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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给县城建局。
2、将指导城镇供水的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三)转变的职责
1、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2、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3、将建材市场管理和建材产品质量,建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行应用和组织鉴定交给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和监督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和质监、竣工验收手续;负责水利、公路、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县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七)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制订培训目标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九)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置3个职能股。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起草本局会议报告、总结,重大调研、政务信息及资料收集与上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以及建筑工人技能考核;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及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党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侨务、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会、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建设企业的监察、纪检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受理本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建设企业的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
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业务;负责建筑行业施工管理,宏观调控施工队伍工作;对外地施工企业进驻本县经营、承包工程进行管理;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建设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有关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审查工程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墙体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劳务合作。协助做好建筑业执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公用事业股
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和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县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城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编制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年度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协同接待涉及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做好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实施及解释工作;负责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村镇统计年报工作。
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拟订相关的规章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房地产发展总规划、开发工作量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企业的设立及资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
建设局属县直单位,人事财政都归县政府管理。市建设局是市政府管理。 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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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建设局2008年工作总结
安远县建设局 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我县的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局在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的悉心指导下,以开 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东江源 头、客家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山水园林旅游城市目标,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城市建设步 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来,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8088万元(同比增长 24.1%),完成村镇整治建设投资1063.1万 元,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2 亿元(同比增长10.5%),建筑总面 积达 42.6万㎡,新增城市道路面积6.5万㎡,改扩建城市道路面 积 0.37万㎡,新增排水管道9公里,改建排水管道1.69公里, 新增供水能力 0.5 吨/日,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8.5 公顷,城区园 林绿化面积达26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310公顷,绿化覆盖率 达 35.2
茌平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总结
茌平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 活动总结 年初至今,茌平县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 方针,按照“杜绝重特大事故,保证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深化年”活动,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狠 抓安全措施落实,全县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运行态 势,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年初至今,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第 二、第三、第四次集中行动及经常性不定期巡查,重点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治理,共检查工地 392次,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372 份,责令停工通知书 45 份,查出各类安 全隐患 1953条,通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2、节假日、恶劣天气、特定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3名,其中副局长2名,副股级。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镇建设管理以及全县建筑业、房产业、住房保障、勘测设计咨询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行情,编制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时编制或者修订补充性计价依据。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六)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排水、污水及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运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计划,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住房保障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