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2021年2月18日,被全国妇联组织公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拟表彰对象。
我中心内设六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信息科和法制科。
综合科工作职责: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公文、档案、考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拟定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填报中心综合统计报表;负责对外服务窗口协调管理。
归集科工作职责: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郑单位、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负责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年度调整工作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调整公积金系统内的相关利率;审批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转移、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和特困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缓缴、销户业务手续;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受委托银行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对欠缴单位公积金的催缴以及建立公积金审查催缴制度,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查处。
信贷科工作职责: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的发放工作;负责记载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回收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清收、提前还贷和逾期贷款的催收、处置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负责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会计科工作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公积金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资金的合理调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与结息工作;负责维修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核算、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信息科工作职责:负责确保公积金管理信息网络的系统安全,保证机房的安全运行;负责公积金应用程序的开发维护、修改测试、升级及数据库的管理;合理分配公积金管理系统各岗位人员业务权限,并监督其运行情况,确保公积金各项信息数据的安全;负责中心内部业务网络与省监管系统对接;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体系的畅通,负责网站的建立、信息发布和管理等。
法制科工作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负责管理中心重要规范文件及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负责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对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不为职工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对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催收、对不良贷款的法律诉讼及贷款担保资产的处置;负责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其他法律事务问题的调查、办理与协调工作,开展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
主 任:刘景丽
副主任:黄凤仙、鲁 猛、徐照伟
在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纳、使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6号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门前有小树挡着,有很多电动车。排号的地方在进门右手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
2008年9月25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9月18日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省直机关、各省辖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会议对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几点意见:一是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二是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三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价考核;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 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含与商品住宅相 连的非住宅部分) 、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 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 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 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 的基础、承重结构、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门厅、楼梯间、走廊、非产权式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
机构职责: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贵州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管理房改资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业务范围:按房改政策核销、兑现省级单位职工的住房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审核、收取省级单位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受省房改办委托,负责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协同贵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处办理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管理和审批省级特困职工住房补贴;按照省建设厅的安排出资修建(购置)和管理省级单位职工廉租房,并按有关规定解决省级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部分住房资金;建立单位和个人除公积金之外的住房资金帐户。
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1993年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市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在住房委员会的决策领导下,市中心本着服务于民,造福社会的宗旨,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