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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2017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划分全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通过明晰水利事权,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改革省及省以下政府间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水利投入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奖补政策,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以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现行投入政策和现行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为基础,兼顾政府职责划分和行政效率提高,加强省、市、县财力统筹,激励市州、县市区政府主动作为,促进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实现责、权、利相协调。
(一)权责对等。根据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性质、规模与受益范围、构成要素、实施环节以及复杂程度等,合理划分水利财政事权,适度加强省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界定省级及市州、县市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分类分档。根据水利财政事权分类、贫困县划分和省级财政保障能力,支出责任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承担,或给予适当奖补方式承担。对全省51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支持,对长株潭地区(贫困县除外)适当加大市、县财政支出责任。
(三)公开透明。根据事权分类,明确相对应支出责任。按程序公开水利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范围、责任和相对应支出比例。
(四)动态调整。保持水利投入政策的连续性,与国家和省现行投入政策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平稳衔接、动态调整。重点工程等在建项目仍按既定政策执行。对需调整、新增以及尚未明确划分的水利财政事权,将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研究划分与动态调整。
三、水利财政事权分类
水利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提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以现行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基础,明确水利领域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等涉水公共事务的支出责任。本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将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事权、省市县共同事权、市县事权三类:
(一)省级事权。将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防洪、灌溉、供水、排涝等骨干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及省级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省级事权。主要包括长江干流(湖南段)河控工程和崩岸治理、国家级蓄滞洪区分蓄洪工程、洞庭湖治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建设等中央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省本级承担的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河道湖泊堤防管理等涉水事务管理;省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能力建设和省本级管理的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二)省市县共同事权。将在区域层面上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防洪、灌溉、供水、排涝等骨干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及跨市州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省市县共同事权。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大型灌区干渠支渠、三级及以上非城市堤防加固、中型灌区干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水资源、水土保持、山洪预警等项目建设;跨市县的上述项目大型工程维护;省级主导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三)市县事权。将在一个市县范围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防洪、灌溉、供水、排涝、水生态等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及本区域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市县事权。主要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湘资沅澧"四水"干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沟渠疏浚、农村河道整治、小型水库水闸泵站、防汛抗旱、城市水利工程、水能资源、水生态等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本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河道湖泊堤防管理等涉水事务管理和基层水管单位行业能力建设等。
四、水利支出责任划分
水利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水利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根据我省水利财政事权分类,结合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提出水利支出责任划分与省级财政支出政策。
(一)省级事权支出责任。省级事权由省财政承担除中央投入以外的全部支出责任。1、中央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除中央投资外,地方投资部分省财政承担100%支出。2、省本级承担的涉水事务管理、行业能力建设和省本级管理维护的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省财政承担100%支出。
(二)省市县共同事权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事权由省财政承担除中央投入以外的部分支出责任,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有中央投入的项目:省市县共同事权的项目建设,统筹中央投资后,对地方投资部分,省财政原则上承担50%支出,其中长株潭地区(不含贫困县)省财政原则上承担40%支出;跨市县的省市县共同事权的项目大型工程维护,统筹中央投资后,对地方投资部分,省财政原则上承担40%支出,其中长株潭地区(不含贫困县)省财政原则上承担30%支出。
2、省级主导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除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外仍有缺口的,省级财政区分不同项目性质,原则上承担40%支出,其中大型工程维护承担30%支出;长株潭地区(不含贫困县)省财政上述支出原则上分别承担30%和20%。
对上述省市县共同事权应由贫困县承担部分,由省财政承担100%支出责任(对提前摘帽销号的贫困县,在本办法试行期内仍按倾斜比例给予支持)。
(三)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本级政府履行水利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融资等方式筹措外,上级政府可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根据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事权外溢程度与市县财力状况等,省财政对市县事权中,纳入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规划且有投资的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按相关要求予以适当奖补,对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四)其他支出责任。1、财政省直管县的水利财政事权,根据项目受益范围、构成因素、复杂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省财政支出责任可按上述比例适当上浮。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州财政应承担相应支出责任。2、省级水利财政事权如确需委托市县行使的,由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委托市县行使,但支出责任不变。3、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水利部门事业发展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4、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用于水利的投入,应按照省水利财政事权分类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原则,明确相对应的省级支出比例与责任,统筹纳入省级补助测算范围。
五、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锐意改革创新,密切协调配合,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明确相应支出责任。各市州应根据本办法,加快推进本区域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市、县两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相应办法。
(二)创新模式,加大投入。各级财政应通过加大财政预算,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政策贷款、PPP等模式方式,切实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本级水利建设管理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积极推行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公共服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水利基本公共服务,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向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统筹兼顾,精准扶贫。加强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全省"十三五"精准脱贫规划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水利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清理整合与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集中力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非税收入征管。省、市、县三级财政、水利等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非税收入征管,确保水利建设基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足额征收,并及时分成、划缴、结算。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完善调整改革方案。本办法试行期满后,根据有关政策调整、改革实施情况及全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变化,修改完善。国家有政策的按新的政策调整。 2100433B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办公室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督办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3、负责...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
往南方向,在曹家坡站下车,往后走10几米就可以看到湖南水利大门,进门右边的蓝色高楼就是省水利厅的政务大楼。不谢!!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管理办法 各州、市、县 (市、区 )国土管理局,长沙、怀化铁路国土管理分 局:现将《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 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 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 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试行 )。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下简国有土地租赁 )是指国家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 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当前应以完善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支出审计是对国家财政资金有计划地用于生产、建设、生活和维持社会公共消费的各项开支的审计。
其主要内容:(1)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的资金界限划分是否清楚,有无相互挤占、挪用、流用等问题;(2)财政支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合理、有效;(3)财政支出是否贯彻量入为出原则,体现量力而行,讲究节约的精神。
从根本上说,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结构的长期演变就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换句话说,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求财政支出的侧重点不同。
1、财政支出结构的发展阶段论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在分析经济发展阶段与财政支出增长的关系时,突出强调了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会导致不同的财政支出结构。马斯格雷夫把整个财政支出划分为军用支出和民用支出,而民用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又进一步划分为公共积累支出、公共消费支出和转移支出;同时把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成熟阶段,并认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三类支出的增长情况也不同。
。从理论上说,财政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取决于资本品的外部性——外部性越大的资本品,财政投资的比重越高。一般来说,公共部门主要从事具有较大外部经济性的投资,私人部门则主要从事具有较大内部经济性的投资。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共积累支出应占较大的比重。交通、通信、水利设施等经济基础设施具有极大的外部经济性,私人部门不愿投资,而这些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影响着私人部门生产性投资的效益。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加速经济起飞。
在经济发展的中期,私人部门的资本积累较为雄厚,各项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也已基本完成,财政投资只是私人投资的补充。因此公共积累支出的增长会暂时放慢,在社会总积累支出中的比重也会有所下降。
财政支出结构在经济发展的成熟期,财政投资的增长率有可能回升。因为在这一时期,人均收入水平很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更新经济基础设施,加大社会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的投资。
。公共消费支出的增长率取决于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需求的收人弹性,而从整个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这一弹性一般大于1。根据恩格尔法则,随着一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方式会发生变化,衣、食等基本消费品在整个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会逐渐下降,而需要公共物品做补充的私用消费品的支出比重会不断提高,因而公共消费支出占社会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就会相应提高。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表现得还不十分明显,但到了经济发展的成熟期,人们的消费档次大大提高,特别是“成人玩具’的出现(如私人拥有的摩托艇、豪华轿车、耐用娱乐奢侈品),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各种公共设施与之配套,而且政府的各种管理费还会增加。此外,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和质量要求的提高,政府的有关管理机构(如治安、环保)不断膨胀,这些都将导致公共消费支出的增长。
。马斯格雷夫指出,转移支出的大小取决于经济发展各阶段政府的收入分配目标。如果政府旨在减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转移支出的绝对额会上升,但转移支出占GNP的比例不会有多大变化;如果政府的目标是确保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转移支出占GNP的比例会随着 GNP的增长而降低。罗斯托则认为,一旦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目标是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等方面的社会基础设施。此时,用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转移支出规模将会超过其它公共支出,而且占GNP的比重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100433B
财政支出结构是各类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财政支出总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合理的前提下,财政支出内部各构成要素符合社会共同需要且各构成要素占财政支出总量的比例相对协调、合理的状态。 从社会资源的配置角度来说,财政支出结构直接关系到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从而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可能比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更大。不仅如此,一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现状及其变化,表明了该国政府正在履行的重点职能以及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