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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1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一)衡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将原县城乡规划局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整合县国土资源事务所职能,改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测绘队、城乡规划室3个股室。主要任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城乡规划等地理测绘。承担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批前批后数据核实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研究工作。
(二)衡山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将原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税费征收职能划入相关部门,改为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股、票证业务股、稽查监查股4个股室。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征管全县矿产资源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税费征收方案,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具体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组织协调和结算工作,统计相关部门的税费完成情况。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征管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偷逃税、拒征管税费案件和征管人员违纪案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衡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股室负责人4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矿产和测绘执法监察股、城乡规划执法监察股、土地执法监察股4个股室。主要任务:受权代表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方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落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核查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开云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移送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处罚案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依照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卫星图片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闲置土地执法工作。负责移交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规案件至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协助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查处偷逃税费案件。
(四)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登记发证股、权籍调查股、档案信息股、交易服务股、乡(镇)登记发证指导股6个股室。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省、省、市、县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定和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代理、登记收费、查询服务、信息共享、簿证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申请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工作规则。承办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农业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承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登记信息系统的整合建库和维护管理,建立统一登记应用平台,负责与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商信息互联共享方案,建立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互联机机制。负责建立不动产依法查询机制,为社会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不动产可能性纠纷调处办法。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房屋交易相应的土地交易服务工作。负现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施不动产登记前发生的权属纠纷,由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不动产档案变更发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处理。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衡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项目组织建设施工。
(六)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负责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负责与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营运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综合统计。
(七)衡山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更名为衡山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定全额拨款事业编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网络建设、安全维护与更新、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不动产确矿权登记、测绘地理信息等应用系统数据库建设与指导相关工作。
(八)衡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权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土地矿权交易市场的日常事务;执行有关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权交易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矿权交易申请,核验土地交易条件;发布土地矿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土地矿权交易、洽谈、招商场所,为土地矿权交易代理、土地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等提供服务场所。为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税费征收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窗口。
(九)衡山县自然资源局下设13个自然资源所,为县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其中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为副科级,开云镇、白果镇、东湖镇、新桥镇、长江镇、店门镇、萱源镇、贯塘乡、江东乡、岭坡乡、福田铺乡、永和乡12个自然资源所为正股级。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省、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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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保密、公务接待、电子政务、后勤保障、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自然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自资源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负责本单位档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工作。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二)法规股
参与起草、修订自然资源系统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指导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县级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协调涉及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收回工作。
(三)信访股
负责受理、处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信访交办案件。负责来信来访的统计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局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处理12345咨询投诉。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加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执行上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各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负责委托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管理。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加挂村镇股)
依照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负责用地规划调整事项。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将规划竣工验收的容积率等技术指标审核。拟订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负责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含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七)建设规划股(加挂工程市政股)
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的审查。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及相关管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组织及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县本级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修改、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工程及改变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和改变建筑立面效果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违章建设处理的技术支撑。负责和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核工作。承担县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城乡规划对外技术交流。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股(加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拟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土地污染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加挂“县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牌子)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限期腾地公告的草拟和发布。负责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负责县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负责监督全县设施农用地工作。负责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十一)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统计分析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政策和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管理。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股
拟订全县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多测合一”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利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监督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牵头承办政府采购(招标)、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四)人事宣传教育股(加挂党建办牌子)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障、调资等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管辖干部职工的岗位安排、考核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档案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各类专业培训工作。牵头综合信息的收集、报送,负责宣传平台的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负责统筹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县局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网络舆情跟踪收集及研判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对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自然资源与规划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成果的公布、展示。负责局内部刊物和史志、年鉴编辑工作。负责局党组党建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中国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的自然资源现状 中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 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 中国以占世界 9%的耕地、 6%的水资源、 4%的森林, 1.8%的 石油、 0.7%的天然气、不足 9%的铁矿石、不足 5%的铜矿、和不 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 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 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占有的煤、油、天然 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 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 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 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 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 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一、客观上,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资源短缺状况日益 突出。 1. 土地资源 自然界形成的土地,
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探析
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并且存在各种发展矛盾,制约着生态环境建设,出现环境污染、资源不足、灾害频发,以及生态多样性减少等问题。要摒弃掠夺式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资源发展矛盾。本文主要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所面临的矛盾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茂县自然资源局是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局长:刘光华
人员安排
既是国家基本水文站,也是国家重要水文站。管辖新桥、荷叶、半山亭、南岳四个雨量站,有水位、雨量、流量、水质等测验项目。
简介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是洞口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洞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3月20日上午,洞口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洞口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开启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洞口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吴方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磊及首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曾刚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据悉,洞口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统一行使原县国土资源局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出防止地下水污染、地灾防治、农田整治等职责至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