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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建材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2. 研究拟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督促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 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查乡镇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负责全县各乡镇的规划编制,安排小城镇各项建设用地,配置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小城镇合理发展。审核、报批各乡镇集体和个人建设项目,实施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审批和定位放线等规划管理,负责小城镇建设执法。
5. 负责县属建设项目、城市以外各类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县属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初审。
6. 对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建筑经济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7.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
8. 负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积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档案资料。
9. 监督县属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图纸设计费的管理。
10. 协助、指导县属建材企业建筑产品的生产、销售,协助县属建筑建材企业的改制。
11. 指导县内公园、游乐场所管理。
12. 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检察,负责发放或吊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黄陵县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现有干部职工11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大学3人,大专6人,中专1人,高中1人。共有下属单位11个,其中事业单位9个(即: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房屋征收管理局、黄帝陵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招投标办公室、热力中心、),企业单位2个(即: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局 长: 王钢
党委书记: 张宏建
副局长: 郭军 段金昌
工会主席: 迂永贵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你好,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地方上规划局、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委员会等等各种担负以上职能的部门都是归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管辖
台州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 地址:台州人和东路105号 312路; 312路区间; 397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0.《物业管理条例》
11.《城市绿化条例》
1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1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5.《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7.《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8.《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19.《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2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6.《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27.《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28.《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9.《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30.《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31.《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32.《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3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4.《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35.《陕西省城建监察办法》
36.《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7.《陕西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38.《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39.《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40.《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41.《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42.《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3.《延安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44.《延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45.《延安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试行〉》
46.《延安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7.《延安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48.《延安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49.《延安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50.《延安市市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51.《延安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处罚办法》
52.《延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53.《关于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征缴劳保费用的规定》
54.《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管理办法〉细则》
55.《延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56.《延安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57.《延安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县城建制镇规划编制、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8.《延安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的通知》
59.《延安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意见》
60.《延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61.《关于印发〈黄陵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2.《黄陵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3.《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关于转发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64.《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乱修乱建的通告〉的通知》
65.《关于印发〈黄陵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 规划办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局业务办办理建设工程报建;
3. 墙改办办理墙材审查;
4. 建筑行业统筹办提交投资计划书;
5. 城建档案室签订建设工程资料归档责任书;
6. 招标办办理工程招标;
7. 定额管理站进行定额审查;
8. 建筑行业统筹办交纳统筹基金;
9. 质安站办理备案登记;
10.城市管理局签定建筑垃圾外运协议书;
11. 规划办现场定点放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及业务范围
附件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及业务范围 序号 拟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业务范围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 员会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 房屋建筑 强制性条文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城乡规划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与测量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 勘察、测量及岩土工 程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产品标准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建筑设计 (含室内设计)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建筑地基基础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产品标准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结构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 建筑结构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产品标准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建筑给水排水 工程建设国标、行标, 产品行标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2017-08-21发布 2017-10-01 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 言 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 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 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适应发展 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 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 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 2、术语和定义; 3、供配电系统; 4、变 配电装置布置; 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 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单位名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6名,副科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