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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秘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行政事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信息、印章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统战工作;组织完成区委、区政府各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来信、来访等督办、咨询投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年度考核、年报统计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群团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审计科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开展对经济活动的分析,为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内部审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结算,监督机关及基层单位的经费使用;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及时调度重点项目资金;加强各类报表统计工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普查、调查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账户,催收债权债务,加速资金周转;负责本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根据本区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区的住房保障办法,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工作;负责对本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房改政策及本区实际起草深化房改的实施意见;负责各项房改业务的审批;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对本区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进行审核和安置保障;负责各类住房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房产市场科
负责有关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报审工作;开展房产理论研究。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宅产业宏观调控体系,研究制定本区住宅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型住宅的建设,推广应用住宅科级成果;负责本区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修缮、改造,建立好直管公房产业档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对本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贯彻执行房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的执法;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行业关咯,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物业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本区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文件;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各类房屋大修理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实施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帮助本区具备条件的管理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开展工作;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指导、督促本区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方面各类投诉的处理工作;做好本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单项验收,指导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及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本区房管122社会联动抢修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产权监理科
贯彻执行房产权属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权属的各类登记工作;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权属档案的归集、管理、使用;调处房屋权属纠纷;负责商品房合同的备案;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的情况,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方面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情况,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执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廉租住房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做好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登记受理、初审、上报工作。
四、负责指导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项房改业务的审批;负责各类住房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五、负责直管公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各房管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租赁管理,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六、负责牵头协调本区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和改善居民居住水平和环境质量。
七、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运作,监督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八、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受委托依法核实和确认房产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办理房产登记发证,管理产权产籍档案,负责本区房产测绘管理。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建设和统计分析;负责本区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团、工会组织的领导。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惠山区堰桥镇文慧璐8号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邮编:214174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徐州成华东三环路桂林西路18号,徐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如上年度收入,主营收入徐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坝子街9 途经公交车: 2路/2w路、85路、108路、201路
2010年政策保障住房建设情况月报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其中:年 初 其中:本 年支付 其中:年内 需付 6 11 16 6=2+5 11=7+8+9+10 16=12-14 2 、联系电话: 88348396 88388005 电子信箱: zdjf2008 ﹫126.com; 说明:1、本表请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企业于每月 28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盐城市 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概算 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 房款支付情况 至2009年 底累计 投资 本年计 划投资 本月完 成投资 本年1- 月累计完 成投资 小计 自有资 金 银行资 金 5 7 预收款 其它 小计 应付 1 1 2 3 4 8 9 10 12 累计已付 尚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送日期 : 2010 年 月 13 14 1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 通 知 石家庄房屋资产权属登记监理中心、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各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矿区建设局 (住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面积测算 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测绘实践中反映出 来的问题,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局对《石家 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规范,现印发 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石家 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反馈。另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出具测绘报告的房 屋,仍维持测绘报告中所认定的面积。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 进行竣工测绘时, 仍执行原 《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 三、本规定实施前已进行竣工测绘或预测绘,且已出具 测绘报告的房屋,在进行变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天太、向国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褚烨、张震华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韩君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周琪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夏挂职):南晓清
地址:北濠桥路9号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房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审核租赁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9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覃塘办事处、大圩办事处、桥圩办事处和贵港市白蚁防治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