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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每年监测一次的、有害物质的年排放量=排放浓度×废气流量×全年生产时数÷1000000(kg/年。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定具体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布点及数据处理的方法,统一报表格式及上报制度,以保证《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三级站的例行监测,未设监测站(组)及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厂矿,由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下达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站负责进行例行监测,一级站对重要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第四条 工业排气筒及锅炉烟囱监测

(一)直接排出废气到周围大气的工业排气筒及锅炉烟囱可根据污染程度主次进行选测。其采样位置、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及计算方法按《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单位为kg/h,排放浓度单位为mg/立方米(标)。

(二)监测时间在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条件下每季度监测一次。对工艺变化较大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变化规律进行测定。若现有条件不能进行监测,则应征得主管厅(局)同意,并在上报时说明。

(三)监测项目分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

必测项目 附录1中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及氟化物、酚、苯类、氨、粉尘。

选测项目 附录1中除必测项目之外的监测项目。

各站可根据工厂生产工艺特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做适当调整,但应在上报时说明。

(四)各项监测指标的计算

按《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废气流量及有害物质排放浓度,但应换算成标准状态,即废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标)/h,有害物质排放浓度单位为mg/立方米(标)。

有害物质排放量计算方法按附录二执行。

(五)监测报表内容及格式按附表一填写。

第五条 大气监测

(一)大气监测范围为厂区及厂属的生活区的大气环境。

(二)大气监测布点以网格布点为主,结合考虑人群与建筑物分布等因素。

(三)大气监测中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按《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监测时间为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5天,每天不少于3次

(五)监测项目的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应与工业废气监测基本一致。

(六)各项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按附录三执行。

(七)监测报表内容及格式按附表二填写。

第六条 车间(装置)废水监测

(一)车间(装置)废水指生产车间(或生产装置)排入厂总下水管网的生产废水,按附录四中所列项目进行有害物质监测。

必测项目为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有机氯、有机磷、苯类、汞、砷、铅、六价铬、镉。

选测项目按附录四中除必测项目以外的监测项目。

各站可根据工厂生产工艺特点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做适当调整,但应在上报时说明。

(二)每月监测3次,采样点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在正常生产时采样,样品应有代表性,废水流量半年测定1次。

(三)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及计算按《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有关规定进行。

(四)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按附录五执行

(五)监测报表内容及格式按附表三填写。

第七条 厂(矿)外排废水监测

(一)厂(矿)外排废水指工厂(矿山)排到城市下水道或河流湖泊海洋中,亦即排出厂外的废水。所有外排放口都必须设采样点进行监测。

(二)每月至少监测3次,在正常生产时期采样,样品应有代表性。废水流量半年测定1次。

(三)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及计算按《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有关规定进行。

(四)监测项目、必测项目除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外,还有pH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选测项目按附录四中除必测项目外的监测项目。

(五)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方法按附录五执行。

(六)监测报表内容及格式按附表四编写。

第三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监测数据的审核与管理

(一)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准确、有代表性。

(二)应建立原始记录、监测分析报告台帐及试验数据台帐,字迹要工整。

(三)各种台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原始记录已建台帐的保存1年,监测分析台帐和试验数据台帐长期保存。

(四)各监测站(组)应建立差错判定制度。

(五)数据须经核对及监测站(组)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方可报出。

第九条 有关监测质量保证的几项规定

(一)各监测站(组)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制和标定,盛装标准溶液的试剂瓶应标明有效期,超过规定有效期必须重新配制和标定。

(二)玻璃刻度仪器应按规定校验方法校正(包括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标准计量器(包括天平、温度计、比重计、流量计、秒表等)应由国家规定的校验单位校正后,方可使用。

(三)分析所用仪器的准确度及监测中所用标准曲线的校验应按有关监测分析质量保证规定进行。

(四)监测分析方法,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分别采用《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统一方法中未列入或不适用者可自选方法,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应验证合格,并将方法来源及依据报上级监测站。

第四章 监测报告制度

第十条 化工环保监测报告制度采用季、年报。三级站向所属二级站报季报和年报,二级站汇总向化学工业部环保监测中心报年报,环保监测中心统一汇总报化学工业部。

第十一条 季报:三级站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天内上报二级站。年报:三级站在次年1月15日前报二级站,二级站在次年第一个月内上报化学工业部环保监测中心,环保监测中心在次年第二个月内报化学工业部。

第十二条 二级站、三级站每年年终均要编写年度总结与污染状况报告,于次年一月份内报化学工业部环保监测中心,环保监测中心年度总结与污染状况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报化学工业部。

第十三条 各级监测站在参加污染事故调查与监测后,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站。

第十四条 二级站、三级站在向上级站报送报表与报告时,应同时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因某种原因(如停车、停产等)不能进行监测的,应向上级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站、三级站可根据《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与本实施细则制订本站工作细则,并报化学工业部环保监测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化学矿山环境保护监测按《化学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由化学工业部化学矿山环境保护监测站汇总按本细则中的监测报告制度向化学工业产环保监测中心报送报表与报告。

第十七条 在国家正式发布废渣监测分析方法之前,暂不进行废渣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分析,但应调查废渣名称与废渣成分,并进行废渣排放量的测算,测算方法参考《环境统计手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化学工业部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附表

附录一 工业废气监测项目

附录二 废气中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三 大气环境中各项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录四 工业废水监测项目

附录五 废水中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方法

附表一 工业排气筒、锅炉烟囱排放废气监测报表

附表二 厂区、生活区大气监测报表

附表三 车间废水监测报表

附表四 厂外排放口废水监测报表

附录一 工业废气监测项目

类别 监测项目

有机化工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总烃、硫化氢、苯类、

酚、粉尘、一氧化碳、氯、氯化氢等。

氮肥 一氧化碳、氨、硫化氢、酸雾、二氧化硫、粉尘、氮

氧化物等。

磷肥 二氧化硫、氟化物、酸雾、粉尘等。

氯碱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氯化氢、氯乙烯、汞等。

纯碱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粉尘。

硫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粉尘等。

染料 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氯化氢、光气、汞等。

橡胶 二氧化硫、硫化氢、苯类、粉尘等。

农药 硫化氢、氯、氯化氢、苯类、硫醇、光气、汞、粉尘

等。

油漆 苯类、酚、粉尘等。

焦化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苯类、硫化氢、氨、酚、

苯并(a)芘等。

附录二 废气中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方法

每小时排放量 有害物质每小时排放量=排放浓度×废气流量÷1000000(kg/h)

废气流量应采用实测值,若不能实测,可采用物料衡算法、经验系数法求取,或用铭牌标定值,但铭牌标定值应校验。

季排放量 有害物质的季排放量=排放浓度×废气流量×季生产时数÷1000000(kg/季)

年排放量 每季监测一次的有害物质的年排放量为四个季度累计值。

每年监测一次的、有害物质的年排放量=排放浓度×废气流量×全年生产时数÷1000000(kg/年)

检出率与超标率 排气筒与烟囱有害物质的检出率=

检出数据个数

————————×100%

监测数据总个数

废气超标率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进行计算。

超标数据个数

超标率=—————————×100%

监测数据总个数

无排放标准的项目暂不计算超标率。

附录三 大气环境中各项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

测定总个数中检出个数

季任一次检出率=————————————×100%

某测点测定总个数

全年任一次检出率取四个季度检出率的算术平均值。

测定总个数中超过标准的个数

季任一次超标率=————————————————×100%

某测点测定总个数

全年任一次超标率取四个季度超标率的算术平均值。

各测点日平均浓度,按各次监测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如遇样品浓度小于最低检出浓

度,则该次监测以1/2最低检出浓度参加日平均浓度计算。

日平均值总个数中检出个数

日平均检出率=————————————————×100%

某测点的日平均值总个数

全年日平均检出率取四个季度的日平均检出率的算术平均值。

日平均值总个数中超过标准的个数

日平均超标率=——————————————————×100%

某测点的日平均值总个数

全厂区(生活区)日平均值(C),根据每个测点日平均值及其代表的面积(S)

,按面积加权平均计算之,即:

_ _ _

_ C1S1 C2S2 …CnSn

C=————————————

S1 S2 …Sn

_

式中 C——全厂区(生活区)日平均浓度值;

_ _

C1··· Cn——各测点某污染物的日平均浓度值;

_ _

S1··· Sn——各测点所代表的面积。

全厂区(生活区)季平均浓度值,取5天全厂区(生活区)日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全厂区(生活区)年平均浓度值,取四个季度的算术平均值。

超标率计算中,“标准值”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

B3095-82)中的三级标准,远离工厂的生活区选用二级标准。无环境标准的项

目不计算超标率。

全厂有害物质年排放量为年终累加四个季度的值。

每项有害物质的季外排检出率公式:

总个数中检出的个数

季外排出率=————————————×100%

全季监测数据的总个数

每季计算一次各厂外排放口各项有害物质的外排检出率。

全年外排检出率取四个季度的算术平均值。

每项有害物质的季外排超标率公式:

总个数中超过标准的个数

季外排超标率=—————————————×100%

全季监测数据的总个数

季节计算一次各厂外排放口各项有害物质的外排超标率。

全年外排超标率取四个季度的算术平均值。

铬盐、石油化工、硫酸、黄磷工业废水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0-42

83-88计算超标率;其他行业的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计算超标率。无标准的不计算超标率。

附录四 工业废水监测项目

类别 监测项目

硫酸 pH值(或酸度)、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铜、铅、锌、

镉、砷、汞等。

氯碱 pH值(或酸碱度)、COD、悬浮物、汞等。

纯碱 pH值(或酸碱度)、COD、悬浮物、氨氮、氯化物等。

铬盐 pH值(或酸度)、总铬、六价铬等。

磷肥 pH值(或酸度)、COD、悬浮物、氟化物、砷、磷等。

氮肥 COD、BOD5、挥发性酚、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砷

等。

橡胶 COD、BOD5、硫化物、六价铬、石油类、苯、多环芳烃

等。

有机化工 pH值(或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挥发性酚、

氰化物、有机氯、苯类、硝基苯类、硫化物、石油

类等。

塑料 COD、BOD5、铅、砷、汞、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有

机氯、苯类、多环芳烃等。

焦化 pH值、BOD5、悬浮物、硫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

油类、氨氮、苯类、多环芳烃等。

农药 pH值、COD、BOD5、悬浮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砷、有

机磷等。

染料 pH值(或酸碱度)、COD、BOD5、悬浮物、挥发性酚、硫

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等。

颜料 pH值、COD、悬浮物、硫化物、汞、六价铬、铅、镉、砷、

锌、石油类等。

油漆 COD、BOD5、挥发性酚、石油类、氰化物、六价铬、苯

类、硝基苯类、镉、铅等。

合成脂肪酸 pH值、COD、BOD5、悬浮物、油、锰等。

附录五 废水中各项监测指标计算方法各排放口月平均排放浓度

_  1 n

C=——∑ Ci

n i=1

_

式中 Cm--某有害物质月的平均浓度值(mg/L);

Ci--某有害物质第i次监测浓度值(mg/L);

n--某有害物质月的监测频率(月监测总次数)。

如遇样品浓度小于最低检出浓度,则该次监测以1/2最低检出浓

度参加月平均浓度计算。pH值不计算平均值,可列出范围。

各排放口季(年)平均排放浓度。

季平均排放浓度,取三个月的算术平均值。

年平均排放浓度,取四个季度的算术平均值。

pH值不计算平均值,可列出范围。

各排放口季排放废水量

_

Qj=QmT

式中 Qj--第j个排放口季排放废水量(立方米);

_

Qm--第j个排放口季平均排放废水流量(立方米/h);

T--季开工时排水时数(h)

_

若没有条件监测废水流量,Qm可采用水平衡法推算值或经验系数

推算值

年排放废水量为年终累加四个季度的值。

各排放口有害物质季排放量

_

Gj=Gj×Gj×1000

式中Gj--某外排放口某有害物质季排放量(kg/季);

_

Gj--某外排放口某有害物质季平均排放浓度值(mg/

L);

Qj--某外排放口季排放废水量(立方米)。

年排放量为年终累加四个季度的值。

全厂有害物质排放量为全厂所有外排放口有害物质季排放量之

和。

n

G=∑ Gj

j=1

式中 G--全厂某有害物质排放量(kg);

Gj--第j个排放口某有害物质季排放量(kg)。

附表一

19 年  季(年)工业排气筒、锅炉烟囱排放费气监测报表

表号:化年监1表

制表单位:化工部环保监测中心

批准机关:化学工业部

批准文号:(88)化计字第630号*

监测站(组)名称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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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排放标准 │ │  监测数据  │ 季(年) │ │ │ 废气排放量 │ 全厂汇总数

│ │ ├───┬───┬───┤ ├───┬───┬───┼───┬───┤ │ ├──┬───┼────┬────┬────

监测│污染│监测│ │ │ │季(年)│ │ │ │ │ │最大│有害物│ │ │全厂工艺│全厂燃烧│全厂各类

企业│ 源 │ │排气筒│排放量│ 排放 │ 监测 │排气筒│排放量│ 排放 │检出率│超标率│超标│质排放│ m │m (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有害物质

名称│名称│项目│ 高度 │ kg/h │ 浓度 │ 次数 │ 高度 │ kg/h │ 浓度 │ %  │ %  │倍数│ 量 │(标)│ /  │ 总量 │ 总量 │ 排放量

│ │ │ m  │ │mg/m │ │ m  │ │ mg/m │ │ │ │ kg/ │ /h │季(年)│ │ │ kg/

│ │ │ │ │ │ │ │ │ │ │ │ │季(年)│ │ │ 季(年) │ 季(年) │ 季(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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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附表二

19 年  季(年)厂区、生活区大气监测报表

表号:化年监2表

制表单位:化工部环保监测中心

批准机关:化学工业部

批准文号:(88)化计字第630号

监测站(组)名称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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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标准(mg/m  │ │  一次浓度  │ 日平均浓度 │ │  全厂区(或生活区)  │ ┃

┃监测│监测│采样│监测│ (标)三(二)级 │ 季(年) ├───┬───┼───┬───┤ ├─────┬─────┤ ┃

┃企业│ │点位│ │  标准  │ 监测数 │ 范围 │超标率│ 范围 │超标率│季(年)平均│ │ │ 备 注 ┃

┃名称│区域│置名│项目├──┬──┬──┼──┬──┼───┼───┼───┼───┤  浓度  │日平均浓度│季(年)平均│ ┃

┃ │ │ 称 │ │每日│ 日 │ 任 │天数│次数│ mg/m │ %  │ mg/m │ %  │ mg/m(标) │  范围  │  浓度  │ ┃

┃ │ │ │ │平均│平均│一次│ │ │ (标) │ │ (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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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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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标准(mg/m  │ │  一次浓度  │ 日平均浓度 │ │  全厂区(或生活区)  │ ┃

┃监测│监测│采样│监测│ (标)三(二)级 │ 季(年) ├───┬───┼───┬───┤ ├─────┬─────┤ ┃

┃企业│ │点位│ │  标准  │ 监测数 │ 范围 │超标率│ 范围 │超标率│季(年)平均│ │ │ 备 注 ┃

┃名称│区域│置名│项目├──┬──┬──┼──┬──┼───┼───┼───┼───┤  浓度  │日平均浓度│季(年)平均│ ┃

┃ │ │ 称 │ │每日│ 日 │ 任 │天数│次数│ mg/m │ %  │ mg/m │ %  │ mg/m(标) │  范围  │  浓度  │ ┃

┃ │ │ │ │平均│平均│一次│ │ │ (标) │ │ (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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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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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附表三

19  年 季(年)车间废水监测报表

表号:化年监3表

制表单位:化工部环保监测中心

批准机关:化学工业部

批准文号:(88)化计字第630号

监测站(组)名称

┏━━━━┯━━┯━━━━┯━━┯━━┯━━━┯━━━━━━━┯━━━━━━━┯━━━━━┯━━━━━━━━━━┯━━━━━┓

┃ │ │ │ │ │ │  监测数据  │ 季(年) │ │ │ ┃

┃监测企业│车间│车间排放│监测│标准│季(年)├───┬───┼───┬───┤排放废水量│  有害物质排放量  │ 排放去向 ┃

┃ 名称 │名称│ 口名称 │项目│mg/L│ 监测 │ 范围 │ 平均 │检出率│超标率│ t/季(年) │ kg/季(年)  │ ┃

┃ │ │ │ │ │ 次数 │ mg/L │ mg/L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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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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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附表四

19 年  季(年)厂外排放口废水监测表

表号:化年监4表

制表单位:化工部环保监测中心

批准机关:化学工业部

监测站(组)名称 批准文号:(88)化计字第630号

┏━━━━┯━━━━━┯━━┯━━┯━━━━┯━━━━━━━┯━━━━━━━┯━━━━━┯━━━━━━━┯━━━━━┯━━━━━━━┓

┃ │ │ │ │ │  监测数据  │ 季(年) │ 各口外排 │  各 口  │ 全厂外排 │  全 厂  ┃

┃监测企业│厂外排放口│监测│标准│ 季(年) ├───┬───┼───┬───┤ 污水量 │有害物质排放量│ 污水量 │有害物质排放量┃

┃ 名称 │名称或编号│项目│mg/L│监测频率│ 范围 │ 平均 │检出率│超标率│ t/季(年) │  kg/季(年) │ t/季(年) │  kg/季(年) ┃

┃ │ │ │ │  次  │ mg/L │ mg/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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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监测

  • 株洲中车机电
  • 13%
  • 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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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监测功能

  • 品种:断路器附件;系列:iVD4 智能化组件;类型:中压产品;规格:其他;产品说明:断路器状态参数监测功能,MDC2/4 安装与开关柜低压室
  • ABB
  • 13%
  • 西安赢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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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监测

  • 株洲中车机电
  • 13%
  • 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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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装置

  • A-PHD300,可实现三相全电量测量,并监测断路器的工作及故障状态,并具有局部故障诊断和定位功能
  • 亚派
  • 13%
  • 南京亚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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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监测软件

  • BEMS 8.0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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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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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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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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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广州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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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 电流250A
  • 台班
  • 汕头市2011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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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材质铝塑板裱背胶,规格1.2×0.8m
  • 1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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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5厘PU柱识包边1米×0.9米

  • 环境保护5厘PU柱识包边1米×0.9米
  • 0.9方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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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通道电化学工作

  • 1、体系 1.1.多个通道可以通过一起测试,也可以分拆异地工作
  • 1台
  • 2
  • 进口,2家不同厂家报价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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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作

  • 1.电位范围:±10V 2.最大电流:±250mA连续,±350mA峰值 3.恒电位仪上升时间:小于1ms 4.恒电位仪带宽(-3分贝):1MHz 5.所加电位分辨:电位范围的0.0015% 6.
  • 1台
  • 2
  • 非进口,2家不同厂家报价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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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实时监测:温度/湿度,PM2.5,噪声等
  • 1套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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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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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文献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

格式:pdf

大小:42KB

页数: 5页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 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发 [1997]121 号 颁布时间: 1997-1-1 发文单位: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及其发放范围。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 (一)一至三等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 13元、10元、 7 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 3.5元、 3元、 2.5元。 (二)取消原四等津贴标准。 二、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范围。 (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发放范围原则上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制定的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 (84)城环字第 351 号执行;津贴等级略作调整,由一至四个等级调整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等:从事剧毒

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总结

格式:pdf

大小:42KB

页数: 4页

监测站工作总结 2010年,监测站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 持下,切实履行了环境监测的政府职能,为环境决策、管理 提供了科学依据,在监测能力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基础技 术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挥监测职能,为环境管理、经济建设提供科学高 效优质服务 1、做好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地表水质量监测。在全县 7条主要河流(地表水) 设 21 个监测断面, 9个主要监测项目,全年监测 6次,共获 得有效数据 1260 个;二是县城空气质量监测。设环保局 1 个点位、 3 个主要监测项目,全年发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周 报 52 次,获得有效数据 468 个;三是降水、降尘监测。全 年监测 44次,获得有效数据 44个;四是区域环境噪声和道 路交通噪声监测,设区域噪声 14 个监测点位、设道路交通 噪声 17个监测点位,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 31个;环境质量 监测工作做到

化学工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告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化学工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

(196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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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生产的安全,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公布的《消防监督条例》,结合当前化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工业企业的消防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由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的消防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各化学工厂,都要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管理计划,在布置、检查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并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竞赛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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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职责

第九条厂长职责:

(一)领导全厂职工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布置、检查和总结消防工作;

(二)制订、修改本单位的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结合生产和各项中心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堵塞火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科(室)长、车间主任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教育;

(二)督促职工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绝对禁止要求工人违章操作,也不得默许工人违章操作;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搬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组织新工人生产时,负责交代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下班时做好生产设备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利用收工会议,对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评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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