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为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基本信息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简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豫政〔2006〕9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河南省煤炭条例》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的范围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范围包括下列从业人员:

(一)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以下简称“五职”矿长)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技术工人;

(四)在煤矿安全生产和基建岗位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等专业的成建制劳务工;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规定的其他工种技术工人。

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凡在省内煤炭生产和煤矿基本建设企业从事以下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60岁以下男性且必须达到下列相应的职业准入标准:

(一)“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煤矿的“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国有煤矿的“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乡镇煤矿的“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1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二)工程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

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煤矿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地方国有煤矿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乡镇煤矿从事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凡从事煤矿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有生产一线1年以上工作经历后,才能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三)特有工种技术工人。

特有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有技术工人中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专业同时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综掘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其他工种技术工人。

煤矿企业中凡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涉及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下列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特有工种岗位上工作: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转换专业、工种岗位的人员;

(三)因事故责任受到处分后重新上岗人员;

(四)矿井建设生产使用的成建制劳务工;

(五)其他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

四、煤矿从业人员数量的配置

(一)“五职”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职数的配置。

煤矿矿长配置1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职数按实际需要配置,总工程师配置1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配置1人,大中型煤矿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专业岗位可按实际需要配置副总工程师。

(二)工程技术人员数量的配置。

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煤层赋存条件、存在灾害程度和矿井机械化程度配备适当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般情况下,工程技术人员占井下作业定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4%以上。

(三)技术工人数量的配置。

技术工人数量的配置应按照煤矿企业定额定员标准确定。但煤矿企业井下辅助及采掘定员不得突破按照《河南省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办法》(豫煤人〔2006〕946号)规定计算的人数。

五、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组织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要依据“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谁落实”的工作要求,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省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省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矿及产煤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地方国有煤矿四级培训基地体系制度建设,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培训。

(一)分类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培训考核。

煤矿“五职”矿长由省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岗位上从事技术、生产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及省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中除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准入工种的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外,其余所有准入工种的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前款规定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煤矿特有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严格“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或聘任。

“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及煤矿安全生产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达到规定的准入资格标准后方可任命或聘任。

(三)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级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达到职业准入资格。

(四)煤矿企业要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加强准入资格从业人员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制定新招收技术工人用人计划。新招收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录用。

(六)煤矿企业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其他煤矿企业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依照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煤矿定员自主录用。

六、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分或处罚。

附件: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准入资格的专业、工种范围

附件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准入资格的专业、工种范围

一、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范围

采掘专业、矿建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风专业、安全专业、地质测量专业。

二、操作人员工种范围

1.采掘专业:采煤工、支护工、爆破工、充填回收工、放顶煤工、采煤机司机、液压支架工、输送机操作工、液压泵工、综采集中控制操纵工、井下普工、综掘机司机、矿压观测工、巷修工。

2.矿建专业:矿山工程检查验收工(员)、锚喷工、巷道掘砌工、冻结安装运转工、竖井钻机工、井筒掘砌工、钻车司机、天井钻孔工、抓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

3.机电专业:主提升机操作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矿井泵工、钢缆皮带操作工、煤矿电气安装工、采掘电钳工、综采维修电工、矿井维修电工、矿山电子修理工、矿灯管理工、液压支架(柱)修理工、综采维修钳工、煤矿机械安装工、矿井维修钳工、井筒维修工、绞车操作工。4.运输专业:电机车司机、电机车修配工、矿车修理工、矿井轨道工、煤矿搬运工、信号工、翻车机司机、把钩工。

5.通风安全专业:瓦斯检查工、矿井通风工、矿井测风工、矿井测尘工、矿井防尘工、注浆注水工、矿山救护工、瓦斯抽放工、安全仪器监测工、安全检查工(员)、瓦斯泵工、瓦斯防突工、配气分析工。

6.地质测量专业:矿山测量工、矿山地质工、井下钻探工。

7.火工专业:火工化验工、火工品检验工、矿山火药库工。

8.制造专业:矿灯检验工、矿灯装配工、电化学工、电化学检验工。

9.其他:《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涉及到的专业工种。

查看详情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企业硬盘

  • ST33000650NS企业级3TNS保修年限:三年;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企业硬盘

  • ST500NM0011企业级500NS保修年限:三年;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河南绿

  • 6拼圆柱
  • m2
  • 13%
  • 福建省南安市新洋美石业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办
  • 2022-12-07
查看价格

企业硬盘

  • ST2000NM0011企业级2TNS转数:7200;
  • 希捷
  • 13%
  • 唐山希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管理规定

  • 板面:1000*700*0.3
  • 2块
  • 1
  • 重庆路通道路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5-12
查看价格

人员管理

  • 1.人员录入:支持批量录入、单个录入2.人员导出:支持筛选人员后批量导出3.公共账号管理:每个单位默认生成一个公共账号,有初始密码,通过公共账号发布相关权威信息4.批量调整部门:支持将教职工的部门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查看价格

入廊企业管理

  • 包含入廊企业信息登记、查询等功能,方便管理人员了解和管理入廊企业的资料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类型、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企业资质、公司电话、主要联系人、税务等记号、银行账户等信息.
  • 1套
  • 1
  • 光格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26
查看价格

装修管理规定

  • 5+5厘有机玻璃夹画 80cm×80cm
  • 1套
  • 2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4-18
查看价格

人员管理

  • /(详见原档)
  • 1询价工作量(人天)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5-26
查看价格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文献

10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格式:pdf

大小:5KB

页数: 2页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资格是从业人员上岗的凭证, 也是从业人员安全基本技能的表现形 式,为了确保全体员工取得和保持相应安全资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员工资格证的管理。 第三条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 将从 业人员分为: 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其他安 全负责人,公司领导层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分管领导。 2、安全管理人员;专 /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氧化器作业 (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 业、起重机械 (含电梯 )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 从业资格。 第五条 全体员工都应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格式:pdf

大小:5KB

页数: 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9 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9 月 5 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 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 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持证上岗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7月7日至10日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共有55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将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培训以《物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辅导教材》和《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为主要内容,就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同时,围绕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专题解读了《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今后,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资质新办和延续审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等工作,将严格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核查物业从业人员实际持证数量,对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同时通过逐步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建立平等相待、沟通协商的运行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的目标,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简介

内容简介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编写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试行)》,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0433B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释义目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件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3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4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附件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2100433B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