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解读材料 解读《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江西推出了《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且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替代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时,“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
《方案》共提出了三方面14条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主要包括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市级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等4项举措。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主要包括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等4项举措。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主要包括着力改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和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等6项举措。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