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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调表、递延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理解、纳税调整。下面是2010年一间物业租赁公司的审计情况:

1、根据流转税测算确定应补缴金额:

流转税测税情况:

项目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918,669.84

预收账款(租金)

6,769,569.00

长期应付款(保证金)

2,288,183.45

①合计

10,976,422.29

测算数

计提数

差异数

营业税(①*5%)

548,821.11

548,821.11

0.00

堤围费(①*0.9‰外资企业)

9,878.78

9,878.78

0.00

城建税

12,668.00

12,668.00

0.00

教育费附加

5,429.14

5,429.14

0.00

注:(1)由于是外资企业,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2月份的营业税测算。但在2010年12月份开始就跟内资企业一样,每个月都交。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金额与计提金额不一致。

项目

申报金额(预交金额)

补缴金额(所得税报告需要披露)

城建税

11,417.33

1,250.67

教育费附加

4,893.14

536.00

(3)根据预收账款与长期应付款所计算的流转税与附加税计入递延税费。

2、所得税纳税调整

项目

金额

备注

1.主营业务收入

1,918,669.84

核对主表,可以确认该收入

2.主营业成本 --租赁成本

1,727,168.40

---关联方A

1,264,050.00

---关联方B

463,118.40

3.管理费用

1,629,296.03

工资

893,062.73

年末未发工资78,274.91元,应纳税调增78,274.91元

劳动保险费

116,133.76

允许扣除116,133.76元.

住房公积金

28,080.00

允许扣除28,080.00元

福利费

2,811.00

允许扣除=814787.82*0.14=125,028.78元

租赁费

65,800.00

(关联交易)

业务招待费

17,545.00

允许扣除=1918669.84*0.5%=9,593.35元,纳税调增7,951.65元

业务宣传费

97,440.00

允许扣除=1,918,669.84*0.15=287,800.48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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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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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分析

  • 型号:TPH21AC+TPH-S0C1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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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分析

  • 型号:TEM-TP900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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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分析

  • 型号:TSS10AC+TSS-S0C1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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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分析

  • 型号:TEM-COD900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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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分析

  • 型号:TEM-NH3N9000
  • 天健创新
  • 13%
  •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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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m通道分析

  • 20-400Hz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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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分析

  • K2016通道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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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分析

  • F41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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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信令分析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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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性能分析

  • 2Mb/s-2.5Gb/s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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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诊断系统

  • 需求调研、编制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编码、单元测试
  • 1人日
  • 1
  • 开发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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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情报告

  • 分为全科报告及单科报告,其中全科报告包含的报表有考试情况概述、学业等级分布、达线情况、分数分布形态、学业水平分段展示、单入双入情况分析、班级学情概述、班级达线情况、名次段学生学情分析;单科报告包含的报表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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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学情报告

  • 1.显示学生每场考试的全科报告和单科报告;2.全科报告包含成绩综合情况、成绩达线情况、优劣势学科分析、成绩分布、均分分析、过线对比情况、总结建议;3.单科报告包含单科成绩情况、单科成绩达线、单科成绩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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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下载

  • 1.支持导出报告为PDF格式、可以下载和打印;2.支持导出考试数据为excel格式、可下载.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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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情趋势分析

  • 1.选择多场考试进行学情趋势分析,包含全科分析和单科分析;3.单科分析报告包含单科情况对比、知识点综合分析.2.全科分析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对比、均衡分析对比;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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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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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1.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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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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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概念

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如果税款是0的话要0申报,都是要按照税申报稿(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上的数字去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还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俗称查账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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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文献

所得税政策有调整企业汇算清缴需关注 所得税政策有调整企业汇算清缴需关注

所得税政策有调整企业汇算清缴需关注

格式:pdf

大小:154KB

页数: 2页

所得税政策有调整企业汇算清缴需关注——2006年,国家对几个重要行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正是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相关纳税人应该掌握好这些变化,从而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示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示范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示范

格式:pdf

大小:154KB

页数: 5页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填写示范 案例一: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某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 2016年资产总额 300万元,职工人数 30人,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实现营业收入 16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10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2万元,销售费用 28万元,管理费用 20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 3万元),财务费用 5 万元。成本中职工工资计提 并发放 30万元,福利费 5万元,工会会费 1万元,教育经费 1万元。 1.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 ”:30;“105资产总额(万元)”:300。 2.1010表:第 3行“销售商品收入 ”填 160万。 3. 2010表:第 3行“销售商品成本 ”填 100万。 4.4000表:销售费用 28万,管理费用 20万,财务费用 5 万。 5. 主表:第 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 6. 5000表:第 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纳税

(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其他机构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其他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七)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见附件4)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

(二)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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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目录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掌握的重要政策

四、《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汇算清缴重点征管事项的纳税处理规范

第二章查账征收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简要介绍

一、2014年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政策依据

二、2014年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设计理念

三、2014年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体结构

四、2014年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顺序

五、2014年新版纳税申报表应重点关注事项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封面、填报单、企业基础信息表的

填报

一、封面的填报说明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的填报说明

三、《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填报说明

第三节《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

一、主表的结构

二、主表有关说明

三、具体行次的填报说明

第四节收入、支出类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报

三、《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四、《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五、《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六、《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第五节纳税调整类项目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三、《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四、《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五、《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六、《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七、《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八、《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九、《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十、《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十一、《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十二、《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十三、《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十四、《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十五、《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第六节《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有关说明

三、具体行(列)次的填报说明

第七节税收优惠类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明细表》的填

三、《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四、《A107012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五、《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六、《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七、《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填报

八、《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九、《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

十、《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

十一、《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第八节境外所得抵免类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的填报

三、《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四、《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填报

第九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填报

一、《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报

第十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

第三章核定征收企业2015年版新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的填报

第二节核定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一节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及纳税申报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要政策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二、《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的填报说明

三、《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的填报说明

四、《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的填报说明

第五章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综合性案例分析及填报实务

第一节案例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概况

二、业务事项描述

三、M公司2015年度四季度预缴申报

第二节M公司2015年度涉税事项的具体项目及数据填报分析

一、重要收入类事项及纳税调整分析及填报过程

二、成本费用类事项及纳税调整分析及填报过程

三、资产类事项及纳税调整分析及填报过程

四、弥补亏损事项的填报分析及填报过程

五、优惠类事项分析及填报过程

六、境外投资事项分析及填报过程

七、汇总纳税事项分析及填报过程

第三节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填报的完整结果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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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流转税及教育附加、防洪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xx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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