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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冲刺阶段。为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以工代赈建设任务,根据《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设内容、丰富政策内涵,充分调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在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同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方案编制、项目谋划,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引导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以工代赈投入的重点,并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精准安排项目、精准使用资金,提高以工代赈项目整体和综合效益。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围绕缓解和消除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瓶颈”制约,结合当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以工代赈项目,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弥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突出“短板”。
——示范引领,改革创新。根据扶贫开发重点任务,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辐射作用大、扶贫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规模化效益。结合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拓展和创新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和贫困人口受益方式。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与有关涉农专项规划和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衔接协调,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充分发挥各渠道资金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精准发力,实施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取向和贫困地区实际的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完成基本农田建设49万亩;小型农田水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修建四级公路4565公里,独立桥涵195座;治理小流域面积232平方公里;片区综合治理面积110平方公里,林业示范工程5万亩。通过实施以上工程,使项目区内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有效灌溉面积稳步增加,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土流失、沙化等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制约项目区发展与脱贫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到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建设任务
1.基本农田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有序开发贫困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田间灌排能力建设,提高项目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农业区域布局和种植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打(修)配机井、铺设防渗管道、坡改梯、平整土地和修田间路,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十三五”期间,新打配机井1000眼,修配机井1000眼,铺设防渗管道600万米,机泵配套800台(套);新打大口井500眼,大口井维修100眼;新建扬水站360座,扬水点360个;新建蓄水池20座;新修田间路300公里,建设基本农田49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兴建或提升改造一批水源工程和引提水工程,重点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水塘坝、小水渠)建设,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和桥、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灌区节水改造。以节水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山区雨水集蓄、打井、引水等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开展老化失修、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及节水灌溉、防洪除涝、河堤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打配机井3000眼,修配机井2000眼,铺设防渗管道1000万米,清淤河渠40万米,修桥230座,新建大口井60眼,机井200眼,建设斗渠工程260公里,新建塘坝160座,维修塘坝20座,蓄水池80座,扬水站260处,发展节水灌溉65万亩,其中:新增50万亩,改善15万亩。
3.乡村道路建设。组织开展村组道路、乡村旅游路、扶贫产业路,以及山区牧道、断头路、水毁路(桥、涵)道路硬化等建设,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防护,解决群众行路难、过河难等问题,使各贫困乡村形成通畅、高效、快速的公路运输网络。“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乡村公路共4565公里,其中新建2500公里,改扩建2065公里,新建改建桥涵195座。
4.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探索多种治理模式,与培育流域特色产业相结合,采取修筑淤地坝、水平梯田、堤防谷坊、截流引排、造林、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2平方公里,打水平阶整地1000公顷,营造经济林3000公顷,封山育林10000公顷,护村坝20000米,扬水站50座,塘坝200座,拓宽河道,主堤整治,辅堤绿化,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5.片区综合开发。以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乡镇或多个相邻贫困村为单元,按照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集中投入、多项目组合建设的方式,重点改善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中低产田连片治理、规模开发,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十三五”期间,新打配机井150眼,修配机井500眼,铺设防渗管道250万米,平整土地10万亩,修田间路150万米,机泵配套50台(套);新打大口井100眼,大口井维修100眼;建塘坝100座,塘坝维修50座;建扬水站150座,扬水点100个,新上变压器200台,架高低压线路100公里;栽植防护林50万株,完成片区综合开发治理110平方公里。
6.以工代赈林业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以燕山-太行山山区为重点,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林业示范工程,择优选择一批对贫困乡村发展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的林果示范项目,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通过平整土地、坡改梯、打井、引水、集雨等工程措施,稳定解决山区林果土地贫瘠、灌溉水源缺乏,水设施落后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打井500眼,新建水利工程500处,铺设引水管道500万米,建设5万亩林果示范基地。
7.村容村貌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
围绕上述重点任务,择优选择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开展示范,以问题为导向,发挥以工代赈投资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集中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积极适应贫困地区发展建设新需求,探索创新以工代赈参与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新领域,拓展发展新空间,着力建设其他专项难以覆盖的基础设施项目,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扶贫开发新模式,推动以工代赈工程由单一项目向综合项目转变,由点、线建设向成片开发转变,由小型工程向跨村、跨乡重点扶贫项目转变。
三、工程实施重点区域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是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同时兼顾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根据不同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主要问题,突出建设重点,实行集中投入,切实提高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
该片区包括张家口市的蔚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怀安县、万全区、阳原县、宣化区,承德市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平泉县,保定市的涞源县、涞水县、易县、唐县、阜平县、顺平县、曲阳县、望都县共22个县(区),土地面积约6.6万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片区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112.3万人。该片区降雨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农田灌溉设施薄弱,草场退化问题突出;农村交通设施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落后。“十三五”期间,要重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林业示范工程,实施集雨、引流、地下水开发、土地平整、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加快乡村道路建设。
(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包括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秦皇岛等8市的24个县(区),具体是:张家口市的赤城县、崇礼区、涿鹿县赵家蓬区,承德市的滦平县,石家庄市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邢台市的临城县、巨鹿县、广宗县、平乡县、新河县、威县,邯郸市的大名县、魏县,衡水市的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沧州市的盐山县、海兴县、南皮县,秦皇岛市的青龙县。这些贫困县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深山区和黑龙港流域,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交通不便问题十分突出。“十三五”期间,要重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农田建设,节水灌溉、土地平整、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乡村道路项目建设。
四、投资来源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基础上,引导京津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关资金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共同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同时充分调动当地贫困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获得劳务报酬。
(一)补助标准
按照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要求,根据行业建设标准和我省不同地区实际造价水平,估算全省平均投资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每亩1000—2000元,平均每亩1500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每亩1000—2000元,平均每亩1500元;新建乡村四级公路每公里25—30万元,平均27.5万元;改扩建乡村四级公路每公里10—20万元,平均每公里15万元;桥梁每延长米1万元;小流域治理每平方公里30—40万元,平均每平方公里35万元。
(二)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十三五”期间,我省以工代赈工程总投资约为3135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93000万元(含劳务报酬3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20500万元。
2.资金来源。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73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35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总投资97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90000,地方整合其他资金750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018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0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1800万元;小流域治理项目投资82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8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200万元;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275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0000万元,地方整合其他资金7500万元;林业示范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
(三)劳务报酬发放估算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测算,“十三五”期间,以工代赈工程发放劳务报酬3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9.57%,占申请中央投资的10.24%,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15000万元。使用项目区农民工累计达到300万个(工/日)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开展资金统筹整合
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都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要求,积极支持贫困县开展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从2016年开始,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和相关责任同步下放到试点贫困县,确保县级拥有项目安排自主权。有关市、贫困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编制本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制定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时,联合财政、扶贫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支持力度。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9号令),使以工代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公示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在工程实施和技术管理方面,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项目可研报告(施实方案)评审制、定期监督检查制、工程进度季报制、竣工验收制和后期管护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期竣工验收和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
综合考虑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贫困程度等因素,省将中央下达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县。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按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不断完善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的社会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推动以工代赈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中地区聚焦、向贫困人口最亟需领域聚焦。精准安排项目,精准使用资金,精准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收。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将以工代赈投入贫困村道路、水利设施等不宜分割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参股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倾斜支持,使贫困户从以工代赈“佣金”单一来源收益向“佣金、股金”等多元收益转变。
(四)规范项目管理
实施放管结合,改革以工代赈考核、验收办法,强化项目监管。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报以工代赈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待上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及时分解下达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建单位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实行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切实加大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管理,及时报请上级发改部门审查后录入国家项目储备库。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县管项目”,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实行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设计施工到工程建后管护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逐步建立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匹配的项目和资金监管体系,把好计划下达、工程标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加强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稽查和考核,强化以工代赈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考核考评结果要做为安排下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方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并在项目前期工作和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把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机构,充实干部队伍。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政策衔接、计划分解下达、资金投放、投资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选择、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市、县发改部门要抓紧编制“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要求、建设领域、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投资来源、政策保障、资金监管、考核评估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应加强与本县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相衔接,并重点谋划一批以工代赈项目。要加强各级以工代赈能力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以工代赈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托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快项目智能化、便捷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
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541号)精神,制定了《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冀发改农经【2016】1571号附件.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规划就是修路
第一是潜伏环保股。“十三五”规划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方面的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不可能弱化,更不可能“放水”。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徐林如是表示。可见,环保领域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不会放松,相关概念股...
1、坚持人体地位。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
河北建筑节能十三五规划
-1-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 一、 发展现状 (一)“ 十二五 ” 工作 “ 十二五 ” 期间 ,我 省以实施国家 《 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 》《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省政府办 公厅转发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绿 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 >的通知 》 为主线 ,以 科技进步为支撑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建筑节能工作取 得重要成就 。 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 ,居住建筑 试点执行 75%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 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 ,被动式低能耗建 筑取得突破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 上升,公共建筑 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 ,圆满完成 “ 十二五 ” 规划各项 目标(详见附 表)。 1.新建建筑节能 。 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 目规划 、 设 计、 施工 、 验收等阶段的全过
建筑工程: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规划出台
投资要点: 1、规划明确钢结构比例不低于10%. 2、国家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趋势未改 5月5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钢结构比例不低于10%:1)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2)到2020年,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3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计划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4)计划在毗邻雄安新区的保定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以服务北京市、雄安新区和保定周边地区为主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通过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业增收。
方案提出,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各地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
方案明确,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向所在地县域内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适用于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劳务支出总额的30%。当地务工人员“应培尽培”。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方案还明确,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优先支持省定脱贫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名 称: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217883/2017-00412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冀政办字〔2017〕46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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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贯彻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精神,推动实施《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协调职能,建立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跟踪问效、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推动各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开展。建立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快军民通用标准的制定,推动军民标准相互兼容,促进军民合作。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在主要行业建立相应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对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加强对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增补退出机制。(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动员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提出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更多地体现河北发展要求。完善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开设强制性标准专项服务单元,及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废止、整合、转化等信息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强制性省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及时修订、废止现行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使其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简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废止或修订标龄过长或已不适用的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2017年完成对2005年以前发布的省地方标准修订、废止和确认工作;2018年完成标龄超过5年的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其他省地方标准凡已不适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要随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制定《河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体现我省技术优势和地域特色的省地方标准,丰富标准有效供给。探索开展省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各市要抓好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精简工作,围绕当地农业标准化生产需要,补充制定先进的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在全省全面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督促企业将执行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查处无标生产行为。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组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加强对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我省企业标准水平。加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执行标准的统计分析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一批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产业发展。不断总结团体标准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管理,在国家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严格制修订程序,推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诚信自律。建立团体标准评价、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河北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我省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参加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落实标准化资助政策,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和团体给予资助,支持我省企业或团体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认真研究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标准“走出去”各项工作,创立“河北标准”品牌。积极收集、翻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我省产品出口国标准,并转化为我省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河北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我省优势龙头企业、技术机构发起成立京津冀等区域性标准化联盟,以标准为桥梁和纽带,加强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打造我省产业、技术竞争新优势。(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区域标准化合作。完善京津冀区域标准化会商机制、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和“3 X”协同地方标准制修订机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不断拓宽京津冀标准化合作领域。以生态环保、交通、安全生产、产业协同发展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制定一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围绕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探索建立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加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交通、绿色环保、智慧新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高等学校和企业“双元”标准化专业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强与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懂管理、懂技术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准化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建立河北省标准化专家库,为推动我省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支持我省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同级财政应予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我省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
“十三五”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地理信息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地理信息强国建设,实现地理信息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对于推进基础测绘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基础测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和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复《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需求,省地理信息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河北省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执行周期为2016年-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基础测绘政策法规体系,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航空摄影和遥感资料统一管理的通知》、《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启用和推广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基础测绘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行政管理体系、现代化测绘装备体系和应急测绘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天地图·河北”和地理国情监测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保障能力,着力建设有利于基础测绘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
引进无人直升机、倾斜航摄相机、机载激光雷达相机、像素工厂、海洋测量等设备,形成天地海一体化的信息化测绘装备体系。建成了河北省地理空间技术创新基地,形成2.6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分发中心。基于全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开展了河北省北斗导航定位网建设,完成64个基准站的兼容改造,用户数量超过1500个,并发用户达到240个。完成全省1:1万数字正射影像图更新和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对全省经济发展热点地区和资料陈旧地区的1:1万数字线划图和数字高程模型进行了更新。完成全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化转换,改造升级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了河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形成全省170个县级单位的地表覆盖和国情要素成果;完成“曹妃甸工业区地理国情监测”等8项专题性监测项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地理国情监测。启动省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11个设区市完成了数字城市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130多个县(市、区)启动建设数字城市,成果在政府决策、应急救援、部门管理、百姓生活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部分市、县(市、区)探索开展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张家口申奥、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重要战略测绘地形图和专题图;为国土、环保、地质、水利、交通等行业和部门提供数据78TB,提供纸质地形图超过1万幅,大地控制点约6000个。初步形成河北省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快速获取、即时处理、网络传输、在线决策能力,在抚宁森林火灾救援、“7.21”涞源特大暴雨救灾、夏秋季秸秆焚烧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公安禁种铲毒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倾斜航空摄影测量技术的实景三维数据获取、处理及应用研究”等100余项重点项目获省部级奖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监测预警方法”等5项发明获得专利。
(二)形势分析
从国际上看,近年来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快速发展,成为现代测绘基准建设、维护的主要技术支撑,并不断推动大地、高程、重力三网融合发展。不同分辨率的遥感卫星种类日益增多,成为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主要手段。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在基础测绘业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自动化、智能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基础测绘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三维地理信息产品等新型产品不断出现。地理信息工作逐步实现由以地形图服务为主向以地理信息综合服务为主的转变。
从国内来看,应对全球性挑战、拓展利益空间、维护国家利益安全,要求基础测绘工作范围由陆地国土向海洋乃至全球拓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等要求延伸基础测绘服务链条,拓展基础测绘业务领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和应用快速发展,“资源三号”、“高分一号”卫星等遥感卫星开展业务化运行。以全球覆盖、陆海兼顾、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基础测绘已初具规模。
从省内来看,基本实现由数字化生产体系向信息化生产体系转变,地理信息服务已由地图数据服务逐步向网络化定制服务、专题服务、平台服务等多元化服务转变。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北京张家口联合举办冬奥会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催生了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海洋测绘等新业务;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对覆盖陆地海洋国土的高精度现代化测绘基准、多样化的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
(三)主要问题
基础测绘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基础数据陈旧,现势性不强,难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的需求。基础测绘数据获取、覆盖程度、更新速度等与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数据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不够完善,基础测绘公共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宗旨,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和北京张家口联合举办冬奥会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着力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全面提升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按照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基础测绘管理。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规划统筹与计划管理,强化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衔接,推进基础测绘联动更新和资源共享。
需求牵引、科技创新。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发展,人才引领,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高效利用、保障安全。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安全保密防控体制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应用。
(三)发展目标
完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成覆盖全省陆地海洋国土的大地、高程、重力三网结合的现代化高精度测绘基准体系;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础地理信息获取立体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服务网络化社会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测绘生产体系;完善地理国情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体制和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测绘生产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实现陆海统筹、联动更新,加快形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完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
1.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覆盖全省陆地海洋国土的大地、高程、重力三网结合的现代化高精度测绘基准体系,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卫星导航基准站联网运行和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建立,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提供覆盖全省的高精度、三维、动态、适用的空间定位服务。
2.实施项目
完善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改造省级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升级兼容北斗导航卫星的多星综合服务系统。整合全省现有基准站网,在设区市城区、沿海等重点区域增建50个多星综合基准站,形成全省基准站总数不少于120个的陆海一体化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加强全省卫星导航基准站的维护和优化,加强数据处理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准数据管理、处理、服务能力。推进京津冀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联网解算,形成京津冀基准站网一体化,逐步实现与周边省市联网运行。创新服务模式,支撑社会化和专业化应用。
推进大地、高程、重力三网结合。在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沧州、廊坊6市勘选建设水准基岩点,同步建设卫星定位基准站和重力点,并对新建基岩点进行3000千米二等水准联测,提升全省高程控制网精度。精化全省陆海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提高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度;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的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建立。选择60个左右基准站建立重力观测站并进行绝对重力测量,形成全省一等重力网,推进覆盖全省陆地海洋国土的大地、高程、重力控制网三网结合。
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备综合检定基线场,形成全省公众测绘计量标准。加强全省测量标志管理及维护,复测全省B级卫星定位控制点。完成省级基础测绘成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协助省直各部门完成地理信息成果的转换工作,指导市级、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的转换工作。
(二)建立基础测绘快速更新体系
1.总体目标
加快全省范围和重点区域多分辨率、多种类、多数据源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建立基础测绘生产云架构,推进省、市、县联动更新;实现陆海一体化的多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及准实时更新,建立基础测绘准实时更新机制,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多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
2.实施项目
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获取。每年获取1次全省范围优于2.5米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亚米级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和环首都等重点区域1万平方千米0.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全省2米格网的激光雷达数据,重点地区每年获取0.5万平方千米0.25米格网的激光雷达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及更新。每年利用2.5米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制作全省范围2.5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制作全省1:1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利用0.2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制作0.2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数字线划地图(DLG)制作及更新。每年开展环首都、环渤海等重点区域1万平方千米1:2000数字线划图(DLG)测制与更新,对全省平原和丘陵区域约10万平方千米区域的1:1万数字线划图(DLG)变化信息进行核查与更新。“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山区和高山区约9万平方千米1:1万数字线划图(DLG)全要素更新。
数字高程模型(DEM)建设及更新。利用激光雷达数据完成全省1:1万数字表面模型(DSM)和1:1万数字高程模型(DEM)更新。完成上年度获取的0.5万平方千米重点区域0.25米格网的激光雷达数据处理。
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更新。建立全省高精度相片控制点数据库;完成年度更新的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入库。
海洋测绘。开展全省海岛(礁)监测和1:2000海岛测图,实施全省近海10千米以内1:1万水下地形测量,完成省内大型流域、水库水下地形测量,建立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编制《河北省沿海深水岸线资源图集》,服务保障环渤海合作发展。
基础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基础测绘生产云架构,建设省级基础测绘数字档案馆;在张家口和承德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异地备份基地。
(三)建立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体系
1.总体目标
综合利用多源遥感影像数据和专题信息资源,开展基础性和专题性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建立地理国情监测支撑体系,形成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体制和机制,为科学揭示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等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市县开展地理国情监测。
2.实施项目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以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每2年开展1次涵盖全省地表覆盖及国情要素变化等情况的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形成反映全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要素的空间分布、相互关系及变化趋势的全要素监测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及服务。
地理国情专题监测。通过自主监测和多部门联合,每年开展不少于4项专题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城镇空间格局、污染源空间分布等)、自然生态变化(植被覆盖度、重要湿地变化、危化源分布等)、国土空间格局(矿山空间资源、海岸带综合国情、重要水域等)及国家重大工程(冬奥会、长城保护等)等专题监测项目,为政府部门和关行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专题服务。
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建设。构建地理国情信息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海量地理国情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一是做好地理国情数据成果年度更新和维护。在地理国情普查本底数据库基础上,依据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整合多尺度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及部门专题信息,对全省地表覆盖及地理国情要素数据进行年度更新和维护,全面反映全省地理信息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二是依据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进行集成、存储和管理,形成动态的最终成果数据库,反映全省地理国情信息的空间分布和演化过程。
机制建设。建设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投入机制,将基础性及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更新、优化相应软硬件装备,强化地理国情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地理国情监测技术及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体制和机制。
聚焦区域发展重点、热点,利用基础性及专题性监测成果,结合部门专题信息,加强综合统计分析,联合相关部门编制河北省地理国情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年度地理国情报告,形成监测成果发布、共享、应用机制,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真实可靠、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服务。
(四)完善应急测绘服务保障体系
1.总体目标
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加快重点区域应急基础数据的更新,建立应急测绘投入机制。建立地理信息应急处置平台,完善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并纳入国家、省政府和省军区应急保障体系;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2.实施项目
建立健全应急测绘投入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测绘服务装备调用与快速集结机制,形成省、市、县联动、军地协同配合、专兼职结合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体系。
在石家庄和张承交界地区勘建应急测绘基地,形成全省范围2小时内的应急响应圈;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与运维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常态化应急演练;推进应急装备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用,形成快速获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能力。
建立地理信息应急处置平台,提高政府应对雨季水灾、夏秋森林防火、夏秋季秸秆禁烧、春秋季禁毒活动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实景三维数据、主要道路全景数据、地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等重要应急基础数据的获取及更新,为应急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保障。
(五)健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1.总体目标
加快省级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推动省市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推广应用,建成并推广“天地图·河北”;启动省级和10个左右的城市智慧区域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动产登记等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支撑,丰富地理信息产品形式,全面提升地理信息对政府决策、部门管理和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2.实施项目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部署安排,建成具有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和数据格式的省级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内、外网,统筹建设涉密版和政务版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为省直各部门在线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的能力。
省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完成省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丰富数据内容,拓展平台功能,推进与国土、住建、工信、交通、安监、水利、旅游、统计等省直各部门专题数据的有机结合,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数据共享与交换。
数字城市建设。完成全省所有市县数字城市建设,加强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深化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应用。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启动数字乡镇建设。推进省市县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交换,形成分建共享、联动更新、协同服务的高效运行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时空信息数据库,启动智慧河北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研建我省统一的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系统,遴选10个左右的设区市、县(市)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
“天地图·河北”建设。开展“天地图·河北”建设,做好省市县数据融合、更新和应用推广,整合各类地理信息资源,以线上、线下、定制等多重方式提供综合地理信息服务。利用“天地图·河北”平台及网络基础设施,为国土资源管理、地质调查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专题应用系统提供基础平台与应用,不断促进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打造以“天地图·河北”为基础的地理信息网络化公共服务体系。
为重大战略保障服务。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地理信息的潜在需求,推进京津冀测绘基准一体化、测绘标准一体化,协同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用图;为北京张家口2022年冬奥会提供精准空间位置服务和多样化地理信息产品;结合美丽河北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开展区域性和重点村镇地形图、专题图测制和应用系统建设;根据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新疆建设兵团第二师对地理信息的需求,积极开展地理信息行业对口援疆工作。
为经济建设部门管理服务。为全省不动产登记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提供精准空间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和平台系统服务;协同开展不动产测量,为不动产存量数据整理、信息核查、统一登记信息发证系统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深化地理信息在国土资源业务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公众地图服务。建立地图更新工作机制,更新河北省地图集和省领导工作用图,开展新型地图产品和服务的研究与生产,丰富公共地图产品内容及形式,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提供服务,扩大大众地理信息消费需求。完善和更新河北省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和地图网上展览馆,集成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地图资源及地理信息成果应用,打造网络化、可视化地理信息宣传窗口和服务平台。完善地理信息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等系统,推进地理信息成果在线分发服务。
(六)形成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
1.总体目标
加强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信息化测绘生产体系;完善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在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推进基础测绘生产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着力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指导市县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2.实施项目
基于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业务需求,积极引进地理信息实时获取、数据处理、应用服务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试验研究,提升软硬件装备水平和应用能力。更新维护涉密生产网络、政务网络、软硬件等基础设施。
依托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土环境与灾害监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成果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引进、培养与交流,完善地理信息自主创新体系。成立河北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通过创新项目实施和合作交流,开展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在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领域的应用研究,着力推进基础测绘生产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创新,积极构建新型基础测绘技术创新体系。
构建多源影像数据快速获取、自动处理生产技术流程及“立体采编、内外同步、图库并举”的一体化生产技术流程,研发全省统一的、适用的地理信息质量控制系统和应用平台。大力推广北斗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在精准农业、物流运输、智能交通等方面的应用研究。选取1个城市及1个矿区开展地下定位研究试验,推广地下定位技术在地下管线测量、矿山监测、人防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选取2-5个重点区域开展室内多手段定位技术研究试验,推广室内定位技术在测绘、旅游、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应用。开展对信息化测绘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研究,推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加强全省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地理信息采集与服务标准,研究制定京津冀一体化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技术标准,及时发布河北省地理国情监测公共产品规格及技术标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系列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等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地方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以及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保密等法规制度,明确新型基础测绘职责定位和分工,健全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统筹,积极创造有利于新型基础测绘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
(二)加强规划统筹,强化计划管理
把规划放在基础测绘的龙头位置,突出基础测绘的公益性地位。充分发挥规划对年度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和投资安排的约束引导作用,强化全省基础测绘统筹管理,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强化年度计划管理,科学制定年度计划指标体系,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创新能力
围绕建设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加快生产组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形成职责分明、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新型基础测绘组织体系。统筹项目实施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基础测绘创新能力。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经费管理
围绕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依法安排基础测绘必要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健全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健全共享机制,促进交换共享
全面落实《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分部门维护管理、公共自由交换、实时交换共享的循环工作流程,不断形成国民经济大数据框架。集成、整合多部门政务专题信息,推进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和标准通用化。
(六)强化军地融合,促进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军地融合发展战略,完善地理信息军地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深度开展军地地理信息项目合作,拓宽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协作领域,推进军地地理信息成果交换共享;协同开展军地地理信息应急演练,提高军地地理信息应急响应和快速保障能力。
(七)加强规划评估,监管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加强对基础测绘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预算执行以及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形成规划执行的监督评估工作体系。加强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建立规划调整机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对规划进行调整,提高基础测绘规划的严肃性。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