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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源市规划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2、负责老城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老城区历史文物、文化古迹、古建筑维护的规划管理;3参与老城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老城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局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4、负责老城区大中型项目及主要道路两旁(20米以上道路红线)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初审,上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上述第(四)款外老城区单位或个人新建、拆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办理规划“一书两证”;6、审批临时用地规划和临时建筑,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8、做好城建规划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9、按规定收取各项城建规费;10、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职能的其它工作。
(二)河源市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等;2、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内历史文物、文化古迹、古建筑维护的规划管理;3、参与辖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其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4、负责辖区内大中型项目及主要道路两旁(20米以上道路红线)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上述第(四)款外辖区单位或个人新建、拆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建审批,办理规划“一书两证”;6、审批该辖区内临时用地规划和临时建筑,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负责该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初审和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8、查处该辖区内违法违章的建设行为;9、做好该辖区内城建规划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10、负责该辖区内工程项目与市区项目实行同步管理;(1)、凡开工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之后再行施工。(2)、外来施工企业应办理进驻相关手续,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派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人员,严禁挂靠、转包等行为。(3)、监理企业对签约项目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实行合理收费以确保监理到位。(4)、该辖区内房地产项目与市区房地产项目实行同步审批;11、按规定收取各项城建规费;12、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建设局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的其它工作。
(三)东埔规划管理所、源南规划管理所、源西规划管理所
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督城市各类规划的执行;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生产生活用地方案和村民建房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申请的初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保留点村民建房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标准,2、对市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3、受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参与市内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组织本地区安全技术进步产品及安全设施的审查和上报推荐工作;6、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专业工种作业人员及外包人员负责人的技术安全教育培训;7、为企业提供建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参与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8、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补充省定额缺项为河源市常用的项目;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标底和中标价格,协助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管理;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定额经费;2、负责工程类别的核定,竣工工程结算的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审查;3、对县一级造价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4、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六)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七)河源市城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
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河源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负责协调市区的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地形图更新等资料的统一管理,保证地理信息的合法性和数字地图的适时性,提高信息的标准化和质量;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进行各种专业CIS系统集成和应用开发,为各行业提供数据统计、资料分析、辅助决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八)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
1、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2、对本市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水、电器材,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检报告和建议;3、对本市建设工程桩基础及其它地基基础进行质量检测;4、对建筑设备、防雷设施进行强制检测;5、参与本市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检测仲裁工作;6、参与本市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7、参与对所属县区检测部门计量认证工作;8、对所属县区检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九)河源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拟订本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3、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5、受委托协调散装水泥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6、指导各县区开展推散工作。
(十)河源市规划设计院
主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调整修编、市政、园林、绿化、建筑规划方案设计。
(十一)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
主要负责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建设工程测量及城市规划测量;用地红线测量放线、建筑红线放线;市政工程线路测量、放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等。
(十二)河源市城建档案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接收、收集和保管全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对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县、区城建档案以及建设单位基层档案网络建设。
(十三)河源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负责对市区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建成区(不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监察管理,依法及时制止、纠正、组织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负责对城市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楼顶上搭建建(构)筑物进行监察管理;依法查处经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未经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和未按规划建设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违章案件;宣传、贯彻城乡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协调指导局属单位政治思想教育、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建设经济发展计划,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反映规划建设经济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情况,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四)法制与纪检监察科
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检查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协调建设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执行监督工作。
(五)总工室
指导和检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科学预测和拟订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总规、分规、详规调整方案;负责提出或审查市规划区分区规划、小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校核、协调、审查上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牵头组织审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审。协调相关科室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参与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
(六)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指导和检查各县、镇、村的规划编制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拟订村镇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和村镇市政设施、供水节水、燃气、园林、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等管理、监督;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和小康新村建设。
(七)建设工程科
协调本市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市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宏观指导和资质管理;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他建设行业中介机构进驻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在本市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许可办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承包合同监证和管理;组织优良样板工程和“双优”工地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施工技术业务人员、建设单位(业主)基建管理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三类人员”、监理技术岗位考核培训、继续教育及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年检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设计与招投标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勘察设计队伍;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以及办理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驻备案手续;负责市区所属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评选;牵头组织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查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和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交易行为,并跟踪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投标要约的履行;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九)规划用地科
负责城市用地规划方案和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规划的初审上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初审上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定位定线;协调处理用地规划方面的纠纷;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调整和报批;负责土地使用的预测及用地规模的调查。
(十)市政工程科
组织市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的实施,定位定线,竣工验收;提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初审和送审;依法办理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空中无线通道和排水排污工程等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方面的纠纷;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和定位定线。
(十一)规划报建科
组织市规划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的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局派出机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业务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后定位定线、验线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
(十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住宅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和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地进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备案和管理;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组织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老城区改造、维护、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规划区内有关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有线、无线和空中通道的规划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及已征土地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县城、村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四)负责管理监督市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组织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七)负责住宅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九)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及外地进驻河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和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执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各县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凌金文党组成员、书记。
邵卫根 党组成员、副书记,局长。
吴学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村镇规划建设科、法制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
张日城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
王永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代建局、建设工程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含墙体革新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
曾伟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住宅管理科、市城建档案馆、建设机关幼儿园,负责党建工作和“三赛”目标考核工作,协调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黄国全 调研员,分管计财科,协调房屋征收工作。
我市召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
2013年6月14日,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东江厅召开,部署推进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彭建文市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倾才出力,做到既有能力又有感情,既敢负责又能负重,既有激情又有韧劲,既讲团结又不抱团。
彭建文市长充分肯定了2012年以来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城市发展有成绩、有质量、有亮点。二是推进工作见势早、行动快,既有部署又有落实。三是城市建设既有想法又有办法。对下一步工作,彭建文市长强调,一要以中心城区提质扩容为核心,全力加快江东新区建设;二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抓手,全面加快秀美村庄建设步伐;三要以打造城市精品为目标,全力创建优质工程。
副市长李扬达在会上作了讲话,总结了2012年城乡建设工作的成效,并对2013年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他要求,要围绕产业支撑、人气聚集,抓好中心城区的提质扩容以及县区、街镇和乡村的建设;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两项硬任务;努力破解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用地指标、历史欠账四大难题。黄庆源同志代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了工作报告。
市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区县区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区长,源城区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县城所在镇党委书记,县区住建系统、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地址:金钩湾小区7-1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源西规划所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组织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老城区改造、维护、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规划区内有关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有线、无线和空中通道的规划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及已征土地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县城、村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四)负责管理监督市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组织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七)负责住宅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九)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及外地进驻河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和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执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各县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