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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昆明能源研究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检验中心、中国沼气学会和云南师范大学。
主要起草人:李景明、张万俊、邱凌、郑时选、谢建、董保成、孙丽英、刘耕、李冰峰、周玮、徐文勇、刘欣庆。 2100433B
2016年10月13日,《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发布。
2017年7月1日,《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实施。
沼气池设计
沼气池工艺的设计 一、沼气的基本知识 1、沼气及其产生过程 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环境中,在一定的温度、湿度、酸碱度的条件下,通 过微生物发酵作用, 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 由于这种气体最终是在沼泽、 湖泊、 池塘中发现的,所以人们叫他沼气。沼气含多种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 CH4)。 沼气细菌分解有机物, 产生沼气的过程, 叫沼气发酵,根据沼气发酵过程中各类 细菌的作用,沼气细菌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细菌叫分解菌, 他的作用是将复 杂的有机物分解成简单的有机物和二氧化碳( CO2)等。他们当中有专门分解纤 维素的,叫纤维分解菌;有专门分解蛋白质的,叫蛋白分解菌;有专门分解脂肪 的;叫脂肪分解菌;第二类细菌叫甲烷细菌,通常叫甲烷菌,他的作用是将简单 的有机物及二氧化碳还原成甲烷。 因此,有机物变成沼气的过程, 就好比工厂里 生产一种产品的两道程序: 首先是分解细菌将粪便、 秸秆、杂草等复杂
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规范
1 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 (以下简称城镇沼气池 )设计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所修建的城镇沼气池设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 能性。 GBJ3— 8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7636—87 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 GBJ15—88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68—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DB51/190— 93 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136—92 城镇净化沼气池生活污水排放卫生标准 3、设计要求 3.1 技术指标 设计沼气压力 8KPa±1KPa; 出水水质达到 DB51/190 中 3.1.2 及 DB51/136 中 3.1 的有关规定
区分纪律规范的类型。可以从规范的功能、规范的内容、规范的组织等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纪律规范的功能类型。根据纪律规范的功能和效力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倡导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惩处性规范三种类型。
倡导性纪律规范。所谓“倡导”,指的是组织成员应当或者必须怎样做,也可以理解为允许或者准许怎样做。倡导性规范是纪律规范中的“准则”。
倡导性是纪律规范最基本的功能。就一定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来说,首先是要明确应当怎样做或者允许怎样做,否则就没有基本遵循。因此,建立组织就要有个章程,开展工作活动就要制定应当怎样做的规章制度,有的还要对组织成员提出义务、权利、道德、作风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涉及的范围和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
倡导性规范是一定社会组织行为规则的根本标准,也是确认那些不应当或者不允许怎样做的行为,产生纪律规范禁止功能和惩处功能的基本依据,在整个社会组织纪律规范中处于基础和根本的地位。在任何社会组织中,倡导性规范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纪律规范。
禁止性纪律规范。这是组织成员不应当或者不允许怎样做的的纪律规范,因而是纪律规范的“禁则”。禁止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相对应,它所规范和确认的是组织成员不能逾越的“红线”,各类社会组织一般都要制定禁止性纪律规范。
惩处性纪律规范。惩处性规范就是组织成员违反纪律应当受到什么处罚和怎样予以处罚的纪律规范,因而被称作纪律规范的“罚则”。惩处性规范的主要功能是对组织成员违反纪律应予惩处的行为以及应给予的处分进行规范,并作为惩处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量纪标准。惩处性规范以倡导性规范为基本依据,与禁止性规范紧密连接,可以说是禁止性规范的延伸和一种表现形式。
由于各类社会组织的目标和功能存在一定差异,并不是所有社会组织的纪律规范都需要具备惩处功能。即使那些具有惩处功能的社会组织,也不是都形成了惩处性纪律规范。因此,惩处性规范也不是具有惩处功能的社会组织都要有的纪律规范。
此外,纪律规范还有一种功能,就是对组织成员遵守纪律应当怎样奖励作出规范。如《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章“奖励”,明确规定了奖励的目的、原则、项目、权限,并对个人或单位遵守纪律应给予奖励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这种规范形式,可以称作纪律规范的“奖则”。
纪律规范的内容类型。一定社会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和任务,都要进行相应的工作活动,从而形成不同内容的纪律规范。按照内容不同划分的纪律规范只有与特定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同类内容的纪律规范只是所规范的活动或行为相同,它在不同社会组织中有着各不相同的实际内容和具体要求,纪律规范内容的同类并不表明在不同社会组织中其内容和要求的同一。按照内容不同划分的纪律规范,常见的有政治纪律规范、组织纪律规范、群众纪律规范经济纪律规范、保密纪律规范、工作纪律规范、社会生活纪律规范等。
纪律规范的组织类型。根据纪律规范的组织进行分类,就是区别不同目标和任务的社会组织,按照社会组织的性质划分纪律规范的不同类型。常见的有政党纪律规范、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军队纪律规范、警察纪律规范、学校纪律规范、企业纪律规范等类型。
纪律是一定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纪律规范,指的是一定社会组织对其组织成员的行为进行规矩和示范的标准、规则。
纪律规范属于社会行为规范,它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并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因此,纪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并列,被称为人类社会“三大行为规范”。
对纪律规范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在狭义上,纪律规范对一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具体行为进行规矩,形成不同内容和要求的规则和标准,使之成为构成一定社会组织纪律的一个个单元和“细胞”;在广义上,纪律规范作为一定社会组织行为规则的集成,是由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纪律单元整合而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行为规则体系,并与道德、法律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相区别。在这个意义上,纪律规范也可以称作纪律体系。
认识和把握纪律规范,应当注意三个环节:其一,纪律作为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只存在于一定社会组织之中,不可能归结出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的统一的纪律规范。但是,社会组织在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了纪律在全社会存在的普遍性,因而纪律规范是在全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其二,纪律规范是一定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作出的组织规范。其三,纪律规范是一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规则的总和。
会计工作离不开书写,没有规范的书写就没有会计工作质量。书写规范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的标准。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首先书写应当规范,这样才能正确、清晰地书写计算结果,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好地为经济决策服务。
财会书写的内容包括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数字大写以及汉字书写两大部分。在一些三资企业,有时需用外文记账,外文字母的书写也应当规范。
财会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正确、规范、清晰、整洁、美观。
1.正确。指对业务发生过程中的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这是书写的基本前提。只有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正确地反映出其发生的全过程、内容及结果,书写才有意义。
2.规范。指对有关经济活动的记录书写一定要符合财会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无论是记账、核算、分析、编制报表,都要书写规范,数字准确,文字适当,分析有理,要严格按书写格式书写,文字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为标准,数码字按规范要求书写。
3.清晰。指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账目条理清晰,使人一目了然,无模糊不清之感。
4.整洁。指账面干净、清洁,文字、数码字、表格条理清晰,整齐分明。书写字迹端正,大小均匀,无参差不齐及涂改现象。
5.美观。书写除准确、规范、整洁外,还要尽量使结构安排合理,字迹流畅、大方,给人以美感。
会计工作人员一般都要有两枚名章,一枚方形姓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的签章;另一枚为小长方形姓名章,用于更正数字,规格为16×4厘米。在凭证、账簿、报表上盖名章时,一般用红色印油。在各种会计资料上签名时,要签姓名全称。