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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政 策 篇
1 电力体制改革的环境分析2
1.1 宏观环境分析2
1.2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9
1.3 电网企业竞争战略选择15
2 国家法规政策解读19
2.1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规政策解读19
2.2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法规政策解读20
2.3 增量配电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电网企业的影响24
2.4 电网企业执行法规政策分析27
组 建 篇
3 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公司组建的实现路径35
3.1 股份制改制重组35
3.2 调整股权结构38
3.3 并购私有或外资企业39
3.4 上市募股集资41
3.5 PPP模式组建新公司42
3.6 员工持股计划47
3.7 电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51
4 增量配电改革参与主体博弈53
4.1 增量配电改革参与主体及其目标分析53
4.2 增量配电改革多方的博弈57
4.3 增量配电改革的利益均衡61
5 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公司治理63
5.1 投资主体选择63
5.2 股权结构设计65
5.3 治理结构68
5.4 部门设置70
5.5 人员管理71
5.6 运营模式74
5.7 商业模式77
5.8 管控模式78
5.9 退出管理80
6 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公司的价值评估82
6.1 价值评估指标82
6.2 价值评估案例分析84
7 混合所有制增量配电公司的风险管理90
7.1 风险管理流程90
7.2 风险管理实证分析94
案 例 篇
8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103
8.1 改革动因103
8.2 改革进程107
8.3 改革成果108
8.4 经验借鉴109
9 安徽宁国河沥园区增量配电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112
9.1 案例背景112
9.2 项目组建主要历程114
9.3 项目公司治理116
9.4 业务实践模式122
9.5 存在困难124
9.6 管理建议126
9.7 结语128
参考文献129
后记1382100433B
本书已经经过国网人资部组织处处长陈春武审读,并给出了评审意见,并有相应文件说明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室公司人资部安排的,不是公司体改办的业务。
本书从八个方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供电企业组建政策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首先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外部环境,解读国资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家政策,分析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模式,并选取国内中石化销售公司、 深圳前海蛇口供电公司行业内外两个案例展开分析研究,借鉴和思考国内外电力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现实经验,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的六种路径。
在政策研究和借鉴经验基础上,针对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组建模式、内部治理提出了创新性观点,基于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提出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价值评估指标模型。为有效规避改革和投资风险,有效识别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风险,并提出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失败情形,面对电网建设、运营风险,明确危机处置方式。
您好,电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对于增加还是有必要的比较我们是人口大国嘛长理 直 陪国家电网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这种确实不好办,通过甲方协调 一下嘛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与实践
1背景1.1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增量配电网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电网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电网发展滞后的矛盾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高压和配电网\"两头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为了弥补现有电网企业投资能力不足,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自然垄断行业,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在增量配电网领域进行混合所有制试点,是探索社会资本进入电网运营的有效途径。
公司的成立章程例范本(混合所有制)
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山西 **********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司徽:山西 **********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司徽另行设计。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 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2031年 7 月 17日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 310 万 元为货币出资, 2014年 6月 30日前一次性缴足; 690万元为 非货币(实物)出资, 2014年 6月 30日前一次性缴足。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在业内看来,《意见稿》出台是有效化解当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推动售电侧改革。
记者从浙商证券获悉,开放增量市场竞争,以倒逼存量市场的改革,打破传统供配电业务由电网垄断的格局,有望成为推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质性进展的又一大举措,促进新一轮配网设施建设,并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传递改革红利。
“《意见稿》出台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对增量配电网试点工作的重视,同时也是促进增量配电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增量配电网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一脉相承,文件的出台可以说是对以往增量配电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错和规范。”
“《意见稿》一出,增量配电业务的推进速度将超乎想象。毕竟这份文件把很多以往难以操作的地方扎扎实实地落在了文件上,以后开展工作将有法可依。”消息人士对记者透露。
《意见稿》首先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的范围。其中划分为增量范围的有6类:已纳入省级或市级配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的配电网项目;电网企业已获项目核准,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电网企业不得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配电项目,违规建设配电项目不属于电网企业存量配电设施;处于试点项目内,电网企业已获核准并开工,但试点批复时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者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置,其资产权属关系依据相关法律确定后,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各地可根据需要,开展具备配电功能的规划内220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范围不限于用户专用变压器。
《意见稿》中着重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其中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管理职能;科学设定合理的规划范围;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电网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增量配电网接入公共电网管理以及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确保规划有效执行。”
据记者了解,尽管第一批105个(后又增加1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早在2016年底即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项目遭遇落地难,因涉及业主不确定、外部电网边界、电网接入、区域划分、信息资料不对称等问题停滞不前。
在吴俊宏看来,《意见稿》大篇幅地介绍前期规划工作,将规划提到很高的高度,其重要性由此可见。“只有将规划做好,才能进一步在经济性和技术性上有更明晰、更合理的可操作性方案,从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前进。”
此外,《意见稿》还就避免重复建设和存量资产投资浪费、鼓励电网存量资产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另据了解,继去年底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试点出台后,目前第三批试点名单已经确定,或将于近期公布。“目前企业申报、参与增量配电网的积极性很高,主要是看好未来的发展预期。”吴俊宏表示。
“随着区域划分办法和范围界定的落地明确,前期相关的主要争议内容已基本得到政策解决。后续,部分完成业主招标的增量配网试点项目将陆续进入核准、建设阶段。我们初步估计,第一批、第二批增量配网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在2-3年内拉动数百亿元的相关建设投入,且存在一定超预期空间。”浙商证券认为。
来源:中国能源报
由南方电网等5家企业共同出资创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30日成立,成为全国率先在增量配电网领域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表明中国配网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据前海蛇口供电公司总经理艾精文介绍,公司由南方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招商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集团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主要负责前海蛇口自贸区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范围内售配电及从事综合能源供应等业务。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现代城市电网为目标,前海蛇口供电公司已完成前海电网综合能源供应、输电网、智能配电网等系列规划。按照规划,前海电网全部采用220千伏直降20千伏全新供电体系,通过对22个单元、102个街坊、661个地块各类用户精细化的能源需求预测,打造智能、绿色电网应用示范区,远景供电可靠率高达99.999%,客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5分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郑外生表示,通过放开增量配电投资,建立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有利于促进和加快前海配电网建设发展,并为电网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以及供电服务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经验。
今年3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就在前海蛇口供电公司成立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等六个核心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允许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
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广东省能源局、经信委,深圳市政府等合作各方代表出席成立大会。
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陈孟)据国家发改委官网20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划分原则、申请与办理、资产与用户、变更与管理等相关事项。
根据《办法》,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并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同时,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行业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供电范围的,配电区域原则上与其保持一致。
《办法》指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 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