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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70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文书档案整理归档、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查督办本级“准军事化”建设及执行力落实情况;战时负责指挥所管理,以及战时宣传和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文书档案整理归档、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会务、信访、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拟草、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督查督办本级“准军事化”建设及执行力落实情况;战时负责指挥所管理,以及战时宣传和群众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绩效考核;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教育,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收费项目申报及对局(办)属单位所有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城乡建设领域价格和产业政策;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计划、战损情况统计;负责城建数据统计和呈报工作;参与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听证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处理破坏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工事、人防警报设施拆除、改造、报废、迁移的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负责人防工程及设施损毁赔(补)偿费的征收;负责行政审批项目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六)安全管理股(县危房鉴定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负责本系统劳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组织、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普查、治理指导及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工作;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参与城镇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城镇危旧房屋的维修养护和危房改造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质量安全投诉处理(超保修期限);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工作。

(七)物业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参与编制城镇公共租赁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指导监督公共租赁房的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拟订实施城镇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开发项目转让、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统计、分析;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指导商品房销(预)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九)村镇建设股。参与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建设市场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含国家住建部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等36类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论证、报批和管理;负责外地入县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信用档案日常管理及组织信用档案评级工作;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市场交易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十一)工程管理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并组织考核;负责拟订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档案预验收);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全县建筑业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申报、继续教育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转报;负责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修期内)投诉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及其信息开发;指导监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恢复;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重点工程的监督、指导、考核和管理;指导并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和城市雕塑建设;组织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交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概(预)算及工程变更审查;负责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专项编制、行业管理及市场准入;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管廊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城镇和相关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具体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编制补偿资金预算;负责对以政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备案;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群众有关房屋征收举报的处理;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房屋征收(拆迁)法律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人防指挥通信股。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全县防空防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战时负责防空作战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组织指挥消除空袭后果。

(十四)勘察设计股。执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论证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参与县本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全过程咨询服务及工程总承包。

牵头拟订消防设计政策法规、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消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研究消防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执行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组织拟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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