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2、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136号;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中心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中心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中心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犯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