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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局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一)办理要件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核——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要件
1.汇缴: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
(4)多人补缴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一)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
可以在海口住房公积金网查询,方便也快捷,打开页面后,输入了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1234)即可查询。 如果仍不能查询公积金情况,请到市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修改...
1、在线查询:前往所在单位查询; 2、电话查询: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 &nb...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省转移、转出(转到外省)和转入(异地、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本地转移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集中封存户)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集中封存户转入)
(1)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5)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单位或职工在管理局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曾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
一、 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或《营 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 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 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 .《单位登记表》; 3.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
1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操作手册 ( 学习培训资料 供缴存单位使用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 八年十月 2 使 用 说 明 为使广大缴存单位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积金政策,方 便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及时准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我们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50号) 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编写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 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 该《操作手册》是供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住房公 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和向单位职工培训宣传的指导性参考资料, 希望能帮助和指导您顺利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由于住房公积金 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 在您使用该手册时, 如有不尽之处 请于我们联系。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 00八年十月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申报资料。
3、中心收到《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后,对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查阅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调整缴存比例的条件;中心审核后按程序规定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加盖中心审核章,退单位一份,更改单位缴存比例信息,单位执行调整后比例缴存。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
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报表》一式二份;(若缴存职工过多,需到窗口拷贝批量职工缴存基数excel文件)
2、提交申报资料。
3、非正常基数调整的办理
同一年度因单位原因(单位漏报应调整职工、基数测算有误多报、少报)等造成需再次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除提交上述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须向中心提交情况说明,列明调整原因,调整职工姓名、调整基数等,经中心审批后,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