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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
第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因企业改制、买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
第三章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 职工在一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当地房产开发公司出示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房照,可凭房照及复印件办理支取;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双方房产交易协议书、交易契税证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动迁安置房需提供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离退休审批表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
第五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往外市工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境外国所在地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一次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本息,须提供贷款审批表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同时偿还的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第九章 职工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为这部分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转交职工个人保管,待职工重新就业后,公积金余额将转入新的单位管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封存一定时间(暂定三年)后,并且仍未就业的,可凭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提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必集中封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帐户内封存满三年的,凭单位支取手续及个人身份证明,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第十条 凡是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给职工出具支取证明。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的计算
(一) 因购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本人帐户公积金余额的70%计算。
(二)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本人帐户公积金余额的80%计算。
(三) 其它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结清利息。
(四) 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只能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提取现金。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三条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前审核,支取后帐户登记及现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 缴存单位或职工个人如在支取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你好,希望帮到你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
你好,希望帮到你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住房公积金
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问答
1 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宣传手册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 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特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 制度,具有: 强制性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责令 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互助性 能够建立和形成缴存职工之间互助的机制和渠道, 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帮助 保障性 有效形成国家、 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住房保障机制 长期性 自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期间,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连续足额缴纳住
2002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工作。为方便群众,市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了办事处。 经市政府批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7日已正式挂牌工作。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住房贷金的核算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县级独立事业单位。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0月底以专线接入的方式加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开通了个人征信查询系统窗口。此举省却了该市市民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征信报告的环节,为百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节省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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