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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2、环境科技发展处(简称科技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选题与立项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牵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络和组织管理工作。
3、环境标准管理处(简称标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管理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地方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查、协调工作;归口世贸组织技术贸易措施通报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联系工作,承担国内有关环境标准专业委员会和标准技术支持单位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环境技术指导处(简称技术处)
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承担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5、环境健康管理处(气候变化应对处)(简称环境健康处)
拟订环境与人体健康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问题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和联系国家气候办及其他相关部门。2100433B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建立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拟定并发布各类国家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
推动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10]10 号 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 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和减少火电厂氮氧化物排 放,推动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进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现 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氮氧化物 技术政策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 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氮 氧化物减排及控制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氮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方案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北市党政机构改 革方案的通知》 (, 2001? 82 号 )设置市环境保护局,市环 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 1 、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 、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 律、法规、规章;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 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 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 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2、环境科技发展处(简称科技处)
拟订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选题与立项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牵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络和组织管理工作。
3、环境标准管理处(简称标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管理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工作;承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地方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审查、协调工作;归口世贸组织技术贸易措施通报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专业委员会联系工作,承担国内有关环境标准专业委员会和标准技术支持单位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环境技术指导处(简称技术处)
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承担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工作。
5、环境健康管理处(气候变化应对处)(简称环境健康处)
拟订环境与人体健康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组织开展环境与人体健康问题相关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和联系国家气候办及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技术进步。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协调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建立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拟定并发布各类国家环境基准、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推动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绿色消费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相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审核报批环境保护系统各类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系统利用外资计划;联系西部开发等专项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2、规划区划处(简称规划处)
参与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预算处
拟订预决算管理、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报、审核汇总、批复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协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非税收入等管理工作。
4、投资处
提出和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投资方向、规模和渠道;审批和申报国家规划内相关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5、财务处
拟订部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部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内部审计办公室(简称内审室)
拟订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联系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承担部机关及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