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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特就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是优化我县林地结构、提高林地利用效益、实现林地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是考核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切实解决我县林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2、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域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4、强化调控,科学管理。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创新求效。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12401公顷以上,全县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6560公顷,重点商品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73.78%;林地生产率提高到74立方米/公顷以上。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确定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办事处。
(二)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
(三)落实林地边界。
(四)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明确所有林地地块(小班)的森林类别、林地保护利用等级、林地质量等级。
(五)分区域、类别、等级确定林地保护具体措施。
(六)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具体措施,分区域、类别和等级制定利用措施。
(七)明确林地利用措施,提出规划期内可安排实施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工程项目,明确各工程对林地的需求量。
(八)统筹区域管理。根据我县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提出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差别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措施,科学管理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益。
(九)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编制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确定规划基数,分解目标任务
基础数据以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调整到2009年。以省级规划为依据,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把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办事处。
(二)开展专题研究
结合实际,对涉及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编制规划成果
规划编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明确未来10年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主要保护利用措施,形成规划框架,提交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查。第二阶段,以审查通过的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规划成果。
(四)规划协调与评审报批
对规划编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林业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充分论证。县级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后,提交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核。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1、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011年12月1日至10日以二类调查数据为底数,以二类调查林相图为基础,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确定的规划基数、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办事处。
2、2011年12月11日至31日,形成规划成果,经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后,报省林业厅审核。
3、规划成果报批
2012年1月31日前,规划成果经省林业厅审核后批准实施。
4、林地落界和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林地落界和自查;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迎接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县林业局要组建精干高效的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要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县林业局要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动员,指导协调,工作方案制订,规划基数、规划目标任务确定与分解,具体承担规划编制,指导林地落界等工作。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履行职责,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要求,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在县林业局的技术指导下,搞好林地的落界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做好衔接。县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四)实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接受省、市质量联合检查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质量检查,对在规划编制中弄虚作假,编造调查数据的,缺乏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林地落界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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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应该如何划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求答案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规范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 通知》(林规发〔 2010〕203 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县级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 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总则 (一)县级规划是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关键环节, 是统 筹县级行政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要明确林地发展空 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全面、系统的可操作 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三)规划的目的与主要任务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实现林地科学管理、 优化用地结构、规范林 地用途、遏制乱垦滥占林地及提高林地利用效益的基础性工作 ,其目 的是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 保障如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高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一2020 年)》,为保障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建设生态高县,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目的
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方向,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规划任务
(一)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档案。
(二)明确我县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三)分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的分区、分类、分级、分等,优化县域内的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五)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
(六)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和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集体与个人、来复森林经营所、月江森林经营所、宜宾纸业四烈林场和非林业国有单位林地纳入本次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
高县行政区域界线采用最新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依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
五、规划期限
本次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期为10年,规划起止年与四川省省级规划一致,为2010-2020年。
六、编制依据
(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一2020 年)》。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
(三)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
(四)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业专项调查及国土资源二类调查等成果。
七、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统筹协调。
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与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并与本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因地制宜。
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四)广泛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乡镇、部门、专家和社会群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注重实效。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
八、组织管理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林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规划编制工作日常事务。
九、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工作准备、确定规划框架、编制规划成果、规划论证协调、规划成果报批等五个阶段。规划编制工作自2011年4月起至2011年12月底完成成果编制,2012年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2011年4月1日 — 5月31日 )。
1、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县林业局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的组织等工作。规划编制聘请具备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2、落实规划编制基数。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3、开展规划专题调研。结合本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调研内容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合理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调整、优化林地布局、林地补充来源、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
(二)确定规划框架阶段( 2011年6月1日 — 6月30日 )。
广泛听取各乡镇、有关部门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林地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框架,并上报省林业厅。
(三)编制规划成果限阶段( 2011年7月1日 — 10月31日 )。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厅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报告等成果。
(四)规划论证协调( 2011年11月1日 — 11月30日 )。
规划编制充分征求财政、发改、国土、农业、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
(五)规划成果报批阶段( 2011年12月1日 — 12月31日 )。
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精心谋划,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编制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的组织等工作,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旅游等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障规划编制所需的工作经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技术资料等,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培训,提高质量。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潢川县2010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审计局制定的《潢川县2010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潢川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潢川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这一工程项目取得实效。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