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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针对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定和措施: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限制资源消耗高、碳排放量大的建筑方式的政策,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内容。二是要求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低碳建筑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能耗限额管理。省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碳排放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办法。
同时,《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绿色建筑等级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2100433B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法与模式、近零能耗建筑、建筑新型高效供暖解决方案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基础数据系统,研发室内环境保障和既有建筑高性能改造技术加强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全过...
十三五规划论文规划的新境界、新要求“十三五”规划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贯彻“四个全面”的新战略布局,将中国发展置于世界的大背景下,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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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与宣贯。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指出,《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江苏生态文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省副省长张雷在讲话时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及执法监管,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指出,《条例》是在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多年来江苏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实践工作经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地方法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系统性。它在全国的率先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江苏绿色建筑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增强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与参与,对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引导向全社会推动、由示范创建向整体提高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他表示,下一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同时,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如何在建筑领域落实绿色发展是江苏面临的一个大课题。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可以说是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该条例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就《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几个问题,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
记者:据了解,我省是在全国省、市地方立法中第一个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的,为什么要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刘克希:是的。在国家尚无绿色建筑立法的情况下,我省率先探索,在全国第一个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下面我从“四个需要”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一是我省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既是理念,更是发展战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要求,如何在地方治理中落实这些要求,让国家战略落地生根?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可以说是一条重要路径。
二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绿色建筑的推行将倒逼传统的建筑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通过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给绿色建筑的相关产业带来转型升级的难得机遇。据测算,我省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的增量投资。
三是我省应对环境资源约束日益增强的需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环境资源的约束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既是立足当下的必然选择,更是着眼长远的明智决策。绿色建筑的好处就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
四是满足人们居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有房子住,还追求生活方式绿色化,即希望有舒适度高、节能低碳又环保的房子住。绿色建筑就是舒适度高、节能、低碳、环保的房屋,可以满足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要求。
记者:很多人对绿色建筑不了解,请问什么是绿色建筑?
刘克希:条例第二条,对此专门作了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建筑。这也是目前通行的绿色建筑的定义。
具体来说,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这个等级是根据我省绿色建筑的地方标准来划分的。
换句话说,虽然都是绿色建筑,但是设计的标准是不同的,星级越高,建设的标准越高,相对来说,投入的成本也相对高些。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协调,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记者:条例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
刘克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强制推行的刚性规定,也有奖励、扶持引导的柔性规定,刚柔相济,双管齐下。
刚柔相结合的规定,集中体现在条例第十条的三款内容:
第一款: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换句话说,新建民用建筑,至少采用一星级标准设计,这是基本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即一星级标准,是绿色建筑的基本标准。这就体现了法规的刚性约束。
第二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这可以说是抓关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大型公共建筑,是消耗能源资源的大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需要这些国家投资、融资的大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第三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的标准设计。这一款体现的是鼓励,是柔性的要求,奖励引导性的。对这类其他建筑是否设计成二星级或者三星级,由建设单位自由选择。
记者:如何保证刚性规定得到落实?
刘克希:立法者的一个指导思想是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嵌入建设工程的各个程序。从规划、设计开始,就要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条例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从规划、设计、许可、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来进行控制。条例第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都体现了这样的思想。
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
又如,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规划建设用地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再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此外,法律责任章专门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罚条款。
记者:奖励、扶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有哪些举措?
刘克希:首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此外,在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个“组合礼包”。
比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这个扶持政策将对房地产开发商做好建筑的保温层起到巨大的激励作用。而对房屋的使用者来说,就意味着未来居住舒适、能源消耗费用大大降低。这是一个开发商、消费者双赢的规定。
又如,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这将激励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采用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未来公共建筑的运营能耗将因此而降低。
再如,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按照规定实行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这将引导建设单位采用能够有效降低能源使用的地源热泵系统。
还有,居住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运行成本低,是吸引房屋购买者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将引导建设单位采用浅层低温能供暖制冷。
最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这将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商建造高星级的绿色建筑。毕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贷款利息的减少,实实在在地降低了购房成本。
我相信,这一系列规定组成的“组合礼包”将会在实践中发挥其奖励引导的作用,真正助推绿色建筑在江苏的迅速发展。
据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该市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60多个逍遥津公园的面积。与此同时,《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已通过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实施。据悉,本次立法也是全国市级城市第一家拟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据了解,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透水地面、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配式建筑、隔音、智能控制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余热废热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
违反绿色建筑标准最高可罚50万元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违反绿色建筑条例的行为未来将受到处罚。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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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此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