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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反映节能减排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两项指标进展不容乐观。几年过去了,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等三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均不足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国家应该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
欧委员认为,税收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下降,正是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利时机。他表示,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至少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指标;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最终目的,是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有可能开征环保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
“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征收环保税的问题,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碳税还在继续研究。”解振华强调,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会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间可能会走得快一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正在酝酿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消费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中单独增加一个税目,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付费性的补偿。另有一种办法就是专门开征单独的环保税,例如,对制造酸雨的排放行为,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占用农田等行为征收环保税。
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2018年12月31日,环保税开征一周年为绿色发展提供新动力。2018年1月,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
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
雾霾治理的紧迫、水污染防治的难题……种种环境保护问题加剧,倒逼环境保护税改革步伐加快。作为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目的是让污染者付出更多代价,而改革选择的路径也逐渐走向立法先行。
“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财税、环保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201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向国务院报送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送审稿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提请国务院审议,审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2014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也介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会由国务院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尽管在中国现行税制中一些税种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比如消费税、资源税和车船税,但一直以来,中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而这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实行相当长的时间。
国际上环境税大致包括碳税、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等五种。美国多年来坚持环保税收政策,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上世纪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我国开征环境税还存在两大难点,一是如何与其他税种的税制改革相互协调,例如资源税、增值税;再有就是与现在环境方面的收费如何协调,如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可以说,环境税的开征涉及财税体制的方方面面。”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税务总局税科所副所长靳东升说,环境保护税立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根据不同领域分类试点推进,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我国自1979年已经确立了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该规定表明: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法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附件 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A 类)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 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污染物名称 *计税依据 或超标噪声 综合系数 *单位税额 *本期 应纳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 应补(退)税额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⑸×⑹ ⑻ ⑼ ⑽=⑺ -⑻ -⑼ 合计 —— —— —— —— ——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 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申报人声明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填写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经办人: 主管
关于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 表>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及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 现就有关内容解 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 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 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 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 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 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 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 的全过程。 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
第1章 利用税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1.1 环境保护税理论研究
1.2 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1.3 基于排放环节的税收手段
第2章 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改税研究
2.1 排污收费政策概述
2.2 环境保护税出台背景
2.3 排污费改税的意义
2.4 环境保护税不仅仅是排污收费的平移
第3章 环境保护税的影响研究
3.1 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影响
3.2 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及分布特点
3.3 我国典型地区重点污染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环境税负分析
第4章 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研究
4.1 税额标准与排放标准的关系
4.2 税额标准制定方法研究
4.3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研究
4.4 水污染物税额标准研究
4.5 固体废物税额标准研究
第5章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研究
5.1 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
5.2 我国排污费征管基础
5.3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模式研究
第6章 环境保护税和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研究
6.1 排污收费是环保部门经费保障
6.2 环境保护税实施后环保部门经费保障
6.3 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建议
第7章 环境保护税与税收绿色化
7.1 环境保护税是环境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7.2 税收绿色化有利于环保
7.3 税收绿色化国际经验
7.4 税收绿色化中国实践
7.5 税收绿色化趋势
第8章 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环境政策关系
8.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的关系
8.2 环境保护税与达标排放的关系
8.3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交易的关系
8.4 环境保护税与按日计罚的关系
第9章 展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100433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标志着中国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依照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
2018年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
2018年4月1日,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全国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家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用于汽车、建筑、高铁等行业的新材料,环保费改税后因为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享受到税收优惠。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