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源市规划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2、负责老城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老城区历史文物、文化古迹、古建筑维护的规划管理;3参与老城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老城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局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4、负责老城区大中型项目及主要道路两旁(20米以上道路红线)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初审,上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上述第(四)款外老城区单位或个人新建、拆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办理规划“一书两证”;6、审批临时用地规划和临时建筑,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8、做好城建规划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9、按规定收取各项城建规费;10、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职能的其它工作。
(二)河源市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分局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的规章、规定等;2、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辖区内历史文物、文化古迹、古建筑维护的规划管理;3、参与辖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其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4、负责辖区内大中型项目及主要道路两旁(20米以上道路红线)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初审,上报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负责上述第(四)款外辖区单位或个人新建、拆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规划报建审批,办理规划“一书两证”;6、审批该辖区内临时用地规划和临时建筑,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负责该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初审和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8、查处该辖区内违法违章的建设行为;9、做好该辖区内城建规划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10、负责该辖区内工程项目与市区项目实行同步管理;(1)、凡开工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之后再行施工。(2)、外来施工企业应办理进驻相关手续,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派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人员,严禁挂靠、转包等行为。(3)、监理企业对签约项目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实行合理收费以确保监理到位。(4)、该辖区内房地产项目与市区房地产项目实行同步审批;11、按规定收取各项城建规费;12、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建设局交办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的其它工作。
(三)东埔规划管理所、源南规划管理所、源西规划管理所
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督城市各类规划的执行;负责所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生产生活用地方案和村民建房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申请的初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保留点村民建房规划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标准,2、对市区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3、受委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参与市内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组织本地区安全技术进步产品及安全设施的审查和上报推荐工作;6、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专业工种作业人员及外包人员负责人的技术安全教育培训;7、为企业提供建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参与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8、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河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补充省定额缺项为河源市常用的项目;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标底和中标价格,协助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管理;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定额经费;2、负责工程类别的核定,竣工工程结算的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审查;3、对县一级造价管理站进行业务指导;4、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六)河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七)河源市城市规划建设信息中心
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河源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负责协调市区的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地形图更新等资料的统一管理,保证地理信息的合法性和数字地图的适时性,提高信息的标准化和质量;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进行各种专业CIS系统集成和应用开发,为各行业提供数据统计、资料分析、辅助决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八)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
1、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2、对本市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水、电器材,混凝土、砂浆和建筑构件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向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抽检报告和建议;3、对本市建设工程桩基础及其它地基基础进行质量检测;4、对建筑设备、防雷设施进行强制检测;5、参与本市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检测仲裁工作;6、参与本市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7、参与对所属县区检测部门计量认证工作;8、对所属县区检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九)河源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拟订本地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3、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5、受委托协调散装水泥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6、指导各县区开展推散工作。
(十)河源市规划设计院
主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调整修编、市政、园林、绿化、建筑规划方案设计。
(十一)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
主要负责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建设工程测量及城市规划测量;用地红线测量放线、建筑红线放线;市政工程线路测量、放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等。
(十二)河源市城建档案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接收、收集和保管全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对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县、区城建档案以及建设单位基层档案网络建设。
(十三)河源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
负责对市区已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建成区(不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监察管理,依法及时制止、纠正、组织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负责对城市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楼顶上搭建建(构)筑物进行监察管理;依法查处经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未经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和未按规划建设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违章案件;宣传、贯彻城乡规划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