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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内容
我们知道,HBL和船公司的BL都是提单,都具有提单的核心功能-物权凭证。按照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你是货主,你当然希望这种保证越"过硬"越好,那简单地理解那当然是承运人公司越大越好。在我们的想象中船公司的保证可能比无船承运人的保证"过硬"些。如果说HBL有什么风险,那就是当出现了他的签发者不履行交货保证的情况的时候,在他不交货,不赔偿的时候,即使你打官司打赢了,也执行不到他的财产 - 如果他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或者他在国外,你很难执行, 最终你可能只是拿到的一张纸头- 提单,一张空头的交货或赔钱的保证。
风险防范
HBL的风险防范和其他的风险防范没有区别:你必须知道是谁和你订立运输合同, 是谁签发HBL, 即谁将来会保证向你交货或者在不能交货时赔钱?他有没有赔偿的能力?他是不 是在国外将来执行很难?还有,你得衡量你的货物金额大不大?它是不是在交通部登记注册的NVOCC- 如果是的话,至少他有一定的保证金在我们的政府部门的手里。只有在综合衡量之后,你才有可能评估出值不值得为了运费差价或者贸易生意的实现,接受"交货/赔钱保证"效力可能稍微小一些的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的运输服务,接受他们的HBL?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外贸行业常有买家和货代联合起来诈骗的先例,如果买家在前例合同时,强烈要求必须由他们指定的货代出HBL,请加强你的警惕!谨防货物被骗提。2100433B
有些人说在FOB的情况下会有HBL. 这是不对的。HBL是运输合同的证明,FOB是贸易合同条款, 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是否会有HBL,关键取决于发货人,他是想让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做自己的运输服务供应商,还是想让船公司做自己的运输服务供应商?说白了,他是想和物流公司或者货代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还是想和和船公司签定运输合同?有些人可能会说,那当然和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啊.但是,如果船公司说我给你的运价是5000美元, 而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说,如果你和我签订运输合同,我给你的合同运价是4000美元,你还是有可能和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这也是他们的无船承运人业务的价值所在,就好像他们可以从船公司那里拿到一个批发价,再转售给你。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如果是CIF货,中国的发货人支付运费,如果他不能从船公司那里得到比较优惠的运费,他就有可能采购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的无船承运人服务产品,和他们订立运输合同, 从而取得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 虽然我们把它称作HBL。 但是,如果是FOB货呢?从理论上来讲,这时候,中国的发货人不关心运费,当然更希望直接和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取得船公司提单。但是, 如果收货人不能从船公司那里拿到价位优惠的运费,并且能够取得某一家货代或者物流公司的优惠运费,他就有可能通过贸易合同约定中国发货人和该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取得该物流公司或者无船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即我们通常称作的HBL
名称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
区别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物收据”,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物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据,此外还是承揽将货物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格统一规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单有严谨的含义,要注意收汇安全。因为你把货物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由于没有提单,货物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凭借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货物。 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 cargo receipt只是收据,不表示物权。
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办理的卸船单证之一 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希望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到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通常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任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还是全套B/L;只不过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
货权的实际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缘由尽量简化单据要求,在实际的CASE中,这种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信誉良好,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造虚假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款,以免发生提单交付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 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单多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键。
HBL承运人:无船承运人
HBL发货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HBL签发人:无船承运人
HBL托运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供货方承担。
规费、税金都是综合单价以外的费用,工程造价汇总表里有单独的规费和税金行 不在综合单价中计取剩余政策变化风险和人工单价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 进度、结算是要调整的
主要有合同风险、管理风险、成本风险,道德风险等,解决措施主要有监督措施和激励措施,从解决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代建单位实行严格准入管理 二是建立代建单位信用体系 三是正确选择合同计...
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
无提单正本放货保函(中英文)
STANDARD FORM LETTER OF INDEMNITY TO BE GIVEN IN RETURN FOR DELIVERING CARGO WITHOUT PRODUC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Date: 14 th /Aug 2015 To: ADD : TEL: FAX : Dear Sirs, Vessel&Voy. No : Port of Loading : Port of Discharge : Bill of Lading :Cargo Description : The above cargo was shipped on the above ship by and consigned for delivery at the port of but the Bill of Lading
货代作为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在标准情况下,应当是货代以客户的名义向承运人定仓,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提单注明以货代的委托人为托运人,由货代将提单转交委托人,作为客户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货代作为代理人仅就承运人的选任向客户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损害以及迟延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由于在海运市场上,作为承运人的大海运公司的自主揽货能力以及货主自身寻求运输的能力的增强,造成了货代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货代出于自身业务的考虑,为了避免船货之间的直接接触,往往自己在海运提单以外另行签发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货代提单(HouseB/L)。
货代提单(HBL)这一名词,从广义上讲,通常用来形容货代所使用的两种运输单据。一种是货代,作为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运输单据。这一类型的提单的效用为货代业所广泛接受,一些行业协会的标准提单,如国际货代协会提单(FBL),的广泛使用就证明了这一点。
另一种则是货代作为代理人所签发的,在该类提单中确认了委托人关于货物运输事项的指示,而关于实际从事相关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的信息,则往事语焉不详。在运输实践中,这一类提单所产生的争议最多,这是因为,这种货代提单不表明货代所选任的实际从事运输的承运人的身份。该提单最多只是提及某一运输的船舶并确认货无疑装船。
但在货物转运频繁的今天,这一对船明的披露对货主有何用途呢。这一船舶可能只是一艘支线船舶,其任务只是将货物卸载至某一班轮航线的挂靠港,又作为货代所实际选任的班轮公司继续运输。如果货主不能证明货损发生在改制现运输过程中,该支线船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货代也会依据这种代理性货代提单类否认自己的责任。
国际货代的定义: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要服务的企业被称之为国际货代。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其规定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国际货代的服务范围:国外提货,国外报关,订舱,包装,国内清关,国内仓储,国内派送等。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
①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②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③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④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⑤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⑥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货代对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