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天保持为优,同时未来气象条件非常有利于大气中污染物的扩散,应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为优的预报信息(神农架林区除外)。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预警预报信息以预警快报的形式发布,其内容包括: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受影响的区域、时段、特征污染因子、污染情况评价、污染原因分析、趋势预判等,同时描述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方案。
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区域、省辖城市环境质量预报系统,有条件的城市要率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预报工作。
各地应加快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建立环境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纳入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上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指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鄂环办[2010]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三章 招标、投标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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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
湖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办法
湖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办法 鄂环办 [2008]34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考核, 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素 质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我局制定了《湖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 上岗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 证)考核(以下简称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化、 程序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 核制度》(环发 [2006]114 号)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人员 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 [2007]96 号)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环保系统各级环境监测站为环境管 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环境监测、 数据分析评价、 监测 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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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通信工程建设中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 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 通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我省通信建设市场规范 化管理,鼓励通信建设单位,施工 (含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 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和监理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创企业优质品牌和提升服务意识,参 照信息产业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我省境内承 包、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通信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获奖单 位(人)分别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项目 管理人员。 第三条 湖北省优质通信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湖北省通信学 会具体组织实施。湖北省通信学会在开展优质通信工程奖的评选 工作时,应设立评审委员会
雷电预警预报业务平台由雷电预警预报产品生成、人机交互决策以及雷电预警预报产品发布三大部门组成,简述如下。
(1)雷电预警预报产品生成
根据雷电预警预报方法,使用计算机、数据库、图形处理等技术编制应用软件,自动滚动生成多种雷电预警预报产品。
(2)人机交互决策
上述产品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自动上网,供预报员使用。预报员根据本地地形、下垫面等特征,对预报产品进行订正,做出雷电预报结果,并根据雷电预报等级,发布雷电警报。
(3)雷电预警预报产品发布
雷电预警预报产品除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发布外,还可以通过12121气象咨询台、短信专用平台和Web服务等形式发布。12121气象咨询台主要服务于各地电话用户,短信专用平台主要面向广大的移动通信用户,特别是及时向边远山区的乡镇领导及广大群众发布雷电预警信号,Web服务主要是通过因特网向专业用户提供服务。
雷电灾害是强对流性天气造成的主要灾害之一,由于雷电形成迅速而给其预警预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长期以来,国内外的研究和业务人员在利用雷达和卫星等探测资料进行雷电预警预报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工作。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近期开展了雷电预警预报技术和方法研究,并开发了雷电临近预警系统软件(Lightning Nowcasting and Warning Systems,CAMS-LNWS)。但是我国雷电预警预报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可供预报服务实际使用的业务产品,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雷电预警预报业务。
成果登记号 |
20100078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
第一完成单位 |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完成人 |
田党生、王建东、王勇、张博、刘铁铭、宋飞、刘广东 |
研究起始日期 |
2008-01-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09-12-01 |
主题词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
任务来源 |
地方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