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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对外宣传、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出国(境)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及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工人、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党务、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交通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各领域廉政建设工程的创建工作、参与交通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交通系统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和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重大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专项资金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资金的拨付与监督使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各县区及所属单位交通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指导各县交通运输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负责路桥收费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后期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对外引进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交通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公路路政、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工作。
公路运输管理科
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公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跨县客运班线和指导各县内客运班线(含农村客运)的宏观调控;提出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发展的建议意见;拟订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和交管站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公路运输管理;协调春运、黄金周期间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城市交通、铁路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道路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运力调控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运输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工作。
城市公交科
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车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运力调控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城镇公共客运;指导公交运输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公交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工作。
安全监督科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监督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重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草拟交通行业的政策规定;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承担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和交通行业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交通违法违规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河机编〔2008〕22号文规定执行)。
港航管理局(港航管理科)
组织实施水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航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和监督实施;指导水路运输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水路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规定、国防交通建设计划和运输保障计划,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筹措国防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参加国防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鉴(审)定和竣工验收;负责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市场运行状况,做好全市道路运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二)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客货运输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经常性的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信息的调查、发布。
(五)协调、指导、督查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河源市铁路航空办公室
参与铁路、轨道交通、航空港的规划,负责铁路、轨道交通和航空港建设前期工作的推动,协调铁路、轨道交通、航空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铁路运输、轨道交通、航空运输与公路、水路运输的运营关系。
河源市地方公路公路管理总站
负责全市地方公路的养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公路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编报全市地方公路财务收支及养护计划,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河源市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地方公路行政许可事宜;负责审理辖区内地方公路的挖掘以及各种管线与地方公路交叉或接近的案件事宜;协助对全市地方公路重大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具体实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应急抢险工程的技术检测,仲裁本市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争端;承担市管交通行业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和造价审查职责,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及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工作,参与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或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职责。
河源市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
承担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交通信息资源的采集利用,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交通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全市交通职业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火车站场的物业管理,承担该项目建设所有债务的清偿。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等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和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际)轻轨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管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六)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公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城市公交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和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查点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制定交通行业的科技政策,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是综合性的部门,只能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部门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简称运管)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各地的交通...
交通运输局是综合性的部门,不仅包括公路运输、还有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等。交通运输局是属于政府部门,是一级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属于二级单位。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
北京不叫交通运输局,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www.bjjtw.gov.cn/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中上游,南接惠州、汕尾,东靠梅州,西连韶关,北邻江西赣州,是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
河源交通区位日益凸显,境内有京九和广梅汕2条铁路,国道有205国道、105国道,已开通高速公路有广河、惠河、河梅、粤赣和汕湛、大广、龙连7条高速公路。穿越河源的河惠莞、粤湘高速公路和赣深客运专线正在加快建设,河源已成为沟通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大陆桥”和“黄金通道” 。
局长、党组书记:马国波
2020年10月,获得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100433B
北京交通运输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市交通运输局基层组织建设年半年总结
1 中共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关于上半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报告 市委第一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012年是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重要的一年, 今年 2月 初,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召开后,市交通 运输局迅速按照《中共资阳市委关于围绕“人人创先争优、 共建幸福资阳”主题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 见》(资委发, 2012? 号)的部署要求,围绕“建强组织打 硬仗、创先争优当先行”为主题,以“党建工作深度介入交 通加快发展”为取向,以建强组织、凝聚动力、打赢硬仗为 抓手,紧密结合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就开展“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精心的组织安 排,以优异的成绩为鲜红的党旗添光增彩。现将半年工作情 况总结如下: 一、 上半年“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一) 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月初,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年” 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保中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兆青、石小辉、徐庆元、骆伟军、邬坤辉、陈雄、陈建洪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曾思敏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曾锦雄、罗伟民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怀滇、叶绿宽
1、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点税源管理股。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源南税务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埔前税务分局。
2、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河源市高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重点税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