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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0〕59号)要求,你单位
项目列入评价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工作以《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依据。
二、评价范围。2009年列入省文物局部门单位预算的所有发展性支出和专项公用经费项目均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未完工和跨年度项目,项目单位要进行阶段性评价。
三、评价指标。省文物局根据各类项目的特点,分别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评价取得实际成效。
四、评价报告。所有项目单位均要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报告要完整、具体、清晰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等基本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等相关内容,要突出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这一核心内容。绩效评价报告既要反映项目绩效,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还要提出改进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五、评价结果应用。一是省财政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做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项目资金的依据。没有进行自评或没有按时报送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不好、无绩效或绩效很低的项目,将不予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二是省文物局将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优化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
六、时间安排。本次自评工作定于2010年7月15日开始,8月15日结束。请你单位于8月15日前向省文物局提交项目自评报告。
附件:相关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一○年七月六日
2100433B
那就是2013班的计价规则
你这个属于取费的费率问题,检验试验费在河北取费文件中应该有规定的,你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关于取费的文件)或者可以咨询造价管理站。
你说的是,执行法院判决的标准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
关于公布河北省2009年度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附件: 河北省二 OO九年度省级工程建设工法一览表 序号 工法名称 完成单位 1 深基坑双排桩支护结构施工工法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 灌注桩竖向抗压应力测试施工工法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3 20000Nm3/h 空分装置安装施工工法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50000m3威金斯(布帘式) 煤气柜本体结构安装施工工 法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污水处理厂自控仪表系统安装调试施工工法 河北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河北天俱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6 P3复合板风管制作安装施工工法 河北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7 高炉 AV型轴流压缩机组安装施工工法 河北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8 滨海高盐超厚砂层地质地下连续墙施工工法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9 转炉炉壳及托圈整体拖移安装施工工法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10 干熄焦系统砌筑施工工法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
关于开展2009年度施工企业社会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09]10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是2004年1月经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我国首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试点单位。几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指导下,在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在各施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已经出台工程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初步建立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程建设社会信用评估师管理体系。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我协会专门成立由中施企协牵头,由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组成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社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目前正报民政部注册登记。截至2008年底,已经完成了183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对施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完成了457名信用评估师的培训认证工作,为信用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6〕52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5月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201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了解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督导各地按计划推进试点工作。
二、评价内容
本次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评价试点城市管廊工程开工进度、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贯彻、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管廊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情况,实物工程量与计划匹配性情况。
(二)管廊工程贯彻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情况。
(三)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各级地方财政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情况。
(四)强制入廊制度、入廊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制度建立情况。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情况。
(六)管廊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七)其他绩效评价有关事项。
三、评价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评价时间。2016年5月。
(二)评价城市。包头等10个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三)组织方式。
1.城市自查。各试点城市应于2016年5月6日前完成自查,并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2.现场考核。2016年5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赴试点城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到各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价结果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按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试点城市对照评价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供绩效评价小组查阅。
(二)请试点城市按要求提供有关项目清单,以便绩效评价小组现场查看。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评价事宜,切实保证评价工作廉洁、准确、高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月
010-5893305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王春成
010-68552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591号),推动我省节能省地环保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走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决定开展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征评活动以“推进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开发项目建设”为主题,充分体现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及与时俱进的精神,充分反映河北省住宅开发建设的水平,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在建或已交付使用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大城市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5万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要求
1、遵循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
2、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资源要素和科技要素,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
3、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空间组合富有特色,合理确定功能空间尺度,有效提高使用效率;
4、适应本地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突出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
5、小区内建筑造型美观,建筑风格与周边风格相协调,立面设计、色彩协调统一;
6、建筑组合有利于采光、通风;
7、道路结构合理,分级明确,人车分流,机动车出入口设计合理;
8、各种设施配套齐全,与住宅协调,使用方便,社区活动场所的设置及老人、儿童设施考虑周全。
(三)环境景观绿化要求
1、环境设计中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合理配置绿化,精心布局各类景观;
2、小区建筑容量、体量、绿地面积关系合理,注意绿脉、文脉的结合,小区绿化景观具有均好性,且主要景观的设计具有特色;
3、小区绿化配置合理,具有生态、保健、美观的效果;
4、景观设计具有人文特色,住区景观具备社会功能,体现对人的关怀。
(四)户型要求
1、以人为本,为居住者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环境;
2、结合整个小区的建筑布局和规划,在楼层的平面布局上体现均好性;
3、注重模数协调,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4、户型面积经济实用,面积不大功能齐全,与国家政策引导及社会目前需求相适应;
5、平面布局合理有创意,空间设计构思新颖独特;
6、各功能空间结构合理、方整紧凑,面积利用率高,便于家具布置;
7、各功能空间都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
8、朝向、结构符合人们生活及本地风俗习惯;
9、各功能用房之间能体现动静分区、干湿分区、私密性好的特点;
10、管线设计合理、实用,相对集中。
(五)节能省地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1、积极应用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及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
2、实施至少四项国家大力倡导推行的住宅产业成套技术,包括全装修成套技术、建筑节能、智能化、太阳能利用、环保节能空调、分质供水、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新型供配电系统、水源地源热泵技术等。
三、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成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四、征评程序
(一)参加《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的项目,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三)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建议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
(四)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建议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牌匾和证书,入编《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图集。
五、征评时间
2009年7月31日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当地设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8月1日-8月31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推荐;9月1日-10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11月份公布征评结果并授牌。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引导和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办法》(冀建科〔2012〕132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符合《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办法》规定,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河北省建筑节能网站下载,网址:http:// jzjn.hebjs.gov.cn),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纸质申报书1式10份、电子版光盘1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纸质文件1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一)我厅将在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一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2日。
联 系 人:窦琳琳 任 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4214房间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