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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技术综合科、城乡规划科、规划用地科、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法规科等七个职能科室;下设桃城区规划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以及规划监察大队、规划设计院、测量中心、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四个直属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组织接待工作及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
(二)技术综合科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和局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学术交流;协助组织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市政府部署工作的督察。
(三)城乡规划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督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一书三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增强对承揽全市域范围内城乡规划的规划编制设计单位的行业资质宏观管理,审核、审批村镇规划服务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等资质。
(四)规划用地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承建项目安排等工作;参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五)规划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在建建设工程的批后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参与综合验收;负责上报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
(六)市政规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市区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具体布局;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办理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复核。
(七)法规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城市勘察的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查、报批,指导各县、市有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规划局“一书两证”的办理科室、局下属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法律、法规解释,在出现法律纠纷、争议时,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处理,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衔接。
(一)桃城区规划分局
辖区范围:主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之外的桃城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辖区范围:衡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职能:负责辖区内各类城乡规划的落实;组织编制辖区内各村庄、集镇建设和改造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市局授权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和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负责所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规划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城市规划监察大队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批建项目的规划监察管理、规划验收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工作。
(四)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院具有城市规划乙级设计资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设计工作。
(五)测量中心
测量中心具有乙级测绘资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测量和工程测量,服务于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六)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承担全省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任务(包括城市规划与建筑模型制作)。
衡水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乡勘察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
(三)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承建项目安排等工作;参与全市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参与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拟订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衡水市城乡规划、城乡测量和城市勘察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和衡水市市域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内城市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测量和城市勘察项目及地形、地貌管理工作。
(六)负责查处衡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行为。
我局召开督察员工作交接见面座谈会
2013年3月6日下午,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召开了省住建厅派驻衡水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交接见面座谈会。省建设监察办副主任吴清波、省建设监察办规划督察科科长邢光明、省住建厅派驻衡水原督察员王英麒和新任督察员张胜军及衡水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奎元、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全体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参加了会议。
交接仪式上,省建设监察办吴清波副主任介绍了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原督察员王英麒同志多年的驻衡工作,介绍了新任督察员张胜军的有关情况,重申了督察员职责,提出了督察工作要求,希望衡水的城乡规划工作更加规范,城市建设更上一台阶。原省住建厅驻衡督察员王英麒、现省住建厅驻衡督察员张胜军均作了表态发言。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奎元代表市政府欢迎新督察员的到来,并感谢了原督察员对衡水规划工作的帮助。表示一定会全力支持督察员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划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张峰、副局长杨凝均表态:感谢省住建厅对衡水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将全力配合驻衡督察员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工作水平。
2100433B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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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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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划局关于阳台、飘窗等问题规划设置补充规定 shaoxing.bbs.h ouse.s ina.co m.cn/ L# Z( v" ~3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和户内中庭、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式庭院、采光井等若干问 题规划建设行为,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 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 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现就上述建筑形式的设置统一作 如下规定: 新浪乐居 4 r* H8 l" 一、阳台 shaoxing.bbs. house. sina.c om.cn 2 u6 @ $ _, ] % y 新浪乐居 : i- W 2 S& N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基本类型。封闭式 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衡水市
2021年4月,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姓名 |
姚庆山 |
职务 |
规划局局长 |
分工 |
主持规划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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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夏立群 |
职务 |
规划局副局长 |
分工 |
分管用地股、市政工程规划站、财务股、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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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赵德华 |
职务 |
规划局副局长 |
分工 |
分管综合股、规划管理股、工程科、技术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