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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发布的法律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尚未真正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力争“十一五”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制订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支出时,力争从2008年开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四)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批准后由省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再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省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提出全省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构造物的检查及评定标准,以及农村公路各种病害的修复方案。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州)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事与养人的问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2个县(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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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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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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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7-07-04 14:54: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05 〕49 号 )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 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 〕400 号)精神 ,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 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 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 公益性设施, 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 “十五”以来,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 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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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 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公 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 护工作 ,提高养护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以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建养并重方针 ,理顺关系 ,明确职 责 ,实行养管分离 ,事企分开 ,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 , 为推进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 :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 ,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是建立起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投入体制 ;三是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厅加强省级资金统筹,安排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扶贫、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筹集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在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5.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85%,其中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可用于公路改建,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自2021年起,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切块到市县;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地方开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等,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养护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调整奖励支持方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级政府要同时将对行政区域内财政直管县的资金支持纳入市级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桥梁(隧道)每年每延米1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市、县两级投入比例分别不低于45%。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7.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列入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8.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9.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以路育树、以树养路”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1.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保护的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列入“十三五”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的进度要求和资金需求,可适当降低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继续给予新建和改建项目资金补助。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按照办法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要对燃油税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省财政厅配合做好上述机构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渠道摸底工作,合理确定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

(三)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市级政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省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市、县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市、县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冀政办〔2006〕61号)同时废止。我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出台背景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省20项民心工程,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农村交通保障。

当前,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上下联动、落实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的改革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3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1项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县政府的管理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按照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采取定额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和比例,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同时强调市、县两级公共财政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市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级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各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引入灾毁保险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公路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强调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完善路政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同步部署落实。二是确保改革平稳有序。从保障“十三五”计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等方面,确保改革平稳和社会稳定。三是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养护市场化、政府考核等8个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四是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五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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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解读材料 解读《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江西推出了《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

《方案》共提出了三方面14条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主要包括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等4项举措。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主要包括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等4项举措。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主要包括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和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等6项举措。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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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遵循“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市本级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和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核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数,提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规划(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养护质量、养护市场和路政管理,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监管养护资金的使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3.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制度,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将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管理范围。

4.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要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县(市、区)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 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筹资模式,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级政府应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省直管县(市)的实际日常养护资金由省级公共财政统一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级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财政增长等因素相关联的日常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对各县(市、区)政府、庐山西海风景区管委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各县(市、区)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核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依托市场化融资方式,增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保障能力。鼓励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建设达标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全面推行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模式,将单一的部门管理转变为“路长”负责的综合管理,加强“路长制”常态化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秀美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分区域、分路段聘请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养护。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3.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广再生利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路宽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规定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按相关规定办理。大力开展“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农村公路养护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按照省指导检查、市监督管理、县组织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6.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确权登记工作,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加强养护技术人员和路政执法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方案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二)完善考核体系。根据《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行考核评价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重点考核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质量、资金落实、路面技术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稳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大力推广示范典型经验。到2021年全市50%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2年全市100%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对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将适当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级补助力度,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中交通运输类所有评分。

(四)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直接关系群众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举措、进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工作,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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