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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模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摸清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剩余规模户数,请各地抓紧对本地2014年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见附表),此次核实范围为国有林场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改造户数确定后,将作为2014年地方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责任书和国家安排年度投资的依据。请各地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务必对改造户数认真核实,落实到户,并于8月13日前将核实结果(填写“林业危旧房改造2014年建设规模核实表”,并盖三部门章)反馈我厅。
联系人:康志刚 姬芳
附件:1.林业危旧房改造2014年建设规模核实表
2.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林业棚户区(危
旧房)改造规模摸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8月5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至于申请如何写,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去领取建房用地申请表时
从字面意思上看是危险的破旧的房子重新改造,从改造危旧房的角度来说,对危旧房的住户可以采取就地回迁和外迁两种方法处理,因而一些地方明明是商业的需要,打的却是“危旧房”改造的名义,把一些住房“危旧房”拆迁...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
危旧房改造中的问题与对策
现如今,随着社会不断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地提高,衣,食,住,行样样都变化很大。然而社会是由各个不同阶层的人们组成的,有些是有钱的富商,有些是富二代等,这些人的生活是以大把花钱来过的。但对处于社会的下层人民---工人来说最困难的问题可能就是住房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工作报告和目前该公司对于员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简单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危旧房改造中的问题与对策
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综合性工程,其中以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功能的升级为核心,以提升人类的居住环境为宗旨。本文通过分析危旧房改造的意义,阐述了危旧房改造的市场化模式概念,并结合本单位危旧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文件全文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林业实际,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进入汛期,高温酷热、强降水、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也随之增加。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汛期特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对策措施,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生事故。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职责权限,逐级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格防范安全事故
今年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重点领域安全事故为重点,着重做好防洪、防汛、防滑坡坍塌溃坝、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砸伤、防暑降温等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特别是开展旅游的单位,要对景区景点的公共设施、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测,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估,在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山林地段设立警示牌等,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增加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防灾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以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加强对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一是要教育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三违”思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在认真落实防高温曝晒、防暴雨、防雷击等措施的同时,组织好各项实战技能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要把汛期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查隐患的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2100433B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厅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蹲点调研工作安排意见》已于2013年8月1日厅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8月1日
文件全文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职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河北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一是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二是对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各处室和单位2014年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对德、作风以及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省厅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单位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召开各处室和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撰写述职报告。各处室(单位)和个人对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包括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内容。
(三)述职测评。
1.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
(1)本处室(单位)的述职测评。每位同志都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由考核组负责测评。直属单位的考核,考核组参加述职会和测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处级干部书面述职述廉。驻外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参加人员为局(场)机关全体干部、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驻石单位参会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2)大会述职测评。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直属单位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的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全体干部(含厅机关借用人员)、驻石单位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时,厅级干部对各处室(单位)及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其他参会人员(不含借用人员),对机关处室和驻石单位及其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机关处室和驻石单位及其处级干部测评结果中,厅级干部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40%,本单位测评权重占10%。驻外直属单位及其处级干部测评结果中,厅级干部和本单位测评权重各占50%。
2.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的述职测评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在本处室述职测评的基础上,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一定范围内测评票和本处室测评票权重各占50%。
(四)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各处室(单位)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交办任务及述职测评情况,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等次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依据测评结果,确定4个处室和8个直属单位为2014年度先进集体。分层次确定出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其他处级干部、厅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厅机关借用人员、厅直属单位其他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选。按考核规定的等次标准对较差人员进行审核,是否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参加考核人员中,除按政策规定不记等次的人员外,未被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为30%,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参照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掌握,其他人员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15%。
四、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自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原记“三等功”暂对应于“记功”),颁发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进度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1月20日结束,1月15日前结束外业。初定在1月15日左右召开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1月25日左右召开年度总结大会。
六、有关考核的几项特殊规定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自始至终从事基层建设年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对表现较差难以确定等次的,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仍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七)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因病、事假、出国探亲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九)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但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或相应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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