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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落实“七化”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消防工作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不断夯实,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快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落实县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任务,保障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办公会、消防联席会,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搬迁改造等措施,确保如期消除隐患;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52号)的规定,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予批准开办。公安消防部门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
3、严格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全县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重视并保护现有的河湖水系,将其作为天然取水源,满足就近取水需要。2012年我县完成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工作。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庄、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突出位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行业系统的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全县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较大以上大火灾或亡人火灾累计两起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社会单位科学管理水平
1、深入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全县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出台的“三会三化”建设和考评验收标准,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2、严格管控火灾高危场所。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3、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全县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2010年开始,落实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整改销案。
4、不断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
5、不断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强力推进消防、治安、法制、督察“四警联动抓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决落实县政府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一周办结制”,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公安消防大队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1年所有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1、大力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等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县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
2、大力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城市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程,组织村民合理堆放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3、大力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大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县消防控制室和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切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经费保障原则,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每年逐步予以增加,着力提高公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2、努力增加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投入。要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抢险救援特勤器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装备和设施投入。2010年完成县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1年完成潢川消防队新建任务。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
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信政〔2010〕13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区别:1、实现隔离内外部网络的方式不同硬件防火墙:通过硬件和软件的组合,基于硬件的防火墙专门保护本地网络软件防火墙:通过纯软件,单独使用软件系统来完成防火墙功能2、安全性不同硬件防火墙的抗攻击能力比软...
区别如下硬件防火墙是从网络传输的底层协议,如数据链路层等来防止监测网络风险保证安全软件防火墙只是从网络的上层比如ip等做一些防护,根本无法阻止一些网络数据包底层的一些攻击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推进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再思考
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防火墙\"工程建设需要综合运用法制、科技、行政的手段,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监管能力、提倡诚信消防、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等措施,筑牢\"防火墙\"工程的根基,提高\"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科学性、时效性和自觉性,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管理
公安部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本文就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创新管理途径,以此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发展。
关于印发加强潢川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
:
《关于加强潢川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陕政发〔2007〕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省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因素。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省水资源十分紧缺。我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70%分布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极端缺水地区。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受生态环境制约,开发利用水平很低。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富集,但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二)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问题严重。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低,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转。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远高于东部发达省份和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进一步加剧了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我省用水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受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制约,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因素。全省年供水缺口达21亿立方米,有30多座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还有1005万群众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据测算,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39亿立方米。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水资源紧缺的基本省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建立健全节水制度,创新节水机制,完善农业、工业、城市节水体系,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流域、区域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制度创新,深化水价改革,健全和完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关中、陕北两大区域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因地制宜地采取节水措施;坚持科技创新,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研发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坚持节水减污并举,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
(六)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回用率达到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到2020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三、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明确的水资源费征费范围和征费标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扩大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距,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应不低于公共供水的价格水平。
(八)深化水价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城市供水2008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6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全面推行按量配水、按量收费的农田灌溉终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试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确定再生水水价。
(九)逐步建立水权制度。在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与统计、节水产品认证等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水使用权分配、水使用权管理和水使用权转让试点,推进水市场的形成,促进水权在地区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有偿流转,促进节约用水。抓好石头河水库“两部制”水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十)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确定水资源可利用上限、开发次序和供给次序,保障城乡居民、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治污力度,逐步改善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和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和节水方案、节水措施审核,推行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凡未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立项或核准备案。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在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地下取水工程,有计划地关闭现有水源井,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省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节约用水规划等,研究制订我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把国家分配我省的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流域内各市、县、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修订完善行业、产品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根据定额指标,合理确定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年度计划,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定额指标之内。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要切实落实节水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和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高耗水重点企业用水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超额用水的用户,除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外,要给予批评、警告、吊销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理。
五、加强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十二)加强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抓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高效输水技术,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改进田间灌水方式,积极推广小畦灌溉、细流沟灌、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积极发展“南塘、北窖、关中井”等雨水积蓄工程,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搞好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联村、联乡集中供水,逐步配套完善家用水表和节水器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十三)强化工业节水。以电力、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和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为重点,加快利用先进工艺设备进行节水改造,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鼓励污水回用及循环用水。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布设高耗水项目。关中、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要推广使用风冷技术。加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执行和推广节水技术标准,减少水的消耗。加大对造纸、果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皂素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实施减排和水循环利用工程,减少江河污染。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及节水统计工作,全面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管理。
(十四)推进城市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任务,确保管网漏损率大幅度降低。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同步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开发区域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河流市界水质监测断面,严格排污控制,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对用水量较大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科研院所、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实行严格的用水计划管理。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鼓励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实现节约用水。
(十五)加快节水科技进步。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和《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等规定,以工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循环利用工艺等为重点,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制订节水型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约用水。
六、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监测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节水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七)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西安、榆林两市已进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列,要按照试点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宝鸡、咸阳两市和杨凌示范区,耀州区、临渭区、蒲城县、宝塔区、略阳县等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县(区)要抓紧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制订标准,组织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城市建设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建设节水型机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十八)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支持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农业节水计量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加大水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抓紧制定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除弥补合理的成本开支外,要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改进供水服务,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二十)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水价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水价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实行必要的水费减免措施,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
(二十一)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介绍我省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节水的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节约用水的先进典型,对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和要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