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2、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136号;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中心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中心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中心逐级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管理部办理; 管理部经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
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的办理步骤: 管理部经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
AO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应用
AO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应用 一、应用实例概述 (一)审计项目名称 南通市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审计 (二)审计项目所属行业 社会保障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 8月 23日至 10月 15日 (四)项目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 关注。加强某信息系统审计,对化解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 更好地实现对某的管理和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南通市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于 2005年 7 月开始投入运行, 包 括归集支付、贷款管理、财务核算、安全平台、综合查询等 子系统。系统自建设及运行以来,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 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截至 2009年底,系统共存储有全大市 X.XX 万家缴存单位, XX.XX 万名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规 定,南通市审计局自 2010年 8月 23日至 10月 15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黄冈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建设动态、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建筑管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
2、其他:职能简介、单位机构、领导分工、办事指南、部门信箱、政民互动。
(二)公开形式
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住建局网站、委办公大楼LED显示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以下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由市住建办公室具体承办。
办公地址:黄冈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公开申请
1、填写《黄冈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四)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掌握范围的,若我委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
4、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冈市住建局主责办申诉或投诉,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100433B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和湖泊局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黄冈水利系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85号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务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栏目。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公开权限
黄冈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公开市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且由市政府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范围
市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市政府层面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如下负面清单执行:
(一)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不得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平台
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黄冈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市政府公报、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及市级新闻媒体、城市公告栏、户外电子屏等平台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接收和具体承办公众向市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科当场填写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申请公开”,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3.邮寄申请
申请人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传真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申请表中留下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确认。
(三)申请材料清单
1.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内容是必填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身份证明
3.对于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1. 期限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电子邮箱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查收在线平台或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
1.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五种条件之一时,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四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要申请人说明理由的;五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的。
2.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从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涉及其他机关权利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同时向申请人送达《征求意见告知书》。征求意见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八)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九)注意事项
1.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黄冈市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