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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9日,成立了黄山市人防工程管理站,为市人防办正科级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黄编办字〔2004〕25号)。
2012年2月13日,黄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站更名为黄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黄编办字〔2012〕11号)。
(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二)受主管部门委托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2.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设备质量和工程资料;
3.参与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
一、监督人员工作纪律 1. 监督人员经市质监部门授权由业主单位委派行使监督,受质监部门与业主双重领导,直接对业主负责。 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您好,根据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担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 [2001] 国人防办字第 1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质量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南京市建筑安装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内设机构, 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部门, 负责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95)、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业经 2006 年 8月 3 日市人民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 )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建设的人防工程。 第三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呈报 、设计、施工、竣工验收。 第四条 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新建十层以上 (含十层 )或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九层以下 (含 九层 )民用建筑,应建 “满堂红”防空地下室;规划确定新建的居住区,小 区和统建住宅,以及总建筑面积达七千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应按总建筑面 积的 2%修建防空地下室。 凡应建设人防工程经市人防
大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大连市人防办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防工程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青岛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主要监督职责包括:
(1)贯彻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5)对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主管部门汇报。
黄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初始名为徽州区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安徽编字(1985)40号文批准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经费预算形势为自收自支,隶属计委领导。1993年根据黄编(1993)第53号文成建制划归市建委领导,改名为黄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6年5月经批准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1年4月更名为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