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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县公路管理段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第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二)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三)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四)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五)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行车安全和公路畅通。为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宁县辖区内的高等级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桥梁养护工作。
道路桥梁的养护和维修的内容包括平时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行所必须的小修、保养外,还应包括到了一定使用年限、路桥的病害道路一定程度要对其进行大修、中修等。日常的小修、保养包括对道路桥梁的的日常检查、清扫、保养...
这个用语言描述较为繁琐,还是图表更清晰直观。下图是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6.0.2的规定:下图是现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今年的最新文章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 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县道养护管理工作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村道由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统筹养护资金,监督使用情况,对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是具体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制度;
(二)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拨付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四)监督和考核各乡镇(街道)交通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组织养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七)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作,并拨付项目资金。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
(三)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五)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养护质量负总责;
(六)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七)审批中修项目及设计。
第九条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并具体承担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县道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发包工作;
(三)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四)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五)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管理并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七)负责辖区内公路抢险保通,管理使用好工程机械。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组织乡道、村道养护工程发包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
(五)负责筹集本级养护、管理所需资金和落实日常养护人员;
(六)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辖区内的县道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办)交通管理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业务上接受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指导。交通管理所应按要求选配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及市管高等级公路桥梁可能发生的桥梁损毁中断交通、大桥及特大桥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车辆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发生水毁等大的自然灾害,公路桥梁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桥梁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指挥系统
成立华宁县公路桥梁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师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股、法规安全管理股、县路政大队以及各乡镇交通管理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应急组织工作。设办公室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办公室主任由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任。
三、桥梁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组织机构
在华宁县公路桥梁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地方公路段段长、各乡镇交通管理所所长),下设技术状况评定组(组长: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现场抢修组(组长:县地方公路段段长)、安全及交通秩序指挥组(组长:法规安全管理股股长、县路政大队大队长)、后勤保障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2100433B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维修加固》共分11章,主要讲述了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检查与评定;桥梁应急处置管理;墩台、基础的养护、维修与加固,上部构造承重构件的检查、养护与维修技术要点;危及桥梁安全的重要病害成因分析;各类桥梁维修、加固施工的技术、工艺和施工要点等相关内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维修加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易于应用。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与维修加固》可供从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维修加固设计和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借鉴参考,亦可供相关专业大中专院校师生学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