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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21人,内设四个科,分别为工程建设科、经营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综合财务科。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东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六)与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出海河口的滩涂管理:在围垦前由省水利厅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的活动和建设,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沿海、沿岛的滩涂在围垦前属海域范围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围垦后成为陆域范围时,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能否围垦或从事可能影响行洪纳潮、海堤安全的活动和建设,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由省林业局管理。河海分界线向河一侧由省水利厅管理,向海一侧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七)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门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处理;省交通运输厅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水利厅的意见。省水利厅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2100433B
我省加快三江干流堤防水毁修复工程建设今年,我省松花江、嫩江、黑龙江干流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沿江堤防工程严重破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9月25日,陆昊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专题会议,确定投入3.8亿...
省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二)规划计划处。负责全省水利规划统一管理...
农田水利管理总站宣传中心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水电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水利综合经营管理站供水管理中心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机关服务公司水利系统干部培训...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中小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
2、根据全省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电力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中小水电发展规划和全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规划以及全省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
3、组织全省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和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和达标验收工作。
4、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参加全省中小水电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参加全省中小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
5、负责编制全省地方中小水电、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6、负责全省地方中小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中小水电站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地方中小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组织全省地方中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测算和调整工作。协调地方中小水电项目与国家电网并网、供电等相关事宜。
8、负责全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统计工作。
9、负责全省地方中小水电现代化建设、新技术推广、技术改造、技术指导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总结、交流水电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
10、承办上级部门和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与水电有关的工作。
局内设水电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水能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等6个科室,现有职工1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1人党支部书记兼副局长),党员1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4人,中级职称3人,高级职称10人。小水电局较多的地(市)级水利局设水电管理站,有关县(市、区)水电(利)局设小水电科,吉林省水利系统地方小水电现有职工5164人,其中技术人员2062人。
通过几十年水电事业实践,培养造就了吉林省这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小水电专业队伍。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怀下,健全并完善了全省地方水电管理体系。从规划、可研、初设、施工到运行管理步入了规范化轨道,省地方水电管理体系真正成为了小水电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和管理中枢。1994年9月省人大通过了《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省走上了依法管理小水电的轨道。我们不仅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同时还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在全国首家制定颁发了地方水电行业管理标准:吉林省《水电系统水电管理》标准、《水电系统送电线路管理》标准、《水电系统变电所管理》标准、《水电系统配电线路管理》标准、《水电系统电能计量管理》标准等行业管理标准。使吉林省地方小水电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取得了优异成就。先后由国家计委、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省级管理单位电力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节约能源先进集体、全国农村水电系统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等称号。有25人次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表彰和奖励。
(一)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由副厅长兼任)、副主任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设立省水库移民工作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按职责开展全省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包括以发电为主的新丰江等七大省属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其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三)水利水政监察局,为省水利厅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区域、流域水行政执法。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保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当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五)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广东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