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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住建局全面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综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定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我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协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内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辖区内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区直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对拟纳入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全区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措施制定等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已购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直单位住房维修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住房消费、住房保障意见。
(三)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城市与村镇建设工作,研究和制定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城市与村镇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设方案的技术校核、协调、审查上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牵头组织审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协调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检查年度区级与村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区代建项目建设。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编制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协调财政、审计、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房改造等相关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排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村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根据授权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所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五)行政审批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和指导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评优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方案设计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等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六)法制股。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工作。监督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承办住建领域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核发辖区内所属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参与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的拟订并指导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区级的历史文化古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和村镇公用设施建设。协助编制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查处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指导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负责城区住房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监督、执行、管理。负责做好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六)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八)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科技引进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各镇(街道)市政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等的日常维护管理。根据授权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
(十)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一)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引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排区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村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下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局机关金审工程、内部网络、会商系统、计算机设备和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后勤、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青妇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局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事项。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承担全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统筹,负责拟订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的规划,督促检查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审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审计年鉴等业务文书。承担全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统计和分析、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等工作。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局机关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经费的划拨。统筹协调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及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监督审计执法行为。承担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法规咨询,组织实施全区审计普法工作。负责审计刊物征订和组织发行,开展审计宣传。
(三)整改监督股。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起草向区政府、区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负责查办全区审计系统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信访和审计人员廉政方面的举报、申诉,负责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四)审计业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直行政、政法部门及区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属、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及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
组织审计区直相关单位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卫体等专项资金。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事项的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对政府管理、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直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审计单位被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区审计业务,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游远忠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