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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
(二)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司法和法制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建设和管理城乡建设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防行政违法案件的调处。
(三)住房和物业管理股(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县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机构的归口管理和登记备案。指导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公房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或呈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五)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招标标底和竣工结算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设备机构、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质量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园林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的监督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搅拌站建设报批、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建材信息价。负责调解处理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纠纷。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建设工程档案工作。
(六)城乡建设管理股。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制订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燃气等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建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有关报表统计工作。
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等行业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菅实施。指导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城镇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统筹指导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负责组织推广各类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七)人防股。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制订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党务、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青妇、卫生健康、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开展扶贫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统筹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建工作。
局长:谢游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公房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交易、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建材信息价。
(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六)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
(七)统筹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燃气等行业管理。统筹地下管线管廊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建设。
(八)指导村镇建设,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
(九)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在供水行业管理方面与县水利局建立沟通联系协调机制。
(十)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负责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统筹指导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
(十一)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制订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建设和供排污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力度,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施工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快供排污一体化改革,推动供排污设施投资建设、运菅管理市场化。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平衡发展。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负责全县个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审批,核发《惠东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准建证》。
(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包括房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五)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则,并组织协调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县直解困房、经济造用房建设方案,并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管、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一)负责调解、处理房产纠纷、维持房产管理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房产待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用有能力的人 培养有志向的人
以能力决定岗位 以贡献决定价值
艰苦创业 乐于奉献 永不满足 再创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