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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栗树军,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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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地、公共事业行业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制订本系统行业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五)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发放和管理,以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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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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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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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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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3页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邯郸市永年区展宇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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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3420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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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海亮螺母厂简介

永年县海亮螺母厂,厂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西河庄乡南河庄村,永年第一武术学院对过,是一家生产:35#、45#、40Cr、35CrMoA、40CrMoA、16Mn(Q345B)等各种材质高强度螺母、特大螺母、异型螺母的工厂。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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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组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报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和组织各乡镇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的核实和批后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十)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八)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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