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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与规章,例如:《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府(2005) 16号]; 2005 年2月18日;《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 号];《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1月);《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 (2009) 29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 9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 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粤府(2002) 71号];《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省环保局,200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 78号];《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 99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 13号];《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吿第66号文];《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5年1月1日执行);《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2012修订版),《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 务委员会(2001)第64号公告《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穗府 (1995)第58号文];《广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9 号文);《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6)第56号公告].《广州市建筑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 12 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如下: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关于环 境保护的规定;其二,环境保护基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三,环境保 护单行法;其四,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其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其六,环境保护地方性法 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七,环境标准;其八,我国签署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该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相关法律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及国际条约所组成的一个完整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法体系 。
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础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涵盖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保护与污染防 治领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淸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包括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与规章,例如:《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发(2001) 1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 2006年3月18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关于进 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泣[环发(2012) ,7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 (2013) 103号]、《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我国已经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代替HJ/T 2.1—19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 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代替HJ/T 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代替HJ/T 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代替 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HJ 708—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 24—2014代替HJ/T 24—199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 20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 349—20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89—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 884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 2004);《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3-199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代替HJ/T 130—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 463—2009);《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我国已经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主要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 641—2012)《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3— 1998);《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 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执行各项环境 法规的基本依据。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行业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环境标准可划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方 法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大类。
地方级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大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只能补充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的内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业级环境标准只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能有3个,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级污染物排放标准。3个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次序是行业级污染排放标准优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次之,国家级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后,并且不能混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除了前述依据外,还有项目环境评价委托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批复或用地许可材料、规划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目的、立项备案或批复意见材料等。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
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与探讨,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方法等,总结归纳公路施工、营运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措施,明确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公路环境的管理。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
本文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探讨,简述环境影响的目的与方法等,总结归纳了公路施工、营运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措施,明确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公路环境的管理。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选用审 计依据时,必须遵循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
审计依据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依据有。着不同的用途。对审计依据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需要选用恰当的审计依据。
(一)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
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
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此外,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三)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
1.财务审计依据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
2.经济效益审计依据
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