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基本信息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日

查看详情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5000,Ф40500mm×7000mm,材质碳钢防腐,处理规模15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000,Ф10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1500,Ф124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15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3000,Ф18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3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装配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PKY-DIAB-20000,Ф46000mm×7000mm,材质304不锈钢,处理规模20000m3/d
  • 鹏凯
  • 13%
  • 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7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2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2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7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自行铲运机

  • 斗容量10m3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装配式建筑

  • 长宽高=7mX3mX4m
  • 1个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4-27
查看价格

成品装配式栏杆

  • 仿玉石栏杆 表面仿汉白玉处理;栏杆立柱1.395m高;装配式安装
  • 1m
  • 3
  • -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1-21
查看价格

装配式围挡

  • 5cm厚
  • 3652m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2-17
查看价格

装配式围挡

  • 2.5m高,其他详附件
  • 1400m²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6-27
查看价格

装配式厕所

  • 详见图纸和图片
  • 1套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8-25
查看价格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

第二条 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分年度进行:

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采用配建方式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用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当逐年提高,2020年底之前不低于15%,2025年底之前应不低于30%。

第三条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建筑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要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执行。

第四条 住建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以及规划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严格执行到位。

政府直管的商业、医院、学校、办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筑项目由发改部门或各园区管委会按照本级政府下达的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或核准批复;普通商品住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本级政府下达的计划,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批复。

第五条 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及其单体建筑相关装配指标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明确由受让人遵照执行,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发改部门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建设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的规划条件中应包括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内容,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

装配式建筑指标应包含建筑装配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成品住房比例等。

在规划条件中被明确为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第六条 土地出让时未明确,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或者划拨土地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申领《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书面申请,并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定计容面积时,应当按规定扣除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预制外墙部分建筑面积,且不计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计容面积的3%。

第七条 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等多种一体化模式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代表工程业绩等优选具备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九条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等说明及计算书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预制装配率等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设计文件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超规范的结构体系等,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审查机构依据评审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鼓励建设单位在实施装配式建筑时应用技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单位等参建方进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检测机构驻厂对预制构件生产进行监理和检测。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超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在验收过程中,要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形成设计专篇。应会同施工单位对结构施工、主要结构构件连接等提出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应向施工企业、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深化设计,需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日常监理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按照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的预制构件加工图进行生产,以保证工程质量。

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设计单位应当注明工程装配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注明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审核单幢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并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载明。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应建成而未建成或者装配指标不达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监督验收记录表中载明实际情况,不予验收通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要求,为装配式建筑提供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 对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

第十三条 对申请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项目,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的意见。如发现项目不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奖励条件,则按规定重新核算,对于不满足《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要求的建筑项目,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装配式建筑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才能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如未按照图审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预制墙体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符合各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详情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文献

衡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衡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衡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格式:pdf

大小:44KB

页数: 10页

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 号)、《湖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 政办发 [2017]28 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宅产业 化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 [2015]75 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全 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从事装配式建筑的科研、设计、 开发、生产、 施工等相关企业以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 均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 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 ,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 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应当采用装

郑州发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郑州发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郑州发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44KB

页数: 1页

本刊讯 近期,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抢抓国家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和航空港实验区建设重大机遇和“一带一路”战略制高点,

住建部发3项通知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17]7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部制定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323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突出抓规划、抓标准、抓产业、抓队伍,促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

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专业化队伍,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效益和品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

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重点做好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制定全国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发展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具备木结构建筑发展条件的地区可编制专项规划。

(二)健全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地方、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产品标准和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相关评价通则,健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施工工艺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部品部件公差标准,健全功能空间与部品部件之间的协调标准。

积极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交流活动。

(三)完善技术体系。

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评估机制,梳理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公告。

加大研发力度。研究装配率较高的多高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技术体系和施工工艺工法,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推进中国特色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及中高层木结构建筑研究。推动“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的研发应用。

(四)提高设计能力。

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达到相关要求。

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统筹把握能力,发挥设计人员主导作用,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指导。提倡装配式建筑在方案策划阶段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促进各参与主体形成协同合作机制。

建立适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五)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装修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

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库,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化装修的标准化部品部件目录,促进部品部件社会化生产。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维码等方式,实现部品部件生产、安装、维护全过程质量可追溯。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标准、认证与标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和工法,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装配施工、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发展。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等各种市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七)推进建筑全装修。

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目标和要求。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全装修要提供大空间灵活分隔及不同档次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完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本关于装修的相关内容。

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建设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的现场观摩与交流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装修综合水平。

(八)促进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编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九)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

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连接节点施工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十)培育产业队伍。

开展装配式建筑人才和产业队伍专题研究,摸清行业人才基数及需求规模,制定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快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行业管理人才、企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培养自有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技术工人。促进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队伍。

依托相关的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建立若干装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在建筑行业相关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企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贯彻[2016]7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逐项提出落实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政策,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向支持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条件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各地可将装配率水平作为支持鼓励政策的依据。

强化项目落地,要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

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并不断完善。

(十二)创新工程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把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即时上传、汇总、监测及电子归档管理等,增强行业监管能力。

(十三)建立统计上报制度。 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制度,搭建全国装配式建筑信息统计平台。要重点统计装配式建筑总体情况和项目进展、部品部件生产状况及其产能、市场供需情况、产业队伍等信息,并定期上报。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用装配率作为装配式建筑认定指标。

(十四)强化考核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4月底前对各地进行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并通报考核结果。

查看详情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平台上线

日前,记者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现场会上获悉,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平台已上线运行。

该平台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数字证书等信息技术,主要功能是对全省装配式建筑进行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台账等管理信息系统。

运用该平台,装配式建筑企业可以在网上填报其基本信息、工厂信息、产品信息、项目情况等;管理部门可以在网上审核企业填报的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查看详情

江西建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协商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指导和部署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二是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部门职责,研究、制订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性质、任务分工,协调和指导解决涉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指导市县对口部门抓好落实。

四是通报全省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全省各地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合力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省住建厅厅长陈平,组成人员包括省住建厅、省发改、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分管领导。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