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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成员。
宁云忠 局长、党组副书记
吴中虎 党组书记
蒋章元 副局长
谢致标 副局长
何晓明 副局长
杨春兰 纪检组长
罗吉军 联合工会主席
廖承飞 党组成员、规划局局长
伍胜利 总工程师
袁华标 武装部长
(二)领导分工。
宁云忠: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主管财政、计划、审计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计财审计股;联系车江镇、向阳镇、廖田镇建管所;联系向阳镇公司、四建公司、廖田公司。
吴中虎:主管党务工作;分管质量监督、竣工备案验收和档案工作及新办公楼、住宅楼建设;分管档案馆、质量监督站、工程公司;联系洪山镇、咸塘镇、泉溪镇建管所;联系益欣公司、七建公司。
蒋章元:分管城乡规划和县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分管规划局、城管大队;联系川口办事处、花桥镇、铁丝塘镇建管所;联系五建公司、三建公司。
谢致标:分管全县小城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规、县城综合管理及乡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法规股、六建公司;联系三塘镇、洲市乡、泉湖镇建管所;联系三塘公司、衡洲公司、泉湖公司。
何晓明:分管县城净化、绿化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分管环卫处、绿化所、房地产开发办、城镇开发公司;联系云集镇、茶市镇、相市乡建管所;联系住宅公司、云集公司、二建公司。
杨春兰: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妇女儿童、计划生育和报建收费工作,分管工程股(合署办);分管设计院、建材公司;联系江口镇、宝盖镇、冠市镇建管所;联系华南公司(原江口公司)、宏润公司(原宝盖公司)、皇冠公司、一建公司和欣文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罗吉军:主管工会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作,协管财务审计工作;分管自来水公司、一标准件厂;联系松江乡、栗江镇、近尾洲镇建管所;联系水电公司、晶鑫公司、亚鑫公司(原南方公司)。
伍胜利:主管建设系统技术工作,分管建工(招投标、建筑企业资质年审、安全监理、雁城监理等)、建筑业协会及“双联”工作;分管建工局、华兴公司;联系谭子山镇、鸡笼镇、歧山办事处建管所;联系华泰公司、雁星公司。
廖承飞:负责规划局全面工作。
袁华标:主管民兵武装工作,分管综合治理、企业改制和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联系乡镇建管所和建筑公司。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股室和基层站所的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含重要文件、工作总结、典型材料、会议报告、本局简报)的起草、审稿、印发和上报工作;负责来信回复和来访接待工作,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纠纷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文件传阅工作;配合做好民兵整组工作;负责上下来人来客的接待工作和对外协调、公关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必需物资的购置、车辆调度与管理、房产管理与修缮、卫生督促等后勤服务工作。
2、政工人事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人事任免、工作调动、招工录干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考核、评优、评奖工作,同时按职工管理条例与纪检监察办理惩处工作;抓好乡镇建管所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配合法规股组织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
3、计财审计股
主要职责:搞好全局财经预、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抓好全局规费征缴管理工作;抓好票据、现金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完成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对违纪资金进行查处;保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电力附加等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协助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合署办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工程报建、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和验收工作,收取各项建设规费;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负责局系统质量劳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村镇规划建设股
主要职责:承办编制城乡规划和各类城镇建设规划的报批;参与管理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督促乡镇抓好镇容镇貌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各种资料数据的上报。
6、法规股
主要职责:熟悉和掌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负责与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人大内司委等执法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做好全县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建设项目行政执法程序处理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行业重大改革方案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系统内行政执法、行政公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普法教育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工作,做好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工作,配合抓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城建档案馆
主要职责:承办建设行业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编研档案查阅资料;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的整理与立卷,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验收竣工备案工作。
8、招商股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9、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省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的问题,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10、渣土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的渣土管理,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
四、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1、规划局
主要职责:主要承办城乡总体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对区域内城镇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措施等。
2、建工局
主要职责:承办全县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和建筑企业成立、资审、定级等有关工作;违章工程的检查处理;建筑工程报建、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监督等。
3、自来水公司
主要职责:城镇供水、管网安装及维修、水暖器材销售、纯净水的生产销售。
4、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为维护县城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营运与维护;县城环境卫生监督和作业管理;县城市容监察和卫生费收取,为县城环境卫生提供有效服务。
5、城管大队
主要职责:为维护县城建设提供管理保障;全县建筑物外观管理;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管理;道路容貌管理;交通工具运输与外观清洁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6、建筑设计院
主要职责:工程建筑设计及相应技术咨询。
7、质监站
主要职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
8、 园林绿化所
主要职责: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提供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等一条龙服务;负责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
9、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申报年度城镇建设综合开发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审查报批发放和注销登记手续;对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整改,并参与综合验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负责征收开发项目有关费用。
10、市政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及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
11、路灯管理所
主要职责:管理和维护县城辖区内路灯。
12、城市客运管理处
主要职责:管理县城内客运和的士经营。
(一)基本概况。衡南县建设局 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0人,其中班子成员1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大专以上学历38人(硕士研究生1人),占76%,中级以上职称30人,占60%。内设人事股、办公室、计财股、工程股、村镇股、法规股、招商股、城建档案馆、墙改办、渣土办等10个职能股(室)。下辖规划局、建工局、自来水公司、环卫处、设计院、城管大队、质监站、绿化所、开发办、市政办、路灯所、客运处等12个事业单位,26个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27个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
(二)主要职能。衡南县建设局是衡南县人民政府主管城镇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勘测、设计、抗震防灾规划及其管理工作。
2、负责县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建制镇、乡集镇的有序发展。
3、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本行业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4、综合管理建筑业,负责对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及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与申报,管理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报建、建设监理、质量安全、建设定额、工程造价和劳保筹集等工作。
5、负责全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进行综合验收,城镇档案收集与管理。
6、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工作。
7、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
不知道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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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云集房价如下: 1、龙城金水丽都 价格:4000元/平米 地址:蒸湘立新大道与红湘北路交口处(规划局附近)  ...
框混多层多功能住宅施工组织设计.7.4衡南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从一九九七年以来,我公司成立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综合考评管理小组,由公司经理宋国军同志任组长,专管质安的副经理华武同志任副组长,各项目部相应成立安全、质量、综合考评管理机构。从一九九七年以来,没有发生质量事故,没有受到一次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分。近二年安全生产死亡率为零。 衡南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二000年三月
湘中紫色土丘岗区农业生态工程优化模式的效益分析——以衡南县谭子山镇工联村为例
湘中衡阳盆地紫色土丘陵岗地分布广泛,这里普遍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地区甚至基岩裸露,土地荒芜,呈现红色荒漠化现象。本文以衡南县工联村为例,针对湘中紫色土丘岗区综合开发项目示范区的农业生态工程优化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分别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1990年与2001年的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工联村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数均有显著提高,并已由非生态农业阶段发展进入到良性生态农业阶段,为湘中紫色土丘陵综合治理、农业生态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笔者从衡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4月8日,衡南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责任人唐某某被依法调查处理。
执法现场
近日,衡南县城管执法局在贯彻落实开展“推进‘一江三水’,净水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活动过程中,该局渣土执法人员针对在湘江衡南段县城水域周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开展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县城云雅路地段违规倾倒了一堆建筑垃圾,引起了该局渣土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经过摸底排查,搜寻证据,最终确定为县城新塘路一家“KTV”因重新装修拆除墙体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目前,衡南县城管执法局已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责任人唐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在此,县城市管理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请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者将从严处罚。(周懿 陈锡钰)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人民防空基本战略方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专项编制、行业管理及市场准入;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执行住房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屋预售;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四)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同编制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城镇建设工作。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
(九)监督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编制工作;指导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建设。
(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周围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方案,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空袭方案的拟订,指导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的制定,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二十)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二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
(二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二十三)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文书档案整理归档、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查督办本级“准军事化”建设及执行力落实情况;战时负责指挥所管理,以及战时宣传和群众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收费项目申报及对局(办)属单位所有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城乡建设领域价格和产业政策;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计划、战损情况统计;负责城建数据统计和呈报工作;参与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处理破坏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工事、人防警报设施拆除、改造、报废、迁移的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及设施损毁赔(补)偿费的征收;负责行政审批项目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六)安全管理股(县危房鉴定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本系统劳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普查、治理指导及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工作;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参与城镇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镇危旧房屋的维修养护和危房改造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质量安全投诉处理(超保修期限);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工作。
(七)物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参与编制城镇公共租赁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指导监督公共租赁房的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拟订实施城镇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开发项目转让、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统计、分析;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指导商品房销(预)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九)村镇建设股。参与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建设市场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含国家住建部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等36类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外地入县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档案日常管理及组织信用档案评级工作;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十一)工程管理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拟订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预验收);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全县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申报、继续教育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转报;负责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修期内)投诉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及其信息开发;指导监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恢复;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的监督、指导、考核和管理;指导并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和城市雕塑建设;组织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概(预)算及工程变更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专项编制、行业管理及市场准入;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城镇和相关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对以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群众有关房屋征收举报的处理;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房屋征收(拆迁)法律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人防指挥通信股。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全县防空防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战时负责防空作战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组织指挥消除空袭后果。
(十四)勘察设计股。执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论证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参与县本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咨询服务及工程总承包。
牵头拟订消防设计政策法规、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消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研究消防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执行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组织拟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