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顾洪宾、李亚农、崔磊等。2100433B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适用于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水电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基于改进AHP的坝王河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采用基于10/10~18/2标度的改进层次分析法(IAHP)建立了坝王河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价指标权重,并对各指标的环境影响效应值进行了判定,在此基础上对坝王河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提出了IAHP应用于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及计算简化方法。
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及工作体会
流域水电梯级开发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不同于单个的水电工程;因此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更侧重一些全流域大尺度下宏观的、持久的、间接的和累积的环境问题。在流域水电规划环评工作中正确处理水电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统筹考虑保护措施,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环境可行规划方案,对相关部门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为规范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组织形式,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规划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主要河流的水电规划。主要河流包括大型河流、跨国境河流和主要跨省界(含边界)河流,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三条 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贯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水电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给出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安排、管理和审批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规划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召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负责招标确定大中型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成果验收。
第六条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应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工作完成后的30 日内,将规划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同时,应将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查。
国家能源局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水电规划报告技术方案先行进行审查。
第七条 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水电规划报告和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主要河流以外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